安陽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76號)精神,促進我市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結合我市民間投資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7月18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是當前穩增長、保態勢、促就業、惠民生的重要抓手。2016年以來,受需求不足和供給不足的雙重影響,我市民間投資增速和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持續下降。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一系列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決策部署,通過深入查找制約我市民間投資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力爭儘快扭轉我市民間投資增速波動回落的態勢,促進我市民間投資回穩向好,保持我市經濟平穩運行。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提振民間投資信心。
1.組織召開促進民間投資相關會議。組織召開全市企業工作會,進一步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相關會議精神,表彰先進民營企業,弘揚企業家精神,部署促進全市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相關工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工商聯。
2.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對巨觀經濟形勢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國家、省和我市產業發展、投資、財稅等方面政策,引導民營企業家正確看待當前經濟形勢,增強投資信心。按照現行統計制度,嚴格審核投資數據,並按要求及時公布固定資產投資數據,進一步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加強調研、深入分析,從行業分布、區域發展、序時進度等方面,多方位、多層面解讀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加強同報紙、電台、電視台、網路等媒體的聯繫,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信息的發布渠道,努力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宣傳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和辦理條件等信息,讓民營企業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增強信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統計局。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宣傳報導。繼續利用報紙、網路等媒體,充分發揮安陽廣播電視台“聲屏報網”和新媒體優勢,開闢專題、專欄,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做法、經驗和民營企業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力度,營造支持民間投資、愛護民營企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文廣新局、安陽日報社、安陽廣播電視台,各縣(市、區)政府。
4.加強政府資金引導。通過爭取投資補助、基金注資等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事業等新領域,提升民營企業投資信心。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二)加快政策貫徹落實。
5.清理規範法規政策檔案。對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5〕3號檔案精神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2006〕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豫政辦〔2016〕109號)、《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安政辦〔2016〕68號)等檔案要求,清理限制民間投資的各種不合理規定,進一步規範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檔案,清除政策限制和障礙,解決部分政策執行中的“貼標籤”現象,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6.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根據重點行業、地區的不同特點,因地制宜,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協調性、可行性、操作性,解決配套政策的碎片化、割裂、不協調等問題,將國家、省和我市民間投資政策落到實處。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7.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等市政府相關部門。
8.加快問題整改落實。強化工作責任,對照各類督導指出的問題,繼續組織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逐項對照檢查,逐項整改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快提升政府服務水平。
9.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做好中央、省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精簡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和部門內部辦理審批的流程和環節。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繼續削減前置審批和不必要證照。根據省政府核准目錄修訂情況,進一步落實取消和下放核准許可權,落實企業自主投資權。
牽頭單位:市編辦、工商局、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10.精簡審批報建事項。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法要求,8項審批事項不再作為審批或核准的前置要件。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要求,簡化報建審批手續,精簡審批資料。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水利局、衛生計生委。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11.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價格監管平台4個平台的整合對接和套用推廣。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開展行政審批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編辦。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12.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創新服務方式,綜合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打通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加強基層部門培訓,提高基層承接能力,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加強信息服務,做好信息引導工作。發揮重大事項部門協調聯動機製作用,開展並聯審批,加快項目審批進度。加強服務督導,主動協調問題和困難,加快項目進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快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13.組織開展金融專項服務活動。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債權人委員會、“金融知識送萬家”、“金融知識進萬企”等金融服務專項活動,著力解決抽貸、斷貸、壓貸、倒貸、惜貸等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國家向中小微企業傾斜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探索建立對金融機構擴大民營企業融資的考核和獎勵體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時開展不規範收費自查工作,清理和規範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評估、登記等中介機構收費,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安陽市中心支行、安陽銀監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參加單位: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
14.積極推動金融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各法人銀行業機構要確保實現全年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目標,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確保完成上級行分配的小微企業信貸計畫;各政策性銀行分支機構要根據自身戰略定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使用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協定、收費權、智慧財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開展質押貸款業務。建立政銀企三方協調聯動機制,分領域、分行業持續開展銀企對接活動。選擇一批信用好的民營企業,探索建立商業銀行授信制度。
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安陽市中心支行、安陽銀監分局。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15.拓展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主機板、“新三板”、“四板”市場掛牌融資、發行債券等,鼓勵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資金信託計畫等,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拓展融資渠道。完善支持企業上市財政獎勵政策。
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安陽市中心支行。
參加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16.加大政策性擔保支持力度。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提供擔保。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參加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17.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強項目儲備和推介力度,組織各縣(市、區)政府選出一批現金流比較充裕又有穩定回報預期的項目與社會資本合作,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和運營。完善價格政策,構建合理有效的投資回報機制,穩定社會資本投資預期。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18.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依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投資項目融資渠道,支持民營企業有真實經濟活動支撐的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鼓勵銀行信貸向民營投資興業傾斜。設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加。
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人行安陽市中心支行、安陽銀監分局。
(五)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19.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革。在房地產、製造業、商貿旅遊等一般競爭性領域,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通過資產證券化和公開拍賣經營權或所有權等方式,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領域國有資產投資運營。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20.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等政策措施,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用地、用工、用電、用氣等成本,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落實國家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率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規範評審、評估、檢測等各類涉企收費,嚴厲打擊各種涉企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為企業減壓減負。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21.規範投資項目中介服務。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和提供中介服務材料。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向社會公布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牽頭單位:市編辦。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22.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和新興產業等領域,謀劃實施一批能源、交通、水利、環保、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重大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雙創”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高成長性行業,積極培育新動能。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六)加快提升民營企業發展能力。
23.加快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加強民營企業家學習培訓,幫助其掌握新知識、新模式、新業務,提升企業家整合資源的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遵紀守法,規範經營。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24.提升企業創新研發能力。組織引導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謀劃一批轉型升級項目,幫助民營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增加技術儲備,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提升民營企業自身競爭力,加快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支持一批對產業發展具有龍頭帶動作用、創新發展能力強的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加快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積極培育眾創空間。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
25.加快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引導民營企業加強學習,拓寬視野,放寬眼界,持續提升自身素質,增強發展自信,增強市場適應能力。引導民營企業加大創新力度,加快轉型發展。指導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財務制度。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聯,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七)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26.構建新型政商關係。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暫行辦法》。建立民間投資溝通和政策反饋機制,協調解決民營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政策制定和落實過程中,主動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民營企業參與感。加大民營企業各類產權保護力度,確保民營企業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切實轉變觀念,認真抓好促進民間投資的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工商聯,各縣(市、區)政府。
參加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
27.完善制度法規建設。建立完善規範企業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的制度,對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研究出台懲處“為官不為”、鼓勵“為官有為”的制度,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探索建立民企幫辦機制和糾錯容錯機制,引導和鼓勵政府工作人員勇於擔當、敢於作為,營造改革創新、敢於擔當的環境。
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深刻認識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促進民間投資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親自協調,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督促落實,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環節,完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
(二)加強協同配合。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制定本系統、本領域工作落實方案,細化、實化任務目標,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和溝通配合,全面落實各項決策部署。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本級各部門任務分工要求,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導調研。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及時發現解決各縣(市、區)、各部門在政策執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問題,推動政策落地見效。要加強調研,及時反映企業訴求,有效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懶政”“怠政”專項治理,對因主觀原因影響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印發的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辦〔2017〕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安陽市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7月18日

解讀

該檔案主要是為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76號)精神,市政府要求市發改委牽頭起草,市發改委組織市編辦、金融辦、工商聯、科技局、工信委、財政局、人社局、環保局、水利局、衛計委、統計局、國資委、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安陽日報社、廣播電視台、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安陽市支行、銀監局等20個相關部門,參照豫政辦〔2016〕17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了我市貫徹實施意見,形成了我市貫徹落實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三個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工作要求。
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是:強調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性,考慮2016年以來全市民間投資與國家、省民間投資走勢一致,增速出現放緩、甚至同比下降,為扭轉全市民間投資不利局面,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全力促進民間投資。
重點任務主要內容是:提出了7個方面27項具體任務,一是加快提振民間投資的信心。組織召開促進民間投資相關會議、加強政策解讀、加強宣傳報導、加強政府資金引導;二是加快政策貫徹落實。清理規範法規政策檔案、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問題整改落實;三是加快提升政府服務水平。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精簡審批報建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四是加快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組織開展金融專項服務活動、積極推動金融服務創新、拓展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加大政策性擔保支持力度、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五是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革、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規範投資項目中介服務、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六是加快提升民營企業發展能力。加快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提升企業創新研發能力、加快民營企業轉型升級;七是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完善制度法規建設。
工作要求主要內容是:為促進上述工作落實,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督導調研3項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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