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在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創新體制機制,引進優質資源,促進融合發展,增強科技支撐,培育新型業態,壯大醫療服務、健康養老、中醫保健、健康諮詢、健康旅遊、健康保險等健康服務業,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帶動力強的健康服務業集群,建設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強省和全國重要的健康旅遊目的地,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創造必要條件。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具有我省特色的健康服務業體系,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健康服務需求。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5000億元左右,成為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醫療服務能力大幅提升。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康復、護理等緊缺服務快速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全省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執業(助理)醫師數、註冊護士數等指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總量的25%左右,服務量所占比例顯著提高。
(二)精簡執法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現有各級各類公路執法機構和道路運輸執法機構予以整合,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只設一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統一機構名稱,規範機構設定,明確職責任務。市轄區不設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
  (三)從嚴核定編制。按照機構、人員編制不突破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市、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分別由市、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在省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總量內,根據定編標準核定。
  (四)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經費實行分級負擔,由同級財政按照當地經費供給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對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和公用經費,省財政將核定的縣級編制人數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予以保障。省級從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中央轉移支付中安排一定執法工作經費,作為基數一次性補助到省轄市、縣(市)。嚴禁將罰沒收入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經費掛鈎。
  (五)做好人員安置工作。各級政府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原在編在冊的路政、運政執法人員,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對未聘人員,本著以人為本、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對未經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手續的人員予以解聘或清退。
  三、轉崗安置的配套措施
  (一)對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路政執法機構及超限檢測站原在編在冊的未聘人員,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幹線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04〕53號)進行轉崗安置。
  (二)道路運輸管理體制改革中未聘人員的轉崗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道路運輸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豫政辦〔2011〕140號)精神繼續推進。
  (三)對契約制人員,契約期滿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終止勞動契約;對臨時聘用人員予以清退。
  (四)對原在編在冊人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因病經法定機構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及時辦理退休和病退手續;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中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從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中央轉移支付給同級財政的資金中支付,劃撥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五)對原在編在冊人員轉崗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的,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2014年12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分流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併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保證分流人員退休後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對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如低於按事業單位職工計發的退休費
———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覆蓋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中醫保健、健康養老、健康體檢、諮詢管理、體質測定、體育健身、醫療保健旅遊等健康服務行業發展迅速,健康評估和健康風險預測水平明顯提高,對個人和人群健康危險因素的預防控制能力明顯提升。
  ———健康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更加豐富,參保人數大幅增加,基本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健康保險服務體系,商業健康保險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較為完善的健康保險機制。
  ———集群化發展態勢明顯。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彰顯特色,強化科技支撐和政策引導,在醫療保健、健康養老、健康旅遊、新型醫藥等領域,推進形成一批產業融合互動、功能配套銜接、資源集約共享、服務鏈條完整的健康服務產業集群。
  ———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引導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加健全,行業規範、標準更加科學、完善,行業管理和監督更加有效,人民民眾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高,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激發社會辦醫潛力,大力發展緊缺型醫療服務業,促進形成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
  大力發展社會辦醫。完善全省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體系和城市空間布局,合理制定市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同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發展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為社會力量舉辦高端醫療服務機構和特色專科醫療機構留出發展空間。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辦醫向高水平、品牌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支持基礎較好、交通便利的省轄市規劃建設醫學園區,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利用社會資本發展非基本醫療服務。加快落實社會辦醫在市場準入、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同等待遇,進一步完善設定審批、用地保障、財稅金融、價格收費、醫師多點執業、藥品採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投資獎勵、財產權利、信息共享、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對出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非公經濟主體的上下游產業鏈項目,優先按相關產業政策給予扶持。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對社會辦醫採取更加靈活的政策,省級層面通過建立社會辦醫聯繫點,加大分類指導和推進改革創新的力度。
  推動發展專業規範的護理服務。研究制定我省護理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培養複合型護理人才,大力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等社會急需的護理服務。
完善護理服務標準,健全護理質量控制和持續改進體系,促進護理服務規範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落實醫療機構護理人員配備標準,加強護理人力資源配備,著力解決醫護比例失衡問題。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更好地體現服務成本和護理人員技術勞動價值。
  加強康復醫療服務。統籌規劃、合理利用各種康復醫療資源,逐步建立分層次、分階段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療服務、殘疾預防、康復健康教育等職能,支持綜合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綜合醫院整體轉型為以康復服務為主的綜合醫院或康復醫院,支持專業康復醫療機構建設。建立康復醫療機構與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分工合作機制,提升康復服務專業化水平。制定和推行康複診療技術規範、臨床路徑和質量評估標準,建立康復專科醫師和康復治療師規範化管理制度。
  (二)建設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強省
  發揮中醫藥在保健、調理、養生等方面的優勢,培育一批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中醫藥醫療保健機構、骨幹企業和知名品牌,著力建設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強省。
  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完善省、市、縣三級中醫藥服務網路,抓好100個縣級中醫院達標建設,推進綜合醫院示範中醫科建設,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基層中醫藥服務量達到總服務量的30%以上。加強中醫科研教學、臨床研究和特色專科能力建設,依託國家級重點專科、省級特色專科,引進優質資源,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促進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機構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發展。積極推廣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開發中西醫結合治療手段和中醫康復療法。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設定“治未病”中心,為民眾提供養生保健、體質辨識、中藥調護、保健品消費指導等多樣化服務。加快制定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規範,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促進針灸、推拿等特色中醫醫療康復保健服務業健康發展。支持開發中醫診療、康復理療、養生保健等醫療器械和設備。
  加快發展現代中藥。推進中藥種植規範化、加工現代化、產品品牌化,加快常見病、疑難雜症、重大疾病治療和康復保健中藥新藥產業化。積極培育豫產道地及大宗中藥種植、加工產業帶,保護和發展特色道地藥材。支持中藥飲片加工和中藥製藥企業做大做強,深化品牌中藥二次開發及古方驗方中成藥開發,擴大優勢產品規模,提升競爭力。建立完善中藥材現代質量控制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加快中藥材市場信息化、現代化、規範化建設,培育在全國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性中藥材交易中心。
  推廣普及中醫藥文化。加強中醫藥文化典籍、文物古蹟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傳承弘揚中醫藥文化。支持媒體開設中醫藥文化科普專欄,宣傳中醫藥辨證施治和“簡、便、廉、驗”的優勢,普及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
(三)提高健康養老專業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水平
  堅持醫養結合,大力發展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促進健康養老專業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以養老服務體系為基礎,以醫療衛生服務為支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醫療和養老服務資源,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近距離規劃建設,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建立預約就診綠色通道。支持醫療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在養老機構設立醫療點(分院)或發展遠程醫療,鼓勵養老機構內設醫療、康復機構,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養老機構,其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同城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執行。在生態良好、氣候適宜、交通便利的地方,支持大型企業和社會資本建設專業化、品牌化、功能完備的健康養老服務基地。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逐步豐富和完善健康服務內容,提供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四)建設全國重要的健康旅遊目的地
  統籌人文、生態、醫療、交通等綜合資源優勢,積極發展以健康為主題的旅遊產業,促進健康服務與旅遊良性互動、深度融合,把我省建成全國重要的健康旅遊目的地。建設鄭州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和高端醫療集聚區,帶動省內其他區域醫療中心發展,為健康旅遊提供支撐、創造條件。依託伏牛山、南太行、桐柏—大別山的生態、地熱、中醫藥等優勢資源以及豫東平原的生態農業,形成一批具有特色醫療、健康養生、康復保健、休閒療養、美容護理、體育健身等功能的知名健康旅遊基地。依託少林、太極等文化品牌和儒釋道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禪修體驗、禪武研習、太極修為、素食藥膳等旅遊產品,培育身心修養旅遊中心。加強城鄉綠道網和登山游步道建設,扶持腳踏車、房車、露營帳篷等戶外裝備用品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景區開發攀岩、滑翔、滑雪、漂流、探險、徒步健身等戶外運動項目,拓展健康旅遊新業態。加強與國內外著名健康旅遊目的地的線路銜接、產品合作、客源共享,深度開發高鐵沿線健康旅遊市場,提升我省健康旅遊的美譽度和吸引力。
  (五)加快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
  按照專業化、規範化、差異化的方向,引進和培育一批優勢企業,大力發展健康諮詢、心理輔導、體育健身、母嬰照料、養生美容等健康服務。
  發展健康體檢、諮詢等健康服務。充分發揮醫療機構的健康管理職能作用,積極引進和培育專業化、社會化的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心理諮詢機構,開發多層次、個性化的服務項目,開展疾病預防、檢後跟蹤干預、心理健康輔導和心理干預等服務,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以預防為主。
規範發展母嬰照料、養生美容等服務市場,完善行業標準,嚴格監管制度,鼓勵連鎖經營,培育服務品牌。
  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民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民眾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到2020年,各省轄市和80%的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7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等服務。大力支持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
  (六)推動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
  在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時,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大幅度提高商業健康保險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
  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促進商業保險與健康服務緊密結合,為發展非基本健康服務奠定堅實基礎。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重大疾病提前給付保險、住院津貼保險、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失能損失保險、兒童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推動實現全省統保。加快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拓展健康保險服務領域。支持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務,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各地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
  (七)最佳化發展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
  強化創新驅動,推進產業集聚,增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健康食品等產業競爭力,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為健康服務業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支持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研發套用。加快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重點發展生物技術藥物、現代中藥和化學創新藥,建設國內一流新型醫藥產業基地。大力發展數位化醫療、個體化診療、智慧型化服務等醫療器械,研究開發智慧型化、低成本的結構替代、功能代償、技能訓練等康復輔具。積極發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健康服務衍生產品。加快建設醫藥現代物流體系,最佳化醫療機構藥品供應鏈管理,建設藥品電子商務平台,降低藥品流通成本。
  培育專業化第三方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設立醫學檢驗中心、影像中心和醫學獨立實驗室,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建立第三方機構與醫療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信息共享機制,開展醫學檢驗、藥學研究、臨床試驗等服務外包。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服務。完善醫藥科技中介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加強第三方服務質量認證和監管。
支持發展健康服務產業集群。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特色優勢,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探索體制創新。通過加強科技支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產業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培育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中醫藥等重點產業,打造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八)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
  強化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人才保障、信息支撐、科技支撐和誠信建設,為健康服務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深入實施全民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引導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專業或方向,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加快全科醫生、護士、養老護理員、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健康保險諮詢員等緊缺人才培養。把引進高層次醫療衛生專業人才納入中原崛起百千萬海外人才引進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定期發布健康服務業人才需求信息,引導院校制定針對性的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計畫。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營造良好氛圍,吸引更多人才從事健康服務業。積極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機制,減少人才流動的限制和約束,推進並規範醫師多點執業。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
  加快健康服務信息化進程。以居民健康管理為中心,加強頂層設計、統一標準規範,加快建設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完善電子病歷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資料庫,實現跨區域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統籌醫療保障、醫療救助、計生服務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儘快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發展數字醫院,建設全省遠程醫療和健康監護系統。積極發展面向疾病預防、臨床診斷、業務監管、公眾健康和產品研發的大數據服務。完善居民健康卡、社會保障卡功能,推進健康服務“一卡通”,儘快實現居民合規異地就醫費用醫保持卡即時結算。
  增強對健康服務業的科技支撐。支持創新藥物、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藥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數位化醫療產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推進健康領域重大科技創新,推廣套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設健康服務業科技創新平台、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積極培育健康服務業科技示範企業。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健康服務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業內協調、行業發展、監測研究、標準制定、執業行為規範、行業信譽維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指標體系和考核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
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轉變政府職能
  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落實民辦非營利性機構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的待遇。推進健康服務行業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對連鎖經營的健康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規範和公開健康服務相關行業設立標準、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嚴控審批時限,及時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健康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備的限制。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探索對社會辦健康服務業相關審批登記實行聯審聯批,將健康服務業重大項目納入各地大招商活動計畫和重點項目管理範圍。
  (二)加強規劃布局,落實用地保障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合理確定用地指標,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相關規範要求,配套建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休閒健身等服務設施。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充分考慮城市功能完善和民眾生活實際需要,合理配套建設健康服務設施。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健康服務業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三)加強金融創新,拓寬投融資渠道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優先支持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為健康服務業融資進行擔保。鼓勵健康服務業利用境外直接投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大力引進境外專業人才、管理技術和經營模式。
  (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強化培育扶持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採購的類別和數量。將健康服務業納入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並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完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藥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予以稅前扣除。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城同價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和取消對健康服務機構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糾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視性價格政策。探索建立醫藥價格形成新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強化制度保障,促進健康消費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體育健身、健康旅遊、保健養生、康復療養等健康消費。加大對健康領域的投入,並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利用基層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的措施。著力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探索建立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獨、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消費補助政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員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六)完善標準規範,強化行業監管
  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準化水平。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範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七)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支持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文化產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加大正面宣傳和典型報導力度,不斷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規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構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導,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服務業發展氛圍。各地、各部門要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和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檔案。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抓好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工作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6日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工作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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