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4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38號印發《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發展重點領域、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城鄉規劃和用地保障、拓展融資渠道、落實財稅價格政策、加快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鼓勵健康服務業集聚發展、培育健康服務業重點支撐產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3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24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4〕3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快發展我省健康服務業,打造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務品牌,做強做大一批業內領先的健康服務企業和健康服務產業集群,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重點領域
(一)醫療和康復護理服務。積極發展精神、兒童、婦產、老年病等專科醫院和康復醫院、護理院。鼓勵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和母嬰護理等護理服務。規範發展臨床護理服務,全面推行優質護理。
(二)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鼓勵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規範開展中醫健康管理、健康狀態辨識、亞健康調養、中醫慢性病管理等服務。支持發展藥浴、藥膳、保健按摩、康復理療等傳統養生保健服務。支持傳統中醫藥特色堂(館)發展。
(三)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合作,支持在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整合閒置醫療資源向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轉型。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係,為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慢性病管理、中醫保健等家庭醫生式服務。積極拓展城鄉社區健康養老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視等健康延伸服務。
(四)健康保險服務。鼓勵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的醫療、疾病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廣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健全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鼓勵各類健康服務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
(五)健康旅遊和文化服務。引導各地融合生態旅遊與道地藥材、茶、溫泉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開發健康養生旅遊服務。支持創作健康文化精品,舉辦健康促進論壇。加強閩醫學派中醫健康文化、傳統健康技術產品的整理、研究、傳承和發展。
(六)體育健身服務。推進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扶持培育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公司、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鼓勵發展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等服務,引導體育健身娛樂消費。培育發展體育健身康復產業。
(七)健康體檢諮詢服務。積極推廣體檢、健康諮詢和疾病預防服務,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鼓勵健康體檢機構向健康管理機構發展。鼓勵發展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諮詢、治療和精神康復等心理健康服務。
(八)第三方健康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推動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支持發展第三方的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引導發展獨立的醫學實驗室。
二、放寬市場準入
(一)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社會資本投資健康服務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機構設定標準和執業準入條件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對待。簡化醫療機構設定審批手續,將500張以下床位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許可權下放設區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00張以下床位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許可權下放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社會資本辦醫療服務機構的大型設備配置實行準入單列,適當降低配置條件,並逐步放寬限制。支持有資質個人依法開辦個體診所、有資質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對連鎖經營的健康服務企業在同一登記轄區內,可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衛計委、工商局等部門)
(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託管理等形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支持符合資質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產業、參與健康服務業整合。各地調整和新增醫療資源時優先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實行非禁即入。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為社會資本辦醫預留發展空間。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醫療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公立醫院股份制改革。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走向高水平、規模化,重點發展專科醫院和高端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計委、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省委編辦等部門)
(三)發揮醫保支撐作用。社會資本辦健康服務機構享受與公辦健康服務機構相同基本醫保定點準入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參保人員定期體檢制度,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預防保健、健康體檢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支持將中醫醫療機構自主研製的、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院內中藥製劑納入醫保報銷藥品目錄。(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衛計委)
三、加強城鄉規劃和用地保障
(一)落實城鄉規劃支持。各地在編制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按規定落實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用地和控制要求,加強規劃控制和審批管理。在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規劃條件核實等環節,要加強健康服務業配套設施建設的審查把關。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規定保障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二)加強用地保障。健康服務業用地納入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的健康服務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上予以傾斜,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健康服務項目建設用地。通過挖潛盤活的城鎮存量土地,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騰出的土地,優先滿足健康服務業需求。支持利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依法加強健康服務業用地管理,防止以興辦健康產業為由圈地,防止土地閒置浪費。(責任單位:省國土廳)
(三)實行優惠地價。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協定出讓的健康服務業用地價格,基準地價覆蓋地區可按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同類用地基準地價70%確定土地出讓價格,基準地價未覆蓋地區可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有關稅費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責任單位:省國土廳)
四、拓展融資渠道
(一)創新融資方式。利用財政貼息、再貸款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大中型醫療設備生產企業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支持、引導寧德、泉州、漳州、南平等地區在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框架內,推動一批醫療設備生產企業、醫藥企業捆綁發行各類集合債券。(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
(二)加強擔保支持。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企業貸款融資提供擔保,對為小型、微型健康服務企業提供擔保的,分別按年度擔保額的1%和1.6%比例予以風險補償。政府出資成立的擔保機構要優先為健康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加快建立健康服務行業的信用信息系統,實行健康服務企業信用評級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等部門)
五、落實財稅價格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將健康服務業納入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範圍並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逐步增加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政府採購類別和數量。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持續運營、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承擔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補助。醫療機構舉辦老年護理床位符合養老資助條件的,可申報床位建設資助和運營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衛計委、民政廳等部門)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同等享受已出台的扶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健康服務企業暫免徵收營業稅。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支持健康服務機構享受國家和我省進口設備免稅政策。中小型健康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報經當地地稅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給予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
(三)實行價格收費優惠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電氣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養老機構用水電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並免收相應配套費。其他健康服務企業用水電氣實行與工業用水電氣同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六、加快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
(一)推進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制定統一的健康服務信息化標準和技術規範。整合衛生計生、民政、醫保、藥監、體育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健全省市兩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充實電子健康檔案,建立影像數據和電子病歷資料庫,積極推進鄉村一體化衛生信息管理,形成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互聯互通、有效協同、共享套用的健康信息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衛計委、數字辦、人社廳、民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體育局等部門)
(二)拓展健康信息相關服務。以區域衛生信息化為基礎,推動統一網上預約診療,方便民眾改善線上就醫體驗。支持發展網上線上諮詢、診間結算、電子支付、交流互動等健康服務,鼓勵規範的信息服務與管理外包。依託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和可穿戴設備,推動發展遠程醫療、遠程醫學影像診斷、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教育等移動醫療新型業態。在依法合規、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基礎上,穩步推進與智慧醫療相關健康數據的採集、分析和開發利用,通過網際網路開放居民健康信息查詢服務。(責任單位:省衛計委、數字辦等部門)
七、鼓勵健康服務業集聚發展
(一)最佳化產業布局。福州、廈門、莆田市要充分利用區位優勢和現有資源,打造集醫療康復、保健養生、健康信息服務、健康產品研發於一體的健康高端服務集聚區。在擁有特色生態旅遊資源的地區,打造高品位的健康旅遊服務集聚區。在道地藥材和功能性農產品種植優勢的地區,打造以“治未病”為導向,集康復理療、養生保健、藥膳食療於一體的中醫養生服務集聚區。在閩茶主產區打造集茶葉種植加工、養生體驗和健身遊憩於一體的茶道養生服務集聚區。在戶外運動資源豐富的地區,打造以運動健身為特色的健身休閒服務集聚區。在溫泉資源豐富的地區,打造以溫泉休閒、康體療養為主題的溫泉養生服務集聚區。鼓勵各地利用特色資源與健康服務資源整合發展,打造一批休閒養生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衛計委、農業廳、旅遊局、體育局等部門)
(二)推進產業集聚發展。重點扶持建設若干個業態優勢明顯、集聚效益顯著、帶動輻射廣泛的省級健康服務產業示範園區。園區優先享受中央、省級政府及其部門出台扶持開發區和園區建設、健康產業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園區內建設項目符合省重點項目條件的,優先列為省重點項目;經國家級、省級認定的生物醫藥高新技術企業,占用耕地可減免開墾費30%。鼓勵具有學科優勢的公立醫療機構特需專科與社會資本合作在園區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健康服務業特點在園區創新金融產品,提供金融配套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土廳、福建銀監局等部門)
八、培育健康服務業重點支撐產業
(一)加快發展生物醫藥產業。鼓勵我省自主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支持國內外藥品和醫療器械重大技術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加強數位化醫療產品和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市場推廣和示範套用。開發生產經典名方和確有臨床療效的中藥新品種,支持中成藥名優產品的二次開發,推進我省道地中藥材產業化、規模化、規範化種植、養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科技廳、衛計委、發改委、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
(二)拓展健康食品產業。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天然藥物、健康產品,拓展保健品市場。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保健品生產,推動以海洋生物、道地中藥材、特色動植物為基礎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的開發。(責任單位:省經信委、海洋漁業廳、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三)做大做強體育健身用品產業。重點扶持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體育訓練競賽、健身、康復等方面高端器材製造業發展。與國內外知名研發機構合作,建立世界領先水平的體育用品質量測控中心和研發機構,推動技術革新、工藝最佳化和產品升級換代。(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質監局、體育局等部門)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強人才培養。支持相關院校開設健康服務類相關專業和培訓,加快規範培養養老護理員、公共營養師、健康管理師等專業人員。支持企業與相關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聯合培養健康服務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能人才。開展閩台健康服務業人才培養項目,加強兩岸人才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衛計委、人社廳、體育局等部門)
(二)落實人才政策。健康服務機構人才引進享受當地政府人才引進同等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之間合理有序流動。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對基層特崗醫師和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人事薪酬實行傾斜政策。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衛計委、民政廳、編辦等部門)
各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有關措施,密切配合,落實責任,促進我省健康服務業有序快速發展。省統計局要加快建立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省發改委、省衛計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健康服務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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