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具體內容
概要
山西省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進一步擴大醫改成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推動我省健康服務業快速發展,不斷滿足全省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為我省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有力推動包括“健康山西”在內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制定本方案。
重要意義
1.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對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促進經濟轉型跨越發展意義重大。健康服務業以維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心健康為目標,主要包括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服務,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支撐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具有產生巨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展潛力。健康服務業發展關係民生福祉,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也是擴大內需、增加就業、轉變發展方式的客觀需要。未來一個時期,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出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著力點,加強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多措並舉發展健康服務業,為山西轉型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2.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把提升全省人民健康素質和水平作為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出發點與落腳點,在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營造產業發展環境,引導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擴大健康服務供給、創新健康服務模式、提高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健康服務質量效率的不斷提高,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服務需求,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3.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健康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健康服務業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健康服務產業規模達到2000億元左右。在基本滿足全省人民民眾健康服務需求的同時,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形成一批具備核心競爭力的健康服務產品、一批擁有良好口碑的健康服務品牌、一批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成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任務
4.努力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嚴格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堅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力爭2020年每個設區市至少有1所三甲綜合醫院、1所三級中醫院,各縣(市、區)重點辦好1所縣級綜合醫院、1所縣級中醫院、1所縣級婦幼保健院、1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1所縣級衛生監督所。加強精神衛生、緊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規劃布局、調整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力爭2020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占比達到20%以上。制訂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個體診所的工作方案,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學科(臨床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規模化、高水平發展。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城市的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積極開展改制試點。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預留大型設備配置的規劃空間,放寬準入條件,按照滿足合理需求、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原則,重點考核非公立醫療機構人員資質、技術能力、安全防護等相關指標。探索建立醫生自主創業制度,落實醫師多點執業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持續推動服務模式轉變。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促進優質資源向落後地區和農村延伸,提高全省地區間、城鄉間醫療資源均衡發展水平。鼓勵省市三級醫院、縣區級醫院、城鄉醫療機構之間以組建醫療聯合體的形式,建立緊密型協作關係,力爭2020年在全省建設20個左右的醫療聯合體。探索完善分級診療制度。鼓勵引導發展專門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探索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對社會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完善對口幫扶機制,發揮城市大醫院醫生到基層執業實效。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全面推行社區全科醫生(團隊)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7.積極推動健康管理的轉變。在不斷加強基本醫療衛生保障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健康體檢、健康諮詢、母嬰照料等健康服務,力爭2020年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服務業更加豐富,基本實現健康產業由醫療保健為主向健康管理為主的轉變。發展健康體檢、體質測定、體育鍛鍊達標測試、健康諮詢等健康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健康諮詢和管理機構,開展針對不同消費水平人群的健康諮詢和管理,預防和控制慢性病;規範母嬰照料服務,制定孕產婦健康諮詢和育嬰師規範服務指南,加強婦幼保健專業機構與家政服務機構合作,向民眾提供高質量、科學化的產婦照料、早期教育、營養餵養等社會服務;重視加強心理衛生,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諮詢、輔導機構,開設心理諮詢熱線;醫療機構要將健康諮詢和服務體現到治療疾病過程中,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商務廳)
8.著力推動醫養融合發展。積極推進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結合,鼓勵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力爭2020年在全省範圍內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培育省、市兩級養老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功能,全面開通各級養老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加快推進養老機構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制定對經濟困難老年人直接補助健康消費的具體辦法,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或轉型開辦老年護理機構,增強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惠養老和醫療服務的能力和積極性。(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9.豐富健康養老內涵質量。完善養老服務功能內容,提高健康養老質量水平,力爭2020年探索出適合我省實際的“住、養、醫、護、康”五位一體養老服務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養老機構和社會組織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照料服務,不斷提高老年護理、康復護理、家庭護理等服務質量水平。適當調整護理服務價格,鼓勵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保健等健康養老服務,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將上門巡診等健康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0.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基礎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範化的產品和服務,大幅提高影響力、吸引力和參保人數,力爭2020年全面建成類型豐富、針對性強、覆蓋面廣、保障力強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服務體系。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將其納入醫療保險體系整體設計,為其留出發展空間,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包括罕見病、自費藥品、自費診療項目在內的高端醫療補充保險;持續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逐步擴大覆蓋地域人群,提高統籌層次,完善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繼續推進醫療責任保險,探索發展醫療意外保險,積極提高和發揮各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的服務水平、保障作用;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努力實現健康保障與投資需求的有效結合,有效緩解應對老齡化進程不斷加速帶來的負擔和挑戰。(責任單位:山西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
11.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功能。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穩步提高商業健康保險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發揮商業保險在精算、投資、管理和支付方面的專業優勢,逐步增加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險服務的範圍和數量;強化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責任單位:山西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2.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特色優勢,大力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工作,顯著增強全省基層醫療服務機構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力爭2020年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強化縣級中醫院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綜合醫院中醫中藥科室建設,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中醫藥品設備、人才技術配備。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為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開展中醫健康服務提供保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3.推廣中醫藥保健知識及產品。加快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平台建設,大力支持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實施,力爭202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形式多樣、服務規範、技術適宜的多元化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格局。普及推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和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面向社會開展推拿、按摩等規範化培訓,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推進中醫養生保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制定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實施辦法,鼓勵和扶持優秀中醫藥機構到境外省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機構等,培育國際國內知名的中醫藥品牌和服務機構;探索建立中醫藥科技發展創新扶持機制,加強藥食同用道地中藥材的種植以及中醫藥養生保健設備、中藥保健產品研發與套用,促進中醫藥服務現代化、產業化進程,著力打造中醫藥“晉”字品牌。(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4.促進全民體育健身發展。構建全民體育健身服務體系,提高人民民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服務消費,力爭2020年全省範圍內實現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全覆蓋,基本建成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居民體育健身參與率明顯提高。強化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推進落實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行政全民健身“6565”工程,加強城鄉基層全民健身活動站(點)建設,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為滿足廣大民眾健身需求提供堅實基礎;制定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提供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等服務;完善體育教育服務機制,以青少年為重點,面向大眾普及健身知識,引導養成終身體育鍛鍊習慣,努力推進體育鍛鍊生活化。注重發揮職業體育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引領作用,注重發揮體育科研、運動醫學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指導作用,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強化服務功能。(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
15.融合發展健康文化和旅遊。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實際的健康文化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大挖掘、整合、宣傳力度,開發利用我省深厚的養生文化底蘊和豐富的健康旅遊資源,大力發展融養生、休閒、保健於一體的旅遊文化產業,力爭2020年打造形成數個地域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強勁、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健康旅遊品牌。(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旅遊局)
16.支持自主智慧財產權研發套用。加大政府對醫藥科技創新的引導和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與健康產業融合,使具有完全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醫藥保健產品設備比例顯著提高。加大相關科技、建設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投入,引導社會資金積極參與醫藥研發,促進院(所)企合作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試驗基地的搭建,重點推動醫藥高技術、高附加值關鍵性工藝技術和綠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共性技術創新。積極促進現代信息技術產業與健康產業的融合,改造提升傳統健康產業,創新發展數字健康、遠程醫療、基因檢測等新興健康產業,支持數位化醫療產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7.加速發展醫藥保健產業和體育用品製造業。實現醫藥保健產業和體育用品製造業由潛力產業向新興產業跨越發展,力爭2020年建成一批醫藥企業和重點項目聚集的特色醫藥產業集群。加快引進國內外大型醫藥企業集團和知名品牌,積極引導煤炭轉產資金和非公有資本向重點醫藥企業、產業集群集聚,積極迎接醫藥產業中西部轉移和保健消費需求快速增長帶來的發展良機;加大對龍頭骨幹醫藥企業的政策扶持,在項目建設、要素配置、產品研發、技術改造、人才引進、財稅、用地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促進經濟要素和社會資源向大企業集團聚集,發揮大企業對行業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力扶持我省道地中藥材資源和名優中成藥品牌,形成比較優勢,培育道地中藥材種植生產基地;加大藥品流通企業整合力度,鼓勵藥品批發企業最佳化資源配置,延伸產業鏈條,完善物流配送體系,增強醫藥流通企業市場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體育局)
政策措施
18.加強規劃引領。在制訂區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中,要把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統籌規劃重點產業、各類集聚區和重點項目,逐年提高健康服務業項目數量在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比重,主動把更多的政府資源用於回收期較長的各類健康服務基礎平台建設和風險較大的健康服務科技創新,積極引導動員各類社會資源跟進投入健康服務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19.確保財政投入。積極開展財政投入方式轉變探索,對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服務,儘快建立健全面向社會的政府購買機制,明確購買健康服務的範圍、品種、程式、質量等要求,在嚴格監督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逐步增加政府採購的類別、數量和份額。積極落實財政資金的“槓桿”撬動作用,將健康服務業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範圍,進一步細化對於社會資本以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進一步明確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等可以納入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的審核條件和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各市人民政府)
20.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繼續落實好健康服務業現行有關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對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醫藥企業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個人按稅法規定渠道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公益性捐贈,鼓勵企業為員工購買支付補充醫療保險,積極為其落實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
21.放寬市場準入。探索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實行“非禁即入”,不斷擴大開放領域範圍,逐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在經營範圍上,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向外地資本開放;在登記註冊上,結合健康服務業自身特點,研究放寬對經營住所、註冊資本、機構類型的條件要求。(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
22.簡化行政審批。進一步梳理簡化健康服務業的登記、許可、立項、規劃、土地、環保、建設、衛生、消防等審批驗收程式環節,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和不必要的中間流程,推行並聯審批,嚴控審批時限,積極探索網上諮詢、預審和審批。對連鎖經營的健康服務企業,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檔案和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簡化並優先按規定辦理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23.完善價格政策。發揮價格管理對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促進作用,積極探索建立醫藥價格形成新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堅決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在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的政策。通過列出清單、明確時限,及時清理取消對健康服務機構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特別是督促落實好對非營利性、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分別免予徵收和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24.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及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開辦健康專欄專題,大力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結合國家及有關部委的評優推先活動,積極挖掘我省典型人物事例,通過廣泛宣傳、重點報導,不斷激發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榮譽感,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聲譽地位。規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等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行為,倡導建立公共媒體自查自糾和人民民眾有獎舉報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導,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消費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體育局)
25.保障土地供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對健康服務業載體項目用地,鼓勵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通過挖潛盤活的城鎮存量土地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在健康服務業新增用地指標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在新建居住區和社區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中,嚴格落實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於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對於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6.創新金融支持。儘快落實各級政府在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中的工作責任,引導推動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完成籌資。在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積極為金融機構探索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方式創新提供政策支持和辦事便利;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積極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面向健康服務領域創新新型業態、小微企業,拓展業務範圍,擴大業務規模;鼓勵健康服務業利用外資方式的創新,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進行融資,逐步提高健康服務企業在上市後備資源庫中的比重。(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山西銀監局)
27.強化人才支撐。在繼續加大力度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畫的同時,進一步鼓勵省內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調整或增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專業。規範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放射治療物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繼續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及時按規定兌現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8.推動高端引智。大力引進境外省外專業人才和管理技術、經營模式,加強健康服務業國際合作交流。深入開展醫藥衛生領域高端創新人才引進工作,為健康服務業高端人才來我省工作生活提供落戶、子女教育、醫療等便利。對引進的緊缺高端人才,鼓勵由所在地政府或企業給予一次性安家費補助,列入國家及省招才引智項目的,可享受相關政策扶持,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在省內居住超過一定年限的,在子女教育、醫療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
29.推進信息化建設。從加強信息整合與有效利用的角度,大力推進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務系統建設,要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和網路設施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具有規範成熟信息數據標準的產品和服務,確保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信息實現共享;面向農村及偏遠地區健康服務需求,積極利用信息通信技術與醫療信息化的融合,支持推廣適應廣大鄉鎮和農村地區需求的低成本數位化健康設備與信息系統,大力發展網路健康服務和遠程醫療,持續推進城市高等級醫院與縣、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擴大數位化醫療設備配備,探索發展攜帶型健康數據採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融合,推進居民健康卡使用,不斷提升自動化、智慧型化健康信息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0.完善監管標準。推動制定符合區域實際的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範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準化水平。對於新興的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參與制定服務標準。在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法制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山西保監局、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省旅遊局、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
31.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健康服務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2.建立推進機制。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把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與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形勢要求相適應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發展合力。省政府建立健康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即上述責任單位),牽頭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督導和跟蹤分析本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推動各級、各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統計制度,落實目標考核,強化示範帶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國家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確定任務落實清單並抓緊制定具體配套檔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訂推進的實施細則或專項行動計畫,確保我省健康服務業發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