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山西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
產業融合發展的行動計畫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山西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
融合發展行動計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精神,推進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新型、高端服務業發展,促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現就推進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制訂以下行動計畫。
一、重點任務
(一)提升工業設計產業創新能力,推進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大力扶持各類專業設計企業發展,對其建設和創新項目予以優先支持。支持消費類產品提升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加強與國內外工業設計領域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對我省產業有明顯推動作用的國內外著名專業設計企業和專業設計人才。積極組織參與國內外重大工業設計活動。鼓勵設計企業、機構和設計師參與國際設計領域的市場競爭,積極承接國際工業設計類外包業務,擴大國際影響力。完善關鍵共性技術等中介服務平台建設,鼓勵工業設計產業集聚區、設計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等建設工業設計產業中介服務平台,支持工業設計的專業化、市場化發展。開展山西優秀工業設計企業(個人)、優秀工業設計成果評選活動及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支持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綠色建築、旅遊產品、工藝美術產品,支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融合的研究開發。
(二)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加快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位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加快培育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積極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企業的創新創業服務、科技企業孵化、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管理諮詢等專業化服務,發揮科技中介服務在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作用。推動動漫遊戲等產業最佳化升級。落實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持利用數位技術、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網際網路傳播吸引力。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網上書店、網路發行等新型出版物發行流通模式,推動傳統發行業向現代信息傳輸方式轉型。支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企業依託網路平台,以圖文、音頻、視頻等多種形式,深層次開發利用內容資源。加快廣播電視全程數位化建設。推進數字綠色印刷發展,引導印刷複製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新聞出版數位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
(三)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將文化要素納入城鄉規劃建設。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的建築設計理念,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綠色建築規劃、設計、評價等地方標準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注重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加強城市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建設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突出地域特色,建設一批田園美、生態美、生活美的小城鎮和新農村。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
(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堅持健康、文明、安全、環保的旅遊休閒理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質量,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提出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研究山西品牌的打造和宣傳。推選“山西旅遊業百佳休閒旅遊產品”,推出一批包括旅遊小鎮、旅遊街區、旅遊特色食品、主題酒店等在內的旅遊與文化相結合的旅遊產品。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景區活動。鼓勵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創意設計服務進入旅遊業。提升文化旅遊產品開發和服務設計水平。大力推進各類旅遊演藝活動,打造一批優秀旅遊演藝節目。積極鼓勵文化創意、工藝美術與旅遊資源相結合,開發具有山西特色的旅遊商品。
(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強化休閒農業創意和設計,推進農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支持建設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等多種類型的休閒農業園區。積極創建國家級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示範點,注重培育休閒農業品牌,加強面向“三農”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創意設計服務,引導農民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意設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進一步拓展休閒農業發展空間。建立健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扶持地理標誌產品,加強地理標誌的登記保護。鼓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
(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發揮體育器材製造企業優勢,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培育一批集體育用品研發、製造、集散為一體的具有較大規模的體育用品產業基地。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引導體育消費。開發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市場,促進職業體育俱樂部發展,引進和舉辦大型名牌賽事,促進體育中介市場的發展。壯大航空體育產業。建立與體育賽事相關的著作權交易平台,加強體育服務產品的品牌建設,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鼓勵文化企業向體育領域拓展,支持發展體育競賽表演、電子競技、體育動漫等新業態。
(七)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立足山西豐厚的文化資源,堅持互動融合的大設計理念,全面推動創意設計與三晉文化有機結合,與現代生產生活和消費需求對接,將創意設計融入社會生產生活的各方面,突出地域特色和原創特徵,推動文化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以太原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建設為龍頭,推動各地建立文化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研究制訂扶持動漫遊戲業發展和保護計畫,支持優秀原創動漫產品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推廣手機(移動終端)動漫行業標準,鼓勵面向新媒體渠道的動漫遊戲創作。加強多媒體、動漫遊戲軟體開發,推動動漫遊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中的集成套用。推動舞美設計、舞台布景創意和舞台技術裝備創新,豐富舞台藝術表現形式。支持開發健康向上的原創娛樂產品和新興娛樂方式,全面放開遊戲娛樂市場,促進娛樂業與休閒產業結合。鼓勵娛樂企業連鎖經營,促進娛樂產品傳播消費。支持藝術家深入民眾、深入生活,支持多種藝術形式、藝術風格、藝術流派創新發展,鼓勵創作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藝術品。推動畫廊業健康發展,扶持經紀代理制畫廊等市場主體,引導、培育和建設藝術品市場。出台《山西省工藝美術業保護辦法》,保護傳承傳統技藝,推動傳統工藝美術產品融入當代生活。鼓勵博物館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加強傳統元素與現代時尚的融合。支持博物館利用數字、網際網路、物聯網等高新技術支撐文物的保護開發與利用傳播。進一步提高我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創作生產能力,努力推出更多體現三晉文化底蘊、思想深刻、藝術精湛、民眾喜聞樂見的精品力作。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強創新動力。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依託國家專利技術(山西)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智慧財產權交易,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商品化、產業化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探索研究相關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發揮專利服務機構的專業優勢,完善智慧財產權申請代理、信息檢索、資產評估等相關服務,為文化創意與設計提供服務支撐。完善著作權工作機制,構建著作權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保護並激勵各類主體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活動,培育著作權示範城市、園區、單位。加大著作權執法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各類侵權盜版行為,維護良好的著作權保護環境。強化網路著作權保護自律意識,開展網站分類管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文化創意和設計產業發展中的溝通、協調及助推作用,構建智慧財產權行業自律保護體系。
(二)強化人才培養。擴大文化類人才培養規模,提升文化類人才培養層次。最佳化專業設定,鼓勵普通本科高校與科研院所加強專業(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鼓勵高校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特色優勢學科。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將文化傳承創新與職業院校辦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特點有機結合起來,形成高職教育獨特的文化傳承內涵和特色。加大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領軍人物。健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使用機制,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建立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健康發展、脫穎而出的考核制度和評價方式方法。建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激勵機制,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獎勵體系。建立創業孵化公共服務平台,開闢綠色通道,開展“一站式”服務,為創業者提供信息、融資支持、人力資源及財務代理等綜合服務。對承擔創業師資培訓、創業項目庫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的單位和創業實體場地租賃費給予相應的政策性補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晉政辦發〔2014〕40號),通過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貸款、實訓經營場地補貼、創業補助等方式,對從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及相關產業的高校畢業生,按標準予以補助。
(三)壯大市場主體。繼續大力支持省屬六大文化企業集團發展壯大,加快啟動運營新的體育、旅遊、文博、工美四大文化企業集團。繼續保持出口信用保險財政扶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積極運用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和保單融資貼息等手段,為我省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風險保障。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
支持中小文化企業走出去,對企業在境外所做的相關廣告宣傳、參加國際或區域的各類境外展覽展示會所發生的展位費及公共布展經費、應邀在境外進行的考察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及住宿費等按標準給予一定的資助。支持文化企業建立服務出口研發平台,對服務外包文化企業錄用符合相關要求的員工、開展的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給予定額培訓資助,對文化企業為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進行的國際性認證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補助。支持全省中小創業基地積極吸納高端人才創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
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繫,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研究放開建築設計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後的影響與對策。鼓勵挖掘、整理、保護、提升山西地域傳統建築和品類的設計能力,培育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積極推進相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制訂我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指導目錄》和扶持標準,支持文化創意與設計服務企業跨國境經營,參加境內外重要國際性文化貿易展會,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於我省企業赴境外參加的國際性文化貿易展會的攤位費、廣告宣傳費、人員交通費等給予一定資助,對於企業為開拓國際市場取得的國際資格認證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產品和服務出口,密切與口岸、海關的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的便捷通關措施,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四)培育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推動轉變消費觀念,激發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居民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消費規模。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採購力度。推動成立山西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打造文化產業、廣告、設計等展會,促進產品和服務交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許可範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區域性和行業性交易市場。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行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注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支持企業利用我省豐富的文物資源,對其文化內涵進行深度挖掘和多層次多角度的探討研究,提煉與山西精神相匹配的文化元素,進行多層次、多方位、多角度的闡釋。鼓勵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加強傳統元素與現代時尚的融合。以打造時尚品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閒用品、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用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文化衍生消費品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衍生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
(五)引導集約發展。依託現有各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園區基地,加強規範引導、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園區基地提高效益、發揮產業集聚優勢。鼓勵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明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建設融合發展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台,加強產業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繫,形成合理分工與協作,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發展後勁。
(六)加大財稅支持。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設立山西省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和旅遊文化體育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金,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於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七)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進一步拓展金融機構的業務空間,使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推動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開展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金融需求,有效銜接信貸業務與結算業務、國際業務、投行業務,有效整合銀行公司業務、零售業務、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鼓勵和支持文化創業和設計服務企業利用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私募股權基金等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以經營服務收入、應收賬款及其他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拓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統貸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對小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保險公司以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為重點,開發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並提供多樣化服務。按照政府資金引導,民間資金參與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省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八)最佳化發展環境。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登記、放寬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件並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企業年檢改年報制度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支持幫助企業在改制組建企業集團中,把商標無形資產的運作和企業有形資產的重組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範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
三、組織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行動計畫的要求,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編制專項規劃或行動計畫,制定相關配套檔案。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新、鼓勵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重視完善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產業統計、核算和分析。加快發展和規範相關行業協(商、學)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研究、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行動計畫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