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促進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總體要求
發展目標
主要任務
1.加強工業設計能力建設。引導大型工業企業加強工業設計機構建設,鼓勵設立獨立工業設計企業。在傳統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開展創新設計示範,全面推廣套用以綠色、智慧型、協同為特徵的先進設計技術。依託各地工業設計園區和骨幹企業,在全省建設若干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到2020年,建成3-5個輻射帶動效應顯著的國家級工業設計示範園區和一批以產業集群為依託的設計產業集聚區,5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業設計企業、20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和40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如無特別說明,第一個單位為牽頭單位,其它單位為參與單位,下同)
2.提高工業設計創新水平。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推動制定設計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鼓勵發展網路協同設計、眾包設計、虛擬仿真、3D(三維)線上列印等網際網路工業設計新模式、新技術。引導工業設計向產品內涵設計、品牌行銷設計、供應鏈管理等領域拓展,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加強裝備製造業產品外觀、結構、功能設計。以中德工業服務區、中新知識城為基礎,強化工業設計國際合作,提升設計競爭力,推動我省製造業向產業鏈“微笑曲線”兩端提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質監局負責)
3.推動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鼓勵運用傳統文化元素和現代時尚符號進行創新創造,提升消費類產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依靠文化創意和設計提高消費品工業與市場的互動協同能力,創造和帶動市場需求。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個性化定製、眾包設計、雲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推動形成基於消費需求動態感知的研發、製造和產業組織方式。依託我省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著力打造一批綜合實力強的自主品牌,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引導消費升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二)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
4.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台、經營、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積極推進數字內容產業與新一代信息網路、高端軟體與集成設計、物聯網、雲計算等新興技術融合發展,並培育新的套用服務和增值服務。扶持基於三網融合的智慧型家電家居產業及新型社會管理服務產業。(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網信辦、通信管理局負責)
5.實施動漫遊戲精品戰略。鼓勵動漫遊戲產品的原創生產,積極扶持“中國民族網路遊戲出版工程”入選項目,建設好國家網路遊戲動漫產業發展基地,培育一批動漫遊戲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支持動漫遊戲軟體開發,拓展動漫遊戲、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的集成套用。扶持舉辦國際動漫、遊戲貿易博覽會,創辦國家級名牌展會。(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負責)
6.加快發展數字出版印刷產業。支持數字出版研究機構做大做強,建設好廣東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實施複合數字出版產業化工程,推動廣東自主研發的數字出版核心技術產業化。實施印刷標準化建設,引導印刷複製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數字綠色印刷發展,逐步拓展其套用領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三)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7.提高城鄉規劃設計文化品位和質量。貫徹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融合自然景觀和歷史文脈,鼓勵設計創新,提升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的水平和品質。編制廣東省村莊規劃編制指引,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覆蓋率。開展規劃設計競賽,完善實施規劃設計方案比選制度,加大文化內涵審查比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農辦,省國土資源廳、文化廳負責)
8.加強建築設計技術創新。研發運用地理建築信息系統、樓宇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建築規劃、設計、管理水平。改進和推廣模組化鑄造與標準化施工技術。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產品和材料升級。推廣運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設計理念和技術,構建綠色建設體系。培育村鎮建築設計市場,促進技術套用。到2020年,培育3-5家龍頭建築設計創意企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廳負責)
9.塑造廣東城鄉特色形態。加強城市規劃,注重城市風貌,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強化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內涵和質量,構建人性化的公共空間體系,打造開放式街道鄰里空間,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完善全省歷史建築保護名錄,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依託城郊綠道建設城市景觀林、城郊環城防護綠化帶、郊野公園,營造綠色生態環境。推廣建築物屋頂和立面的立體綠化,發展樓宇農業、陽台農藝。推動嶺南特色城鄉街區、魅力水岸、美麗海灣、生態山城等示範項目建設。到2020年,全省大多數村鎮建設成為環境優美、設施完善的幸福宜居村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化廳、林業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
10.促進文化與旅遊融合。大力提升旅遊景區和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提升文化旅遊附加值。支持文化遺產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利用。支持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創意工藝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文藝展演等特色文化創意旅遊產品開發。(省文化廳、旅遊局、民宗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負責)
11.打造文化旅遊精品。鼓勵歷史文化旅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體驗旅遊、嶺南文化旅遊、紅色文化旅遊、禪宗文化旅遊、工業旅遊等特色文化旅遊發展,加強粵港澳文化旅遊合作,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旅遊路線,打造形成一批文化旅遊精品。(省旅遊局、文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12.加快發展休閒旅遊、智慧旅遊。規劃和引導建設一批具有休閒文化特色的街區、特色村鎮(商業街區)、旅遊度假區、主題酒店,支持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美食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閒產品。推動智慧旅遊建設,創建一批智慧旅遊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和智慧旅遊城市。支持線上旅遊業發展,促進旅遊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培育智慧旅遊新業態。到2020年,初步形成珠三角城郊休閒旅遊、粵東北民俗文化旅遊、粵西北田園風光旅遊、濱海漁村風情旅遊以及粵北山區森林旅遊的區域品牌形象。(省旅遊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化廳、環境保護廳負責)
(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
13.大力發展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加強農業與創意產業、旅遊業的深度融合,強化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文化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於一體的休閒農業園。到2020年,培育200個全省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鎮和400個全省休閒農業示範點。(省農業廳、旅遊局、文化廳、環境保護廳負責)
14.加強農副產品推介創意。鼓勵開展農特產品包裝宣傳的創意設計,著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高端品牌,提升農特產品附加值。鼓勵專業農產品市場建設特色農產品展覽展示館(園),推進特色農產品文化宣傳交流。鼓勵發展農產品電商。(省農業廳、經濟和信息委負責)
15.扶持地理標誌產品。培育一批地理標誌產品,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的專用標誌使用率和商品化率。充分發揮地理標誌產品的品牌效益,鼓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產品行銷模式,促進地理標誌產品市場化、產業化。到2020年,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達150個,獲證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省農業廳、工商局負責)
(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
16.積極培育和發展大眾體育。充分發揮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特色,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傳統賽事、精品賽事,推動形成競賽表演、職業聯賽等業態。支持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體育休閒運動度假線路及產品,發展體育休閒業。以賽事組織、健身休閒、場館運營、技術培訓、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發展體育服務組織,擴大體育服務規模。到2020年,全省體育服務組織達到10000家。(省體育局、旅遊局負責)
17.加強體育設施建設和使用。依託全省綠道構建集體育、休閒、旅遊於一體的綠道體育休閒帶,打造全省綠道體育健身品牌。規劃開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航空航模飛行基地、遊艇碼頭等設施建設。創新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管理經營模式,允許分時段向社會開放,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省體育局、旅遊局、林業廳負責)
18.整合推進體育產品品牌建設。鼓勵建設高水平職業體育俱樂部。加強體育與影視、出版、傳媒等行業的融合發展,培育發展體育動漫、電子競技、運動信息管理等新業態。推動與體育賽事相關著作權的開發與保護,爭取在全國率先建設體育資源及與賽事相關的著作權交易平台,促進體育產品公平、公正、公開流轉交易。支持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加強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10家體育產業骨幹企業、20個以上體育產品知名品牌。(省體育局、科技廳、著作權局負責)
(七)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
19.完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龍頭文化企業,扶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做大做強以創意內容為核心的文化服務業,建設“珠江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圈”,支持粵東西北地區發展區域特色文化產業群。(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20.推動文化產業創新升級。加強對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推動生產、傳播方式創新,培育新興文化業態。拓展內容產品和服務產業鏈,加大後續產品開發,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鼓勵傳統文化產品的數位化轉化,支持開發適合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的數字文化產品。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鼓勵戲劇等傳統藝術發展創新。(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21.鼓勵特色文化產業發展。以特色文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為基礎,支持各地發展工藝美術、傳統戲劇、演藝娛樂、文化旅遊、特色節慶、特色展覽等特色文化產業,打造一批嶺南文化名片。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政府適當補助,免費向社會開放。2020年前,構建廣東文物資料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建成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或綜合展示場所。(省文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商務廳、旅遊局、著作權局負責)
政策措施
22.提高創意設計智慧財產權質量和轉化水平。健全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完善質量導向型智慧財產權資助政策和獎勵制度。推進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為核心、有效轉化套用為目的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和智慧財產權集群式管理機制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在關聯單位的許可使用、協同運用。支持在境外開展研發外包、聯合研發和設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省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局、工商局負責)
23.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產業化效益。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強化智慧財產權導向,將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的水平和能力作為政府配置創新資源的重要評價指標。創建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促進產業智慧財產權合理布局。鼓勵企業組建產業標準聯盟,建設標準創新研究基地,協同推進產品研發與標準制定。開展廣東雲著作權資料庫綜合平台建設,打造一批知名著作權產品和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打造全國或國際化品牌。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著作權指數體系。(省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局、工商局、質監局負責)
24.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和體系。完善行政執法、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和行政、司法、行業、企業“四位一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智慧財產權法院,健全和推廣新型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企業檔案及信用評價信息發布查詢制度。在珠江三角洲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服務實驗區”試點。探索建立涉外智慧財產權預警、糾紛應對和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加強對民族品牌的保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省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局、工商局負責)
25.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制和功能。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力爭在粵設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註冊派出機構。建立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制度,推行面向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巡迴審查及優先審查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綜合服務和金融創新服務,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省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局、工商局、金融辦負責)
(二)強化人才培養。
26.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鼓勵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專業(學科)的建設和理論研究,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點。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設一批保護傳承基地,推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傳承模式改革。把創意設計園區有機納入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高技能公共實訓中心。鼓勵和扶持產、學、研聯合組建區域實體性職業教育集團、創建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實訓基地。(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負責)
27.扶持專業人才發展。健全人才引進制度,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拔尖人才納入有關人才引進計畫或項目。制訂符合創意設計特點的人才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政策,健全職稱標準管理制度。加大創意設計職業工種標準和職業鑑定管理,並將創意設計職業工種納入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補助工種目錄。完善創意設計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與激勵機制,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獎勵體系,對創意設計人才設計創作、學習深造、國際交流等給予獎勵或資助。強化省級創業引導基金和創業孵化基地的作用,大力扶持培養青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宣傳部、組織部,省文化廳、科技廳、教育廳,團省委,省財政廳負責)
28.打造交流平台。鼓勵扶持各地、各行業打造多層次創意和設計交流展示平台。鼓勵和規範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辦好“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及工業設計活動周等活動。鼓勵創意園區等舉辦創意設計交易展覽,促進創意設計人才創新成果展示交易。(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文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三)壯大市場主體。
29.扶持創意設計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微企業集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傳統技藝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建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工商局、文化廳、著作權局分別牽頭)
30.推動企業合作。鼓勵組建以產業鏈、產品鏈、技術鏈為依託的設計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創意設計中心,爭取建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創意設計中心。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委宣傳部、省著作權局分別牽頭)
31.擴大文化對外貿易與合作。制定《廣東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引導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擴大產品和服務出口。對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予以配套獎勵。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有序開放廣東文化市場,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依託大型企業創設海外文化中心,拓展海外市場。(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著作權局負責)
(四)培育市場需求。
32.培育創意設計產品的消費環境。鼓勵在專業市場、特色商業街建設以及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行銷等設計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效果,營造良好的創意設計消費環境。鼓勵創意園區加強展示、互動功能,強化人群消費體驗。鼓勵各地實施文化消費補貼制度,激發創意設計產品服務消費。結合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府對創意設計產品服務的採購力度。(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文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分別牽頭)
33.拓展創意設計服務外包業務。發揮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地省級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示範園區龍頭作用,鼓勵支持企業將設計業務外包,推動創意設計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創意設計服務外包企業予以獎勵支持。鼓勵各電子商務平台為創意設計開發和提供專項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創意設計人才拓展市場。(省商務廳、著作權局負責)
34.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完善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建設,建立健全創意評價機制,打造創意設計產品電子商務平台,提升信息化和網路化服務水平。鼓勵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交易市場建設,促進產品和服務交易。支持設立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促進創意和設計成果轉化。(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負責)
(五)引導集約發展。
35.強化創意設計園區產業集聚作用。將創意設計園區建設納入區域發展規劃,根據園區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推進融合發展集聚區建設,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以廣州、深圳為核心,推動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江門、珠海等地創意設計走廊站點建設,完善品牌園區功能,形成粵港澳創意設計走廊和珠江三角洲創意設計產業圈。粵東西北實行差異化錯位發展,打造若干特色品牌園區。鼓勵推進網路設計、虛擬產業園區建設。(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牽頭,省教育廳、工商局參與)
36.規範創意設計園區的發展。完善創意設計園區管理辦法,規範引導園區建設。支持創意設計園區搭建公共服務平台,強化孵化培育功能。加強市場對接、金融孵化、產權轉化、人才培訓認證、共性技術研發、品牌建立與維護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園區服務體系。鼓勵創意設計園區與院校、產業專業鎮、企業聯合構建“教育—培訓—認證—就業—創業”全鏈條的綜合創新平台。(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參與)
37.促進協調發展。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台,加強產業集群間的有機聯繫,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鼓勵發展創意設計園區集團運營企業,建立創意設計產業鏈高端運營平台,推動創意設計園區的集團運營與合作,打造全省各地協同創新服務體系。(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牽頭)
38.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園區承載的模式,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增進產業發展後勁。扶持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創新平台。依託創意設計園區或企業,完善全省創意設計人才引進和培訓、著作權保護與交易、軟體認證及研發、國際合作與項目管理、衍生品設計與交易、數據服務、投融資支持等服務平台建設。(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知識產權局、工商局分別牽頭)
(六)加大財稅支持。
39.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落實中央和省級關於扶持文化設計服務、創意設計園區等發展的專項資金,鼓勵各地設立相應的地方扶持專項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入駐創意設計園區企業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對園區打造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給予財政資助。(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文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40.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推動落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省地稅局、國稅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七)加強金融服務。
41.加強信貸支持。針對創意設計企業“輕資產”的特點,不斷完善創意設計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範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探索建立支小再貸款、銀行信貸資金、保險企業聯合支持創意設計企業融資的有效模式。對創意設計企業支持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在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再貼現、再貸款等方面實施優惠政策。支持發展文化類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負責)
42.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創意設計企業上市,鼓勵創意設計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創意設計項目貸款申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完善創意設計企業或項目的信用評級制度,提升信用評級效率和融資支持。(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負責)
43.創新擔保和保險服務模式。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創意設計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探索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基金等形式投資創意設計企業。支持創意設計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純信用貸款等方式向金融機構申請資金支持。(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負責)
44.搭建金融服務平台。支持有條件的區域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點、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發揮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的功能,做好創意設計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服務。引導廣東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和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參與文化金融合作。引導推動設立大學生創意創業投資基金、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發揮廣東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創意設計領域。(省金融辦,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文化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八)最佳化發展環境。
45.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進一步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對有利於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予以辦理,並在項目布局、資金扶持、土地指標、環境容量等資源配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鼓勵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有利於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省編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負責)
46.保障土地供給。遵循節約集約利用、合理分配資源的原則,指導各地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重大項目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由各地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結合“三舊”改造,整合和盤活舊廠房用地,增加項目用地支撐。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大力支持其宅基地置換審批。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前提下,文化產業建設項目申請使用工業用地,如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47.完善收費制度。嚴格將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範圍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大力清理取消其它不合理收費。逐步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商局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新、鼓勵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建立由宣傳、發展改革、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經濟和信息化、科技、智慧財產權、統計等部門參加的省級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推進融合發展工作。省統計局要健全統計核算體系,牽頭研究和指導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統計、核算、分析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匯總編制各地、各部門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形成重大項目庫並定期滾動更新發布,優先推薦列入省重點項目;按照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