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10號印發《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4部分。重點任務是:塑造製造業新優勢;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 文號:  國發〔2014〕10號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時間: 2014年2月26日
檔案通知,重要影響,檔案內容,

檔案通知

國發〔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已貫穿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呈現出多向互動融合態勢。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具有高知識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徵。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新型、高端服務業發展,促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是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產業競爭力的重大舉措,是發展創新型經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實現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內在要求,是促進產品和服務創新、催生新興業態、帶動就業、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

重要影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編制專項規劃或行動計畫,制定相關配套檔案。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新、鼓勵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加強文化產業振興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重視完善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產業統計、核算和分析。加快發展和規範相關行業協(商、學)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研究、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利用和創新型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牢固樹立綠色節能環保理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創新驅動,增強創新動力,最佳化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我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整體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服務,為擴大國內需求、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服務。
(二)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各類資源,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推進文化軟體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廣告服務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農業和體育產業等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根據不同地區實際、不同產業特點,鼓勵先行先試,發揮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協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扶持引導,實施支持企業創新政策,打破行業和地區壁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業態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產業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滿足新需求。
文化傳承,科技支撐。依託豐厚文化資源,豐富創意和設計內涵,拓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加強科技與文化的結合,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生產、交易和成果轉化,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新產品,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先導產業作用更加強化,與相關產業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建立,相關產業文化含量顯著提升,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融合發展城市、集聚區和新型城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增加值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明顯提高,相關產業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明顯提高,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塑造製造業新優勢。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汽車、飛機、船舶、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要加強產品的外觀、結構、功能等設計能力建設。以打造品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閒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產品、食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多樣化供給,引導消費升級。支持消費類產品提升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加強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的融合,創新管理經營模式,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行銷策劃,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形成一批綜合實力強的自主品牌,提高整體效益和國際競爭力。
(二)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位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加快培育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持利用數位技術、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大力推動傳統文化單位發展網際網路新媒體,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先進文化網際網路傳播吸引力。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遊戲等產業最佳化升級,打造民族品牌。推動動漫遊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設計、製造等產業領域中的集成套用。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建設。加強通訊設備製造、網路運營、集成播控、內容服務單位間的互動合作。提高數字著作權集約水平,健全智慧型終端產業服務體系,推動產品設計製造與內容服務、套用商店模式整合發展。推進數位電視終端製造業和數字家庭產業與內容服務業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力。推進數字綠色印刷發展,引導印刷複製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新聞出版數位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
(三)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水平,完善最佳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注重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加強城市建設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突出地域特色,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提高園林綠化、城市公共藝術的設計質量,建設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培育村鎮建築設計市場,建設環境優美、設施完備、幸福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建築設計理念,推進技術傳承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關建築標準規範的更新或修訂。完善建築、園林、城市設計、城鄉規劃等設計方案競選制度,重視對文化內涵的審查。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產品和材料升級。
(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堅持健康、文明、安全、環保的旅遊休閒理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質量,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支持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閒產品,建設一批休閒街區、特色村鎮、旅遊度假區,打造便捷、舒適、健康的休閒空間,提升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人性化、科學化水平,滿足廣大民眾個性化旅遊需求。加強自然、文化遺產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和特色文化旅遊,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產品轉化,建設文化旅遊精品。加快智慧旅遊發展,促進旅遊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支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演藝精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積極健康的特色旅遊餐飲和主題酒店。
(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提高農業領域的創意和設計水平,推進農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強化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於一體的休閒農業園。注重農村文化資源挖掘,不斷豐富農業產品、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和設計,著力培育一批休閒農業知名品牌,提升農產品附加值,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產業化。發展樓宇農業、陽台農藝,進一步拓展休閒農業發展空間。支持專業農產品市場建設特色農產品展覽展示館(園),推進特色農產品文化宣傳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扶持地理標誌產品,加強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商標的註冊和保護。支持農業企業申報和推介綠色環保產品和原產地標記,鼓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產品行銷模式。
(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引導大眾體育消費。豐富傳統節慶活動內容,支持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特色舉辦體育活動,策劃打造影響力大、參與度高的精品賽事,推動體育競賽表演業全面發展。鼓勵發展體育服務組織,以賽事組織、場館運營、技術培訓、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推動與體育賽事相關著作權的開發與保護,進一步放寬國內賽事轉播權的市場競爭範圍,探索建立與體育賽事相關的著作權交易平台。加強體育產品品牌建設,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
(七)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向,著力提升文化產業各門類創意和設計水平及文化內涵,加快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不斷推出原創文化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新的藝術樣式,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強化與規範新興網路文化業態,創新新興網路文化服務模式,繁榮文學、藝術、影視、音樂創作與傳播。加強舞美設計、舞台布景創意和舞台技術裝備創新。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藝術衍生產品、藝術授權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快工藝美術產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增強創新動力。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加強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完善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保護等問題研究。加強智慧財產權監督執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維權援助機制。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並完善專利優先審查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註冊審查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入股、分紅等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活躍智慧財產權交易,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鼓勵企業、院校、科研機構成立戰略聯盟,引導創意和設計、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加大聯盟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建設,推行智慧財產權集群式管理。
(二)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扶持計畫,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營造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最佳化專業設定,鼓勵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專業(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發揮職業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點。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培養一批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扶持和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創意和設計與經營管理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快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加大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領軍人物。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創意和設計人才獎勵體系,對各類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作活動、學習深造、國際交流等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加大對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規範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新成果展示交易。積極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畫,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創意和設計人才特點的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院所轉制企業、職業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股權激勵政策,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加強人才科學管理。
(三)壯大市場主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繫,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積極推進相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產品和服務出口,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建築設計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圍繞提升產業競爭力,建立健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相關領域的重要國家標準。鼓勵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和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支持自主標準國際化。
(四)培育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推動轉變消費觀念,激發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居民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消費規模。鼓勵企業套用各類設計技術和設計成果,開展設計服務外包,擴大設計服務市場。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採購力度。消除部門限制和地區分割,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市場。充分利用上海、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市場及文化產業、廣告、設計等展會,規範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網路化水平,促進產品和服務交易。鼓勵電子商務平台針對創意和設計提供專項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創意和設計創業人才拓展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許可範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區域性和行業性交易市場。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行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注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
(五)引導集約發展。依託現有各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園區基地,加強規範引導、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園區基地提高效益、發揮產業集聚優勢。鼓勵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明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建設融合發展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台,加強產業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繫,形成合理分工與協作,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發展後勁。
(六)加大財稅支持。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七)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範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探索設立專業文化產業保險組織機構,促進文化產業保險發展。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
(八)最佳化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要精簡審批流程,嚴控審批時限,公開審批標準,提高審批效率。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範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創新政府支持方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資助創業孵化,開展研討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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