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10月16日
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山西空氣品質,根據國家《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建設轉型綜改試驗區為統領,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治舊與控新、節能與減排、激勵與約束並舉的思路,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成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加快建設美麗山西。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省空氣品質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11個設區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品質全面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到2015 年底,淘汰建成區每小時10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同時要做好熱源替代工作,確保原有集中供熱面積不減少。到2017 年底,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製革、製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取消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設區市和縣級市建成區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加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土小鍋爐綜合整治力度。太原市建成區煤炭消費總量實現零增長,2016年底前,市區淘汰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採暖鍋爐,徹底取締建成區範圍內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設施。
2.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大幅度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要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按期達標排放。到2015 年底,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2384萬千瓦,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4112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1855萬千瓦,電力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裝機容量2450萬千瓦。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到2017 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面塗裝、塑膠製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其中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四市2015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要求的21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強化城市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所有建築工地開工前,必須制訂揚塵控制方案,明確揚塵控制的機構、職責、目標、重點和防塵措施。建築工地施工必須實現工地裸露沙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車輛沖洗車輪、拆遷工地灑水抑塵、暫不開發處綠化,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
加強公路揚塵治理,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要採取定時灑水、重點區域圍擋、機械化作業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散裝物料運輸要採取加蓋篷布等措施,推廣散裝物料全封閉箱式運輸。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到2015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採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大型煤堆、料堆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污,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積極治理水土流失,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平均每年創建2-3個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和1-2個國家級園林城市(縣城)。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8%,2017年底達到40%。全面禁止秸稈焚燒。
(二)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污染。
4.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大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公交運能、公交基礎設施、智慧型公交系統以及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建設,支持太原市國家公交都市試點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提升城市公共運輸服務能力和公交出行分擔率。開展“無車日”活動,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開展城市計程車“電召”服務,減少車輛空載。
5.嚴格限制太原市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太原市根據城市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鼓勵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等措施。
6.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4年底,11個設區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的黃標車13.6萬輛;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黃標車31.6萬輛。
7.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燃料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推廣使用電動、燃氣、甲醇等新能源汽車。太原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左右。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電動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加快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加注站的規劃和建設,提升燃氣供應能力,保障車用燃氣供應。
8.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2017年底,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太原市率先實施補貼等激勵政策,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
9.提升燃油品質。2013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三)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區域經濟布局。
10.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太原市建設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項目單位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處罰。
1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及省級投資項目安排,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2015-2017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繼續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將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畫,到2017年底,淘汰鋼鐵落後產能670 萬噸,淘汰焦炭落後產能1800 萬噸。
12.壓縮過剩產能。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併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13.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依法開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整頓,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14.全面最佳化空間格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制訂實施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具有更高節能環保要求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最佳化區域產業布局。科學制訂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將資源環境條件、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積、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綠地率等審查,規範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大力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太原市在3-5年內,全面關停、淘汰、搬遷、改造市區範圍內的煤炭(包括選煤、型煤廠、儲煤場和煤焦發運站等)、化工、電力、鐵合金等行業重污染企業。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動能源利用清潔化。
15.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氣化山西”建設,加大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底,風電裝機總規模達1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1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50萬千瓦。太原市市區工業(電廠除外)企業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燃煤窯爐力爭2015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16.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要將煤炭更多地用於燃燒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國家能源基地,加快火電、風電等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到2017年底外輸電裝機總量達到4000-6000萬千瓦,外輸電比例達到50%。提高煤炭洗選比例,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洗選設施,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達到80%以上。加強煤炭質量管理,限制銷售灰份高於16%、硫份高於1%的民用散煤。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削減農村炊事和採暖用煤,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炊事採暖用能供應。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大力推廣農房太陽能熱利用。
17.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布;各城市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建成區面積的80%,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18.推動高效清潔化供熱。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7年底,80%的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建築完成節能改造。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2013—2017年全省城市(含縣城)新增集中供熱面積2億平方米,2017年底前,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工業餘熱、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五)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19.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淨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慧型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套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20.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到2017年底,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在2012年的基礎上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使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2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底,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22.加快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能源資源節約和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套用。到2017年底,全省打造出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節能環保企業和名牌產品。
(六)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23.開展PM 2.5成因分析。11個設區市要開展本行政區域PM 2.5來源解析,增強大氣污染治理的針對性。太原市、朔州市、長治市2013年底前完成,其餘設區市2014年底前完成。
24.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13年底,完成11個設區市細顆粒物監測全覆蓋。到2015年底,完成全省細顆粒物監測全覆蓋,太原市建設2個國家直管監測點,其他10個設區市分別建設1個國家直管監測點。到2017年底,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顆粒物排放線上監測體系建設,建成機動車排污監控平台。
25.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抓緊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3年底,完成省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到2014年底,完成11個設區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26.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省、市、縣三級要制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按照預警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201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並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27.構建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8.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在預警信息發布的同時,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國小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七)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29.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契約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30.完善價格稅收政策。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在國家確定成品油價格的基礎上,完善對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範圍。將部分高耗能、高排放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31.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對民生領域的“煤改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級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實施“以獎代補”或“以獎促治”,省級基本建設投資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32.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建設完善的全省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品質狀況。
33.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4.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各設區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每月省公布11個設區市空氣品質排名。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涉及民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九)分解目標任務,強化監督考核。
35.分解目標任務。省政府對各市政府下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對省直有關部門分解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將細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省政府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省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36.實施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方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及省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
37.明確政府統領責任。省政府成立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負責協調指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工作問題。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各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及省的總體部署和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38.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省環境保護廳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
39.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40.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我省正處於加快轉型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各級各部門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附屬檔案: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李小鵬 省長
副組長:杜善學 副省長
成 員:王 賦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華龍 省經信委主任
賀天才 省科技廳廳長
劉 傑 省公安廳廳長
馮改朵 省監察廳廳長
武 濤 省財政廳廳長
李建功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郭長青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李棟樑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李正印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潘軍峰 省水利廳廳長
李平社 省農業廳廳長
李永林 省林業廳廳長
孫躍進 省商務廳廳長
吳永平 省煤炭廳廳長
朱曉明 省國資委主任
盧曉中 省地稅局局長
周明定 省工商局局長
常高才 省質監局局長
李永平 省物價局局長
王學東 省國稅局局長
杜順義 省氣象局局長
郭保民 省政府金融辦主任
張建坤 省電力公司總經理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主任:郭長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