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索引號:0736/2014-07991
  • 文號:常政辦發〔2014〕13號
  • 統一登記號:CDCR-2014-01002
  • 檔案有效期:2014-04-26至2016-04-26
  • 責任部門:常德市人民政府
一、大氣污染防治現狀與問題,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三、重點任務,四、保障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現狀與問題

(一)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現狀
2006-2011年期間,我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整體狀況良好。其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逐年下降,二氧化氮濃度值波動幅度不大。2012年,由於降雨比較頻繁,市城區空氣品質是近年來最好的一年,達標率為95.6%,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值為0.082毫克/立方米,在全省處於中游水平。但2013年空氣環境質量下降,達標率為74.2%,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值為0.119毫克/立方米。
(二)主要大氣污染源排放狀況
目前,影響我市空氣環境質量的因素,除受大區域氣候及我市地形地貌影響外,污染源主要是六個方面:
燃煤鍋爐及生活用煤污染。以市城區為例,目前,市城區高速公路環線再外延一公里的範圍內,共有大小燃煤鍋爐98台,總容量356蒸噸,年煤炭消耗量在50萬噸以上。市城區使用燃煤的餐館約有800多家,主要是一些小本經營的小餐飲;使用燃煤的城市居民目前仍有10000餘戶,約占居民總數的5%左右,大多居住在敞開式小區、改制企業舊院落和城鄉結合部。
機動車尾氣及加油站油氣污染。近年來,我市新上戶車輛增長快,機動車尾氣排放量不斷增加,2012年機動車排放氮氧化物1.18萬噸,煙塵0.11萬噸。機動車尾氣排放占市城區空氣污染負荷的比重較大,特別是對PM2.5的貢獻率較大。同時加油站油氣排放也是重要污染源。
工業企業產生的污染。我市工業企業產生的煙粉塵從2006年的8.5萬噸逐年下降至2010年的1.61萬噸,“十二五”期間略有上升,至2012年增加至2.191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波浪式下降趨勢,從2006年的5.8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4.8萬噸,2011年到2012年持續下降,2012年降至3.94萬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2012年開始較大幅度削減,其排放量降至4.57萬噸。但由於我市火電企業較多,裝機容量大,即使脫硫脫硝及除塵設施穩定正常運行,產生的污染也較大。
揚塵污染。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力度加大,城市施工項目明顯增多,道路管網建設、房屋拆遷、建築材料堆放、建築垃圾運輸等產生了大量揚塵,成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來源。同時,城市周邊還有一些非煤礦山開採和加工,以及石材加工等,也產生一定的揚塵污染。2011年,全市降塵量為21.7噸/平方公里,2013年陡增到31.16噸/平方公里。
餐飲油煙污染。幾乎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和居民戶都存在油煙污染問題。社會生活污染。居民各類生活行為,包括門面和房屋裝修,食物燒烤,焚燒生活垃圾、雜物及生物秸稈,燃放煙花爆竹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空氣環境質量。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現狀及主要大氣污染源排放狀況分析,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面臨的主要問題為:工業及生活用能中煤炭消耗比例較大,清潔能源使用率不高;重點行業,尤其是火電和建材生產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比重大;機動車排氣污染、建築施工和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及社會生活廢氣污染影響突出;環境監測、預警、應急回響能力建設不夠;市城區中間低、南北高的盆地地形和由此形成的氣象特徵阻礙了大氣污染物向外圍擴散,加重了大氣污染。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的原則,明確重點區域、重點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紮實、有序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
(二)主要目標到2017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5%,達到0.0697毫克/立方米。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污染天氣,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整治燃煤鍋爐,推動社會用能結構調整以市城區和縣城中心城區為突破口,從城市向周邊推進,通過實施“煤改氣”,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有重點、有次序地推動整個社會用能結構調整。
1.全面摸清燃煤鍋爐數量及燃氣管道建設情況
工作要求:2014年5月底前,對市城區、縣城,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地區的燃煤鍋爐進行全面統計,詳細掌握燃煤鍋爐數量、型號、用煤量,對市城區(高速公路環線範圍內)還要調查使用燃煤的敞開式小區數量及規模;詳細調查市城區、縣城及全市燃氣管道布設情況,市城區要詳細到街道、片區,周邊要詳細到縣鄉,要有管道布設現狀統計圖。
責任單位:鍋爐使用情況摸底由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負責;燃氣管道布設情況調查由市公用事業局和相關燃氣公司負責。
2.市城區突破、周邊推進,取締燃煤鍋爐
工作要求:以市城區燃氣供應範圍內燃煤鍋爐為突破口,2014年7月底前完成市城區星級酒店燃煤鍋爐關閉或改造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其他酒店、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燃煤鍋爐關閉或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市城區內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6年底前取締市城區服務性單位的燃煤茶水爐。加快推進市城區燃氣管道鋪設,2015年底前市城區燃氣管線全面覆蓋,城區大多數居民使用天然氣。
責任單位:市城區星級酒店燃煤鍋爐“改燒”由市旅遊局負責;其他酒店、賓館燃煤鍋爐、茶水爐等“改燒”由市商務局負責;居民社區改用天然氣由武陵區、鼎城區、常德經開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城區燃氣管線鋪設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相關燃氣公司負責。
3.縣城、工業園區及產業聚集地區燃煤鍋爐“改燒”
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五縣一市”天然氣管道建設,縣城建成區內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所有工業園區以及產業聚集地區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鼓勵集中熱電聯產機組或採取周邊電廠餘熱集中供熱。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責任單位:“五縣一市”天然氣管道建設由相關燃氣公司負責;工業園區及產業聚集地區的燃煤鍋爐“改燒”、能源替代由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
4.推廣清潔能源
工作要求:
(1)加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2)2017年底前,關閉取締市城區粉塵超標排放的粉煤廠和藕煤加工廠。
(3)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4)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套用,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地源熱泵等技術和設備。
(5)201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布,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建成區面積的80%。
責任單位:
第(1)、(3)項任務由市發改委負責;
第(2)項任務由“四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第(4)項任務由市住建局負責;
第(5)項任務由市環保局負責。
(二)控制揚塵,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以市城區建築工地揚塵治理、渣土運輸管理,市城區周邊非煤礦山整治、取締粘土磚瓦廠為重點,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強工地揚塵治理及渣土運輸管理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管理要做到“六必須、六不準” :必須高標準封閉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及作業區、必須設定洗車平台並配備沖洗設備、必須濕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洗施工現場, 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冒頂裝載、不準高空拋撒建築垃圾、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遇有四級以上大風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對因故暫停施工的建設工程,應對施工區域裸土進行覆蓋,臨邊洞口需有安全防護。所有建築工地開工前,必須制定揚塵污染控制方案,明確揚塵控制的機構、職責、目標、重點和防塵措施,必須與具備渣土運輸資質條件的運輸企業簽定《渣土運輸契約》。各項揚塵治理設施、設備不到位,不滿足開工條件的,不得發放開工許可證。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車輛全部採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防止各類渣土亂堆亂棄;安裝建築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裝置,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工地範圍內的揚塵治理由市住建局負責,工地範圍外揚塵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2.關閉城區周邊石煤礦、粉煤廠及非煤礦山,取締粘土磚瓦廠
工作要求:2014年6月底前關閉淘汰市城區周邊所有石煤礦、粉煤廠及非煤礦山,取締粘土磚瓦廠,其他地區2014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市城區周邊石煤礦、粉煤廠及非煤礦山、粘土磚瓦廠的調查及關閉工作由“四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其他地區由屬地政府負責。 3.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
(1)建立相關行業標準,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推行地下停車場定期低塵清掃。
(2)城市建成區嚴格控制生活垃圾、雜物焚燒行為,整治露天燒烤,減少社會生活污染物排放。
(3)規範煙花爆竹燃放行為。
(4)2014年底前,市城區餐飲行業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穩定運行,油煙處理達標後按規定排放,嚴禁油煙排入下水道,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5)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
(6)加強對門面裝修揚塵治理,裝修時必須綠色圍擋,採取低塵作業方式。
(7)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繼續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責任單位:
第(1)、(2)項任務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第(3)項任務由市公安局負責;
第(4)項任務由市環保局負責、市商務局配合;
第(5)項任務由市園林局負責;
第(6)項任務由市經信委負責;
第(7)項任務由市農業局負責。
(三)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污染以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淘汰“黃標車”、推廣新能源汽車為重點,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
工作要求: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市城區高速公路環線內的公交系統建設,實現市城區內公交線與市城區外客運營運線無縫對接;完善市城區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繼續在人流量聚集點設立腳踏車租賃點,2014年底前增加到400個;開展“無車日”活動,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工作要求:全面啟動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在市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建設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站點。2014年底前,市城區範圍內機動車輛實施環保定期檢測。2015年底前,對全市所有機動車實施環保定期檢測,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不得上路行駛。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出租、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電動、燃氣、甲醇等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及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站點建設由市環保局負責;淘汰“黃標車”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負責;機動車環保檢測由市環保局負責,市交警支隊配合;“黃標車”限行由市交警支隊負責;推進老舊汽車報廢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
3.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油氣治理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四)整治火電、水泥行業污染,繼續控制工業污染1.加大電力、水泥行業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對大唐電廠、石門華電、創元電廠共180萬千瓦燃煤機組的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完成石門特水、海螺水泥,鼎城南方水泥,臨澧冀東水泥,桃源中材水泥等水泥企業總計2.35萬噸/天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工程。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
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在全市範圍內暫停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環評、立項、審批工作。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3.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工作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4.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及改造
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對全市水泥、化工、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2017年底前,完成對有機化工、汽車、電子、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完成水泥、化工、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責任單位:強制性清潔生產相關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企業自願清潔生產相關工作由市經信委負責。
(五)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1.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工作要求:加強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體系建設,加強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2014年底前,全市完成細顆粒物監測能力全覆蓋。
責任單位:各級環保局、財政局。
2.天氣監測預警及應急體系建設
工作要求:
(1)2014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按照預警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重度、極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任務,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3)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在預警信息發布的同時,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國小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應急辦。
3.實施環境信息公開,動員社會參與
工作要求: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在當地主要媒體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信息,重點企業要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定期發布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涉及有毒廢氣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大氣環境保護,通過採取有獎舉報等措施,鼓勵公眾監督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工地不按規定灑水等環保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規劃目標和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企業,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年度工作任務,確保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商務、城管執法、安監、交警、旅遊、公用、園林、環衛、氣象、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各負其責、緊密配合、部門聯動,依據各自職責制定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經費保障
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特別是企業對大氣環境治理投入的積極性,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在繼續大力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的同時,區縣市財政要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氣環境保護專項工作機制,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適當獎勵。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績效考核 市人民政府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屬相關部門及重點企業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每年初對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
(四)輿論宣傳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通過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等多種形式,倡導公眾踐行文明、節約、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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