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是一項由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
  • 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文號:渝府發〔2013〕86號
  • 地點:重慶市
一、深刻認識貫徹落實《行動計畫》的重要意義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係黨委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國務院出台《行動計畫》非常及時,貫徹落實《行動計畫》意義重大。
貫徹落實《行動計畫》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良好的空氣品質是生態文明建設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山水城市的重要支撐。《行動計畫》立足實現科學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提出了十條工作措施,是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大氣污染防治的綱領性檔案,是深化我市“藍天行動”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工作指南。抓好《行動計畫》的貫徹,有利於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全市五大功能區科學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提高。
貫徹落實《行動計畫》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空氣品質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基本服務。《行動計畫》著眼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綜合運用經濟、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目標,紮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減少重污染天氣,逐步改善空氣品質,有利於加快解決大氣污染的突出問題,取信於民,服務於民。
貫徹落實《行動計畫》是提升和最佳化經濟發展水平的有力抓手。我市仍屬於欠發達地區、處於欠發達階段,建設與發展任務十分繁重,改善空氣品質面臨著削減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雙重壓力。貫徹落實《行動計畫》,有利於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倒逼經濟發展轉型,提升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
二、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範圍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集中解決好大氣污染問題,確保空氣品質逐年改善,為建設美麗山水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原則。既要打好攻堅戰,又要打好持久戰。緊緊圍繞目標責任書明確的工作任務,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多管齊下、科學施策,整體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統籌城鄉空氣品質改善的同時,重點突出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2.堅持《行動計畫》與“藍天行動”統籌推進的原則。《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以下簡稱《藍天行動》)是在落實國家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新規劃、新要求、新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完成《藍天行動》的目標任務是落實《行動計畫》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落實《行動計畫》的新要求是對《藍天行動》的全面提升和補充深化。二者有機統一、目標一致。
3.堅持“四個協調”和“兩個同步”的原則。堅持質量改善與總量減排相協調、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協調、市區(縣)聯動與屬地管理相協調、黨政主導與公眾參與相協調。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大氣污染監管能力、經濟發展質量同步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同步顯現。
(三)實施範圍。
主城區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其他區縣(自治縣)為大氣污染防治的一般控制區。
(四)空氣品質目標。
主城區總體目標(按照GB3095―2012評價)。到2017年年底,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6%以上,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
主城各區及北部新區目標(按照GB3095―2012評價)。到2017年年底,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16.5%以上,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分別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
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的目標(2013―2015年按照GB3095―1996評價,2016年起按照GB3095―2012評價)。到2015年年底,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分別比2012年下降6μg/m或不高於70μg/m,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分別達到320天以上或逐年增加5天;到2017年年底,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比2016年下降3μg/m,優良天數分別比2016年增加10天以上。
從2018年起,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市空氣品質明顯改善,讓人民民眾呼吸到更清潔的空氣。
三、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以深化《藍天行動》為基礎,深入貫徹落實《行動計畫》各項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一)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堅決停建違法違規在建項目。所有涉及大氣污染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涉及大氣污染的違規項目,要依法處罰;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得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滿足國家要求、符合功能定位的產業準入目錄。主城區禁止新、改、擴建“兩高”企業,其他區縣(自治縣)納入全市總產能計畫,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全市範圍內,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
壓縮過剩產能。按照國務院關於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要求,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推動過剩產能壓縮。重點壓縮中小型水泥企業過剩產能。重慶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重慶小南海水泥廠、重慶富皇水泥(集團)有限公司3家水泥企業3000噸/日以下生產線及重慶富豐水泥集團特種水泥有限公司、重慶巨立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各1條1200噸/日水泥生產線2016年年底前停產,2017年年底前全面關閉;企業生產線關閉前要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鼓勵其他區域壓縮過剩產能,淘汰小型火電廠。2013―2014年完成重慶天富發電有限公司、重慶永榮礦業有限公司永川發電廠等4家火電廠的關停,2017年前完成重慶南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電廠關停。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2017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空氣品質狀況,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循環型服務業、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產業化等示範工程。到2015年,重點領域循環經濟試點取得突破,循環經濟產業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10年提高20%,初步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範區。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市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二)嚴格項目環境準入,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
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制定出台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和環境準入規定,逐步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職能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電供水。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主城區火電、水泥、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按照國家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最佳化空間格局。科學制訂用地布局方案,嚴格實施城鄉規劃,強化空間管制要求,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調整產業布局。制定五大功能區產業導向政策,明確各個功能區限制、禁止(產品)目錄,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發揮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都市功能核心區禁止任何燒結磚瓦窯生產企業存在,2013―2016年分年度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內的86家使用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的燒結磚瓦窯關停。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其他120餘家磚瓦工業企業要嚴格治理大氣污染,在2014年達到國家和地方相應的排放標準。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加快實施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加快落實市政府確定的32家大氣污染和環境安全隱患企業環保搬遷任務。2014年完成中電投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搬遷,1台20萬千瓦火電機組停運;2015年完成神華國能重慶發電廠環保搬遷,2×22萬千瓦火電機組停運;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搬遷計畫。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與清潔利用。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300萬噸標煤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下降到65%以下。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5年,全市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市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制定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重點對火電、水泥、燃煤鍋爐的生產用煤開展煤質監測和執法檢查。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加大清潔能源供應,最佳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供應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2014年建成華能重慶兩江新區天然氣熱電聯產環保項目一期2台F級燃氣機組,裝機80萬千瓦。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國電石柱獅子坪風電場、武隆四眼坪風電場併網發電。到2015年,力爭全市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0萬千瓦,替代燃煤55萬噸;全市水電總裝機規模達到700萬千瓦。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以上。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鞏固並創建無煤社區、無煤街道、基本無煤場鎮500個,新建無煤區域和基本無煤場鎮70平方公里以上。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必須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嚴格執行火電企業發電排序規定,安排煤耗低、能效高、排污少的機組優先發電;在重污染天氣要嚴格限制老舊火電機組的發電量。大力組織實施以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為重點的節能改造。
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完善建築節能標準體系,出台建築能耗限額制度。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鼓勵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設備。鼓勵現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建築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四)加強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減少企業污染物排放。
深化燃煤鍋爐整治。主城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2017年主城區基本淘汰燃煤鍋爐;主城以外的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鼓勵淘汰4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製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燃煤鍋爐。鼓勵燃煤鍋爐改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2013―2015年完成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44台648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關閉。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建設與改造。2013―2015年完成華能重慶珞璜電廠等10家企業125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硫和317.2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的建設或改造。加快推進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現有除塵設施升級改造,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確保達標排放。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3―2016年,在交通運輸設備製造、原料藥製造、印刷包裝、化工行業完成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56戶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對民眾投訴強烈的大氣污染擾民企業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其儘快治理達標或關停並轉。在石化行業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2014年完成主城區、2016年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碼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
整治小型污染企業。對布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訂綜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鎮村產業集聚區。到2017年,煙塵、粉塵、油煙等投訴擾民的大氣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五)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城市功能和規劃布局,推廣智慧型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最佳化公交網路,加快軌道交通建設,鼓勵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開展主城區機動車發展容量及污染控制研究,探索控制機動車新增量的相關措施與辦法。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自2017年起,全市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加強在用機動車年檢,嚴格環保標誌核發。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的黃標車。積極做好國家提升燃油品質後的供應銷售保障,開展車用汽油、柴油、天然氣質量檢測與執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在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研究鼓勵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城區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車、計程車全部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到2015年,在公交、私人用車、物流、環衛等領域,推廣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3000輛。鼓勵符合條件的長途客車和運輸船舶使用以LNG為原料的清潔燃料替代柴油。
(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綜合整治城市揚塵。按照《重慶市主城塵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創建揚塵控制示範工地,落實全密閉設定圍擋牆、施工現場道路硬化等八項強制性措施。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主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全面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各環節的粉塵、揚塵控制措施。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在媒體上按月公布揚塵控制不達標的污染源。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超過3個月未建設的裸露土地應進行覆蓋或簡易綠化。
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在餐飲業和學校、機關、工地、事業單位食堂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檢查與執法,督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完成1500戶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七)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環境氣象能力建設,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到2015年,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全部按照空氣品質新標準升級空氣自動監測站並開展監測。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對偷排偷放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八)建立聯防聯控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在環境保護部的指導下建立成渝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協調解決區域內大氣環境突出問題,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重點任務。
建立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年底前,主城區完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開展重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評估,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制訂並實施應急預案。制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並向社會公布。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啟動實施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引導公眾做好防護。
四、切實提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考核。
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市政府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國有企業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並按年度下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空氣品質負總責,制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層層分解任務,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制訂《行動計畫》的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強對各區縣的工作指導。
嚴格考核與責任追究。將空氣品質改善納入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將主城區的細顆粒物指標、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每年進行考核。其中,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約談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科學研究與推廣,加快企業技術改造。
加大科技研發和技術推廣力度。加強灰霾、臭氧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監測預警等內容和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係的研究。加強煙氣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淨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慧型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套用。
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要求,研究制定促進我市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套用的措施,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最佳化環境監管基礎。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節能產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運用財政槓桿,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守法等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施工揚塵納入排污費徵收範圍,對水、電、天然氣、煤炭等資源類產品分行業、分區域制定企業消耗定額。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快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整合和修訂,推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根據國家新的重點行業排放標準、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完善重慶市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體系。
加大環保財政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將大氣污染防治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予以保證。對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改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火電煙塵和水泥除塵設施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項目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各區縣(自治縣)要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四)強化社會監督,動員全民參與。
實行環境信息公開。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空氣品質監測、企業污染物排放、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市環保局每月要分別公布主城各區及其他區縣(自治縣)空氣品質排名,各區縣(自治縣)要及時發布空氣品質監測信息。
廣泛動員公眾參與。以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工地等“十進”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倡導健康、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研究建立企業環保監督員制度,聘請社會監督員,發展環保志願者,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我市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力爭提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品質改善任務。
附屬檔案:重慶市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目標任務分解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