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4年3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4〕23號印發《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主要任務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工業廢氣處理;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14〕2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3月30日
通知,實施細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工業廢氣處理,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保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落實經濟政策,健全制度機制,加強應急保障和科技支撐,加強宣傳教育,附屬檔案,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的通知
六政〔2014〕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0日

實施細則

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努力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工作目標

最佳化產業和能源結構,深化污染治理,加強環境管理,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到2017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氣逐年減少,力爭到2022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市空氣品質進一步改善。

主要任務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消費結構最佳化,突出中心城區、各縣縣城和各類開發園區,以揚塵、工業廢氣、燃煤鍋爐、機動車尾氣、油氣和餐飲油煙、廢棄物焚燒等污染治理為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最佳化產業布局。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劃定生態紅線。嚴格執行省制定的重大生產力布局調整意見和主導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嚴禁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區建設高能耗、高污染項目。
2.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減制度。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管理“三同時”制度,實施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不再審批新增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項目,限制審批表面處理、板材生產、鑄造、合成革等大氣污染物產生量大的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清理和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在建違規項目,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
4.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後目標責任和激勵等制度,鼓勵各地和企業提前淘汰落後產能。2014年,在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基礎上,實施範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措施。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和企業,暫停對該縣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依法吊銷企業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加強小型工業污染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集約布局、改造升級、關停並轉、分類治理。嚴格依法取締小化工、小石灰窯、小冶煉、小礦山、小選礦等環境違法企業。
5.持續推行清潔生產。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作意見,加強鋼鐵、化工、電力、水泥、冶金等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60%以上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並按要求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到2017年,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7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國家級開發區和50%的省級開發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7.建設生態示範園區。最佳化園區空間布局,科學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鼓勵發展環保新興產業,培育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有效推動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

8.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加快開發利用新能源。加快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和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存配氣設施建設,到2017年爭取所有的縣區實現管道供氣。
9.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需求側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費強度,控制其過快增長的勢頭。加強對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監督監測,實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充分利用餘熱、余壓、余能生產電力和熱力。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達到6%以上。
10.加強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廣潔淨煤技術。鼓勵按煤炭品種、用途合理分級利用,控制將煉焦用煤、優質無煙煤、優質化工用煤作為動力煤直接燃燒。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
11.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轉化利用效率和電煤在煤炭消費中的比重。新建高能耗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加快現役燃煤機組技術改造,提高大容量、高參數、節能環保型機組比重,新建燃煤電廠應為60萬千瓦級以上超超臨界機組。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加速推進電網智慧型化建設。加強節能發電調度管理,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調用燃煤發電機組。繼續推進電力節能降耗,到2015年,市內火電供電煤耗下降到310克,電網線損率下降到7.65%以下。
12.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加快實施綠色建築行動,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保障性住房和房地產項目按綠色建築標準建設。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推動區域供冷供熱、分散式能源、太陽能等規模化套用。到2015年,全市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套用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

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

13.強化城市揚塵治理。推進建築、建造方式轉變,開展建築工地、道路、港口碼頭、物料堆場揚塵綜合整治。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嚴格實行網路化管理,施工企業要在開工前制定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圍擋、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工程立面圍護、建築垃圾清運等措施。落實港口碼頭、物料堆場、儲煤場防風抑塵控塵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灑水頻次,限制鼓風式除塵器,推廣吸塵式除塵器或吹吸一體式除塵設備。安裝渣土運輸車輛GPS定位系統,嚴格實行密閉運輸,落實沖洗保潔措施。推行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於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機械化吸塵保潔作業。
14.整治餐飲油煙污染。2014年底前,各縣區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合理布設、調整餐飲經營點。嚴格新建餐飲服務經營項目環保要求,未經審批的非商用建築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推廣使用淨化型家用抽油煙機,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要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建立運行維護制度,確保正常運行。城市環境敏感區域嚴禁露天燒烤,推廣室內無炭燒烤;嚴查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行為。
15.1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面開展高污染禁燃區劃定工作,並根據城市建成區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擴大禁燃區範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2014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各地要出台相關規定,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16.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市中心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城鎮建成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014年底前,市中心城區和縣城要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2015年底前,市中心城區和縣城要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工業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加強鍋爐行業管理,對違規新建的鍋爐不予檢驗、登記並依法拆除。著力推進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供氣和煤改氣、改電、改熱水配送等工程建設,鼓勵餘熱、余壓、余能綜合利用,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
17.嚴禁廢棄物露天燃燒。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假冒偽劣產品及其它產生煙粉塵物質。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監管,建立市、縣(區)、鎮、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鈎,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做好生物質能電廠秸稈收集工作,2014年秸稈綜合利用率要達到70%以上,2015年力爭達到80%以上。
18.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充分考慮產業、人口、交通、環境承載力,科學規劃城市發展規模,引導人口合理分布。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強化城市生態、綠地空間管控,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在城市規劃區禁止新建廢氣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已建的要實行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和城市周邊綠化,加快閒置土地的臨時綠化。2014年底前,完成市區主幹道兩側裸露土地的綠化;2015年底前,完成市區所有裸露土地的綠化、硬化。到2017年,中心城區的綠化覆蓋率達到44%,建成綠道220公里以上。積極開展環保模範城市創建,爭取到2017年成功創建環保模範城市。

加強工業廢氣處理

19.嚴控顆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對顆粒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火電、水泥、鑄造、鋼鐵等重點企業及每小時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完成除塵設施的升級改造,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強化重點行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粉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開展混凝土攪拌站生產、運輸過程中揚塵專項整治,落實防塵抑塵控塵措施,達不到除塵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或關閉。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燃料應使用清潔能源,對未履行環評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的責令限期整改或關閉。繼續加強非煤礦山集中整治和生態修復。礦山開採須做到邊開採、邊治理,廢棄物應專門堆放,加強現場和道路管理,落實防塵抑塵控塵措施,2014年底前整治到位。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無主礦山,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恢復。
20.加快脫硫脫硝設施建設。2014年底前,完成市內所有鋼鐵、冶金、浮法玻璃、水泥、陶瓷和建材窯爐及每小時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建設。2017年底前,所有水泥窯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
21.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將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2014年制定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和年度計畫,2015年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中所有治理項目。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加強汽車維修露天噴塗污染控制;積極開發緩釋肥等新型肥料,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22.嚴格機動車環保管理。建立市、縣二級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2014年6月底前,建成覆蓋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檢測站點,實現輕型機動車排氣“工況法”檢測。對排氣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不予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誌。2014年底前在用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率達到80%以上,2015年底前達到90%以上。制定黃標車限行措施實施辦法,採取分階段、分區域、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2014年4月底前,完成市中心黃標車限行工作。控制機動車保有量,2014年底前,制定市級機動車保有量控制規劃,限制城市機動車過快增長,轉入的機動車執行新車標準。推廣使用環保電子卡,實現環保標誌電子化、智慧型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機動車環保標誌電子智慧型監控網路。
23.加大機動車污染治理力度。制定黃標車淘汰計畫,2014年,淘汰35%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累計淘汰達到50%以上;2015年,累計淘汰55%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部淘汰;2016年,累計淘汰75%黃標車;2017年,全部淘汰黃標車。加大對公車、貨運車及其他“冒黑煙”車輛和超標車輛的整治力度,責令其限期治理。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不得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加快柴油車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配備和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鼓勵計程車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研究縮短公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開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有序推進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試點改造、港口水平運輸機械“油改氣”和靠港船舶岸電系統建設。有效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和環保標誌管理,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加裝尾氣後處理裝置。
24.提升燃油品質。2014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把車用成品油流通準入審查關,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擴建的油庫、加油站及新投運的油罐車,同步實施油氣回收治理。
25.推廣套用新型能源汽車。支持新增公車使用新能源和清潔燃料,鼓勵公共服務領域優先採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按統一規範標準配備安裝充電設施。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節能服務企業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26.大力推廣綠色交通。改善非機動車交通條件,推進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公交線路,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2017年底前,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擔率達到40%以上。

保障措施

落實工作責任

27.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領導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28.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對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總負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體系,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工作舉措,層層抓好落實。
29.強化企業治污。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主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按照節能環保規範要求,嚴格內部管理,加大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設備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堅持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30.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市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市環保部門會同組織、監察等部門約談各地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見。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和掛牌督辦,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落實經濟政策

31.加大投入力度。科學運用規劃、投資、產業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節能環保投資、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入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防治項目信貸。各級財政要加大環保投入,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環保能力建設等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執法監督經費,將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站建設、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市、縣(區)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基本建設投資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
32.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堅持“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徵信系統,實施差別化信貸融資政策。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33.落實價格稅收政策。落實脫硝、除塵電價和差別電價、水價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落實國家有關促進大氣環境保護的各項稅收政策。

健全制度機制

34.建立相關制度。制定出台揚塵、燃煤鍋爐整治、餐飲油煙、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管理辦法。
35.加大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超標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實的,實施限期改正、停產治理和關停,並進行跟蹤和督查。對惡意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對執法不力、監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責任。強化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環境執法職能,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提高執法裝備能力。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應急保障和科技支撐

36.建立監測預警體系。2014 年6月底前,所有國控空氣監測站點按新標準形成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能力;各縣(含葉集)建成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並試運行,2014年10月正式運行並發布數據,2014年底前全部實現聯網。制定並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37.強化科技支撐。積極開展大氣環境領域科學研究,大氣污染源源解析及PM10、PM2.5來源形成機理研究,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大力推廣套用先進實用的煙氣治理、有機廢氣淨化等新技術、新設備。

加強宣傳教育

38.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科學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和“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附屬檔案: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部門分工一覽表

附屬檔案

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市級部門分工一覽表
序號
類別
工作任務
牽頭部門
協同單位
1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最佳化產業布局,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嚴格執行省制定的重大生產力布局調整意見和主導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嚴禁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區建設高能耗、高污染項目。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
2
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減制度。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市環保局
市經信委
3
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市環保局
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安監局、人民銀行六安中心支行、市城管局、市供電公司
4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管理“三同時”制度,實施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
市環保局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5
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過剩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清理和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在建違規項目。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6
實施範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措施。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和企業,暫停對該縣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依法吊銷企業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
市經信委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7
加強小型工業污染企業環境綜合整治。依法取締小化工、小石灰窯、小冶煉、小礦山、小選礦等環境違法企業。
市經信委
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
8
推進鋼鐵、化工、石化、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要求, 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市環保局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9
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目標要求降低工業增加值能耗。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10
科學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設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市經信委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
11
鼓勵發展環保新興產業,培育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12
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
加快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和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13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存配氣設施建設,到2017年爭取所有的縣區實現管道供氣。
市發改委
市住建委
14
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需求側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費強度。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
15
加強對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監督監測,實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
16
控制將煉焦用煤、優質無煙煤、優質化工用煤作為動力煤直接燃燒。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
17
大力推廣潔淨煤技術。
市發改委
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
18
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
市經信委
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
19
新建高能耗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市經信委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0
加快現役燃煤機組技術改造,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加速推進電網智慧型化建設。加強節能發電調度管理,有效降低市內火電供電煤耗和電網線損率。
市經信委
市發改委、市電力公司
21
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推廣使用區域供冷供熱、太陽能等規模化套用。
市住建委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22
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
強化城市揚塵治理,制定出台治理建築揚塵實施細則,開展建築工地、道路、港口碼頭、物料堆場、儲煤場揚塵綜合整治,落實防塵抑塵控塵措施。
市住建委
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重點局、市海事局、市城管局
23
未經審批的非商用建築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推動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要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正常運行。
市環保局
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衛生局
24
推廣使用淨化型家用抽油煙機。
市經信委
市商務局、市城管局
25
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進燃煤小鍋爐整治。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
26
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市公安局
市安監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
27
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鈎,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區域聯動工作機制。
市環保局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委
28
全面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做好生物質能電廠秸稈收集工作。秸稈綜合利用率2014年要達到70%以上,2015年達到80%以上。
市農委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29
嚴禁在城市環境敏感區域露天燒烤,推廣室內無炭燒烤。嚴禁廢棄物露天焚燒。
市城管局

30
科學規劃城市發展規模,引導人口合理分布。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強化城市生態、綠地空間管控要求。
市規劃局
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
31
禁止在城市規劃區新建廢氣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推動已建項目搬遷、改造。
市經信委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
32
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和城市周邊綠化,加快閒置土地的臨時綠化。2014年底前,完成市區主幹道兩側裸露土地的綠化;2015年底前,完成市區所有裸露土地的綠化、硬化。到2017年,市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4%,建成綠道200公里以上。推動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市環保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重點局
33
加強工業廢氣處理
開展混凝土攪拌站生產、運輸過程中揚塵專項整治,落實防塵抑塵除塵措施。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34
加強全市非煤礦山集中整治和生態修復。
市經信委
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35
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市環保局
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農委
36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嚴格機動車環保管理,對排氣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不予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誌。推廣使用環保電子卡,實現環保標誌電子化、智慧型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機動車環保標誌電子智慧型監控網路。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7
2014年4月底前,完成市中心黃標車限行工作。2014年底前,制定市級機動車保有量控制規劃,限制城市機動車過快增長,轉入的機動車執行新車標準。
市公安局
市環保局、市交通局
38
制定黃標車淘汰計畫,2014年,淘汰35%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累計淘汰達到50%以上;2015年,累計淘汰55%的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部淘汰;2016年,累計淘汰75%黃標車;2017年,全部淘汰黃標車。
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39
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不得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加快柴油車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配備和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40
鼓勵計程車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研究縮短公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
市交通局
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41
有序推進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試點改造、港口水平運輸機械“油改氣”和靠港船舶岸電系統建設。有效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和環保標誌管理。
市交通局
市住建委、市環保局
42
2014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把車用成品油流通準入審查關。
市商務局
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中石化、中石油等六安分公司
43
按期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擴建的油庫、加油站及新投運的油罐車同步實施油氣回收治理。
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中石化、中石油等六安分公司
44
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按統一規範標準配備安裝充電設施。
市發改委
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供電公司
45
改善非機動車交通條件,推進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最佳化公交線路,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2017年底前,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擔率達到40%以上。
市交通局
市重點局、市公安局
46
落實政府責任
市政府與縣區人民政府(管委)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
市環保局

47
市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各縣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年度考核。
市環保局
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
48
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市委組織部
市環保局
49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市環保部門會同組織、監察等部門約談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市環保局
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
50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市監察局
市環保局
51
落實經濟政策
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環保能力建設等政策支持力度。
市發改委
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
52
將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市財政局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53
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54
市、縣(區)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55
完善和落實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實行差別電價、水價,完善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政策。
市物價局
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56
加大排污收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
市環保局

57
落實國家有關促進大氣環境保護的各項稅收政策。
市財政局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58
建立和推行激勵和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
市發改委
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59
完善和推行綠色信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企業環保信息徵信系統,實施差別化的信貸融資政策。
市金融辦
人民銀行六安中心支行、市環保局
60
健全制度機制
制定出台揚塵、燃煤鍋爐整治、餐飲油煙、秸稈禁燒等管理辦法。
市環保局
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食藥監局、市農委、市法制辦
61
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市環保局
市公安局
62
落實執法責任,對執法不力、監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市監察局
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63
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提高執法裝備能力。
市環保局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編辦
64
加強應急保障和科技支撐
2014 年6月底前,所有國控空氣監測站點按新標準形成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能力;各縣(含葉集)建成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並試運行,2014年10月正式運行並發布數據,2014年底前全部實現聯網。
市環保局

65
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
市環保局
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66
積極開展大氣環境領域科學研究,大氣污染源源解析及PM10、PM2.5來源形成機理研究,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大力推廣套用先進實用的煙氣治理、有機廢氣淨化等新技術、新設備。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67
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共同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市環保局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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