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落實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緩、降”政策,將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年底,其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提高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
失業保險費的100%;對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影響的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
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對企業在疫情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疫情期間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落實受疫情影響企業住房公積金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政策。2020年3月至5月,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稅務局、省政府國資委、省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最佳化企業金融服務。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持續實施金融服務“百千萬”三年行動計畫,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錄庫,精準扶持一批優質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健全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獎補政策。增加製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允許符合條件的製造業企業續貸。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畫,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收費公路免費通行期間,其經營主體金融債務還本付息確有困難的,引導金融機構給予延緩付息、本金展期或續貸等支持。(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河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推動製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推動產業集聚區圍繞主導產業,加強與東部地區交流對接,探索建立跨地區產業轉移協作機制。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智慧型管理服務運行監測和可視化展示平台。推進物流降本增效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降低製造業用電成本,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企業穩定勞動關係。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作用,支持企業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加強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保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被解除勞動契約。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深入實施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市場主體擴大和發展環境最佳化工程,組織開展家政培訓提升行動、“領跑者”行動和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投資創造就業。落實降低部分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政策,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保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實施水利、
保障性住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全產業鏈現代物流強省建設,實施暢通10大物流通道、打造10個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建設30個區域物流樞紐、構建3大現代物流服務網路建設工程,構建“通道+樞紐+網路”的現代物流運行體系。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更多外來項目落地。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科技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穩定外貿外資擴大就業。全面落實國家及我省穩外貿政策,進一步最佳化通關、出口退稅、
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鼓勵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建設國際行銷服務體系,加快中國(鄭州)、中國(洛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推進E貿易核心功能集聚區建設。穩定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信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財政廳、商務廳、鄭州海關、省稅務局、河南銀保監局、省工商聯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實施“5G+”示範工程,落地一批人工智慧套用示範項目,布局一批
人工智慧產業園區。加快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智慧型製造、無人配送、線上消費、醫療健康等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加快建設4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布局一批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構建“產業集群發展格局。圍繞軌道交通、電氣裝備、現代農機、大中型客車、農業及農產品加工等優勢領域,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推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參與國際合作。支持平台經濟發展,著力培育共享經濟發展主體,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其中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下調為10%。實施重點項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賑項目要優先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對2020年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可按新招用員工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除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
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降低或取消貸款反擔保門檻,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和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健全擔保基金風險分擔機制,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償還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擔保基金、經辦金融機構按8∶2的比例分擔。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實施“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組建中部地區雙創基地聯盟。推動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網際網路+”等新業態新模式與創新創業聯動發展。編制返鄉創業項目目錄,推動返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業創新園區、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孵化實訓基地,以及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將開業5年以內的小微企業主創業培訓和經審批的定點培訓機構在疫情期間開展的“網際網路+”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建立返鄉創業專家指導團隊,形成省、市、縣三級服務網路。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扶貧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等不合理規定。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標準,與平台就業人員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完善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易地扶貧搬遷民眾等農村貧困勞動力,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2020年度內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組織引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深入實施“新時代·新夢想”就業創業公益幫扶行動、就業創業精準指導服務進校園計畫、就業創業促進計畫等,確保高校畢業生離校時
初次就業率和年底總體就業率同比基本持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畢業年度7月底前完成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交接工作。高校要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和指導等服務。對延遲離校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落實畢業學年六類困難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政策。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將見習補貼標準調整為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擴大各類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完善參軍入伍激勵政策,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擴大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2020、2021年提高各級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比例,擴大國有企業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省委編辦、省民政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廳、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徵兵辦、團省委、省菸草局、郵政局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抓好農民工就業。做好疫情期間農民工集體返崗工作,加強全省聯動,強化省際合作,實行健康信息互認機制。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免費開展跨省或省內跨省轄市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農業基礎設施,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和以工代賑工程。鼓勵優先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推動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農民合作社、社區工廠等生產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加強對剩餘貧困人口超過5000人的20個縣、未脫貧的52個貧困村以及800人以上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一對一”重點幫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扶貧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統籌抓好其他群體就業。落實鼓勵企業吸納錄用退役軍人、支持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業等政策,建設省、市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平台。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落實婦女平等就業政策。切實做好去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統籌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等群體就業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司法廳、公安廳、殘聯、婦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十六)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落實畢業學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政策,以及對貧困勞動力、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初、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的學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和一次性交通費補貼政策。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組織退役軍人開展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目錄,設立省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及實訓基地,探索新型培訓模式。開展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對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動態發布新職業,組織制定急需緊缺職業技能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退役軍人廳、扶貧辦、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2020年度內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學員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實施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發展行動計畫,開展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培育工作。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加大職業培訓包開發力度,建立急需緊缺職業目錄編制發布制度,持續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完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探索“補貸債基購保”組合投融資模式,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九)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勞動能力、就業要求且處於失業狀態的勞動年齡內城鄉勞動者可按規定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開放線上失業登記,推進線上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持續開展線上招聘服務,疫情期間的低風險地區可有序開展小型專項供需對接活動。完善就業信息監測系統。推進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庫建設,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採集、登記。全面提升“網際網路+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套用水平。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畫。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健全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制度和第三方跟蹤調研評價體系。對免費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的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辦法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制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健全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
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介紹服務後實現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要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完善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台,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線上發布崗位信息,並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國公開發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二)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2020年4月底前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對失業保險金髮放出現缺口的地方,採取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調劑、當地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保障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將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優先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將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2020年度內可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金從當地企業結構調整相關專項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四)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各地要將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納入巨觀調控體系,在實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專項行動時同步評估就業影響,同步制定涉及勞動者的安置方案。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領導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地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形成工作合力。(省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加大穩就業資金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加強資金支出調度,做好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及評估結果套用工作,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審計廳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就業失業監測及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失業監測,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預案制定工作。各地要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處置過程中,當地政府可根據需要與可能、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省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完善督查激勵機制。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和服務落地以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措施落實等。對不履行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持續開展就業工作表揚激勵,完善激勵辦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省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完善輿論宣傳引導機制。大力宣傳國家及我省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引導廣大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選樹一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發掘一批在城鄉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廣泛宣傳。牢牢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權,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工作,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與應急處置機制,消除誤傳誤解,穩定社會預期。(省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實施意見》旨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穩就業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貼河南實際,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進一步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制定更有針對性、含金量更高的舉措,切實穩崗、減負、擴就業,打造積極就業政策“升級版”,持續增強廣大企業和勞動者的獲得感。
(二)《實施意見》圍繞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開發更多就業崗位、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做實就業創業服務、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強化組織保障共八個方面,提出28條量化細化實化的政策措施,突出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進一步明確了支持企業發展的稅費減免政策,延長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和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的實施期限,切實減輕企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現有就業崗位。
(四)新設了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以及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新招用員工的企業,可按其新招用人員、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五)加大了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償還的個貸風險由擔保基金、經辦金融機構按8:2分擔。對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提供展期支持。
(六)延長了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七)加大了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支持力度。擴大各類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並拓展了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人員發展空間,擴大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今明兩年提高各級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比例;連續擴大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並完善見習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八)加大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力度。提出加強“全省聯動”,強化“省際合作”,實行健康信息互認機制;加大對重點貧困縣、貧困村及800人以上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一對一”幫扶力度。
(九)加大了職業培訓工作支持力度。將開業5年內的小微企業主創業培訓和經審批的定點培訓機構在疫情期間開展的“網際網路+”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對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除給予培訓補貼外,培訓期間可再給予生活費補貼、一次性交通費補貼。實施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十)完善了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政策。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免費開展的專場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辦法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教育部門制定。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五類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介紹服務後實現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或者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免費開展跨省或省內跨市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
(十一)完善了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2020年度內可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結構調整相關專項資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