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3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繼續增加,每年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4萬人次以上,農民工社會保險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工資基本無拖欠,到2020年,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實現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等群體落戶城鎮,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實現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處於全省領先水平。
二、採取切實措施,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
(一)加大扶持力度,落實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農民工返鄉創業。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全面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限制性措施,使農民工全面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的創業扶持,在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擔保貸款、場地租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家庭服務業、家庭手工業和中小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吸納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和貸款貼息政策。結合本地特色經濟,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對進城創業、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轉移創業的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創辦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和逾期不貼息)。各縣(市)區要重點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創業示範基地、見習基地和電商孵化基地,對返鄉創業、就地創業人員和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扶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唐山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二)強化技能培訓,著力提高農民工素質。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統籌管理,制定農民工培訓綜合計畫。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在崗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的農民工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結合行業特色,組織開展多形式的培訓。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教育培訓,培育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和社會服務型農民,以及從事糧食、畜牧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領辦人和青年農場主,建立完整的新型職業農民信息資料庫。加大培訓資金投入,保障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落實,讓有培訓願望的農村勞動力都能按規定享受免費的職業培訓,減輕企業和農民工培訓負擔。推進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鼓勵大中型企業聯合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農民工實訓基地。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努力實現農村未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在鄉青年農民、農村擬轉移勞動力、進城農民工接受職業技能教育。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創新辦學模式,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牧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三)加強就業服務,穩定擴大農民工就業。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將服務範圍輻射到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有針對性地為有就業需求的農民工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全面推行農村勞動力就業實名制,對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加強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為農民工提供便捷的服務。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廣泛開展跨地區勞務合作,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大力開展“春風行動”和民營企業招聘周專項行動,重點針對京津用工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小城鎮經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牧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三、加大維權力度,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一)規範用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大力宣傳、貫徹《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維權能力。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在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農民工中推行簡易勞動契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為重點,擴大農民工勞動契約覆蓋面。繼續擴大集體契約覆蓋面,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執法監察,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履約質量。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預儲金制度和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推動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民銀行唐山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中級法院、市總工會等部門負責)
(二)擴大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農民工依法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推進農民工等群體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及時糾正。推動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將更多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保險保障範圍,平等享受待遇。繼續大力推進建築、礦山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整合各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提高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服務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總工會等部門負責)
(三)落實安全責任,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安全教育培訓、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納入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內容、年度專項督查和執法檢查計畫,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嚴厲打擊僱傭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行為。進一步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重點職業病監測哨點,加大職業病防治宣傳力度,落實職業病診斷、鑑定、治療的相關規定,督促和指導各地做好重點行業領域的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幫扶工作,確保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農民工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市安監局、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法制辦、市總工會等部門負責)
(四)暢通渠道,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加快推進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工作,加強用人單位用工守法誠信管理,健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暢通仲裁“綠色通道”,最佳化受理立案程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預警預報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範圍,完善異地協作機制。
四、提高服務質量,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
(一)整合服務資源,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加快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整合公共服務資源,提高綜合承載能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農民工提供均等化的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實現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繼續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台等現有資源,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台,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繼續開展示範性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創建活動,提高服務能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二)落實教育政策,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合理規劃中國小布局,增加城鎮教育儲備,抓好新建居民小區配套學校、幼稚園建設。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妥善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學前教育問題。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納入流入地教育發展規劃,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流入地財政保障範圍,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加強留守流動兒童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創新留守流動兒童幫扶救助項目。(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三)強化衛生服務,保障農民工共享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完善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路,將農民工納入服務範圍。繼續落實城市日接種、農村周接種制度,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及時獲得預防接種服務。加強疾病監測,做好農民工聚居地傳染病防控工作,及時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落實“四免一關懷”等相關政策,加強愛滋病、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婦幼衛生和精神衛生工作。加強農民工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農民工的健康意識。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和“關懷關愛”工作,穩步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四)強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將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保障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並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和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加強城中村、棚戶區環境整治和綜合管理服務,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農民工住宿條件。鼓勵開發區、產業園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允許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範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多渠道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合理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負責)
(五)深化戶籍改革,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落實市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按照自願、分類、有序的原則,全面放開縣(市)城區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基本放開市中心區落戶限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優秀農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農民工,可申請在社區公共戶口上落戶。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權益。(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國家統計局唐山調查隊、市法制辦、市委農工委等部門負責)
(六)加強權益維護,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使用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和調處機制。依法維護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市農牧局、市國土局會同市法制辦、市委農工委、市中級法院等部門負責)
五、豐富精神文化生活,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一)完善制度建設,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的代表和委員,在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報考公務員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依法保障農民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權利。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團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等部門負責)
(二)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將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圍繞農民工精神文化需求,推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農民工免費開放。開展“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活動,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活動,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室、公園、城市廣場等場地,廣泛開展民眾文體活動。充分調動文化單位、文藝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引導農民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農民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心態。(市文廣新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三)健全關愛服務體系,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工作。實施“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加快農村學校和幼稚園建設,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入學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開展農村中國小青春期教育等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特點的系列活動。推進留守婦女關愛行動,依託基層“婦女之家”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擴大留守婦女互助組覆蓋面。加大對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繼續推進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健全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保障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的安全。(市民政局、市婦聯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部門負責)
六、夯實工作基礎,確保農民工服務工作落地見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各縣(市、區)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各級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作用,提高統籌協調能力和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效率。(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加大經費投入,提升農民工公共服務質量。依據國家和省要求,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民工市民化掛鈎機制。財政部門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保證正常工作需要。(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負責)
(三)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各類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發揮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積極作用,通過開展志願者活動等方式關心關愛農民工及其子女。創新社會組織服務農民工機制,引導和培育社會組織的發展,鼓勵多方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負責)
(四)夯實基礎,建立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完善勞動力調查方案,擴大調查範圍,提高調查工作效率,加強數據評估,重點關注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失業狀況。認真做好農民工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準確掌握農民工規模、結構及其分布。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做好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工作。(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唐山調查隊會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五)營造氛圍,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組織引導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闡釋解讀,宣傳農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對國家、省表揚獎勵的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採取多角度宣傳,鼓勵廣大農民工在本崗位建功立業,營造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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