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教育系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動員教育系統組織各類職業學校、成人學校(以下簡稱職成學校)、培訓機構、社區學校和中國小校,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教育系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 檔案號:教職成[2006]6號
  • 頒布時間: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 頒布者:教育部
充分認識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農民工工作,

充分認識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意義

1.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或在鄉鎮企業就業,對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做好農民工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的必然選擇,也是教育系統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大多數農民工沒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難以適應勞動力市場和企業用工需求,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還有許多方面亟待加強。加強農民工轉移前和轉移後的培訓,做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培育新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是加速推進我國工業化進程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學習型社會的重要任務和標誌。我們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民工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教育與培訓,認真做好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新貢獻。

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2.繼續大力實施《教育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十一五”期間,平均每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達到3000萬人次,其中技能培訓逐步達到2000萬人次;2006年技能培訓達1000萬人次以上。要把農村初高中畢業未升學新增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作為重點,逐步使新增農民工都能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3.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勞動、農業等部門聯繫,共同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繼續參與國務院六部門實施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與國務院三峽辦聯合開展庫區移民職業教育培訓,2006年培訓移民4萬人,招收移民子女1000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加強與國務院扶貧辦的聯繫,推動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4.成人學校要全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工作。職業學校,特別是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要把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重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要積極推行“日校加夜校”,努力實現“一校辦兩校”(既是職業學校,也是培訓學校)。要以就業為導向,以更新知識和技能培訓為重點,大力推廣“訂單”培訓,開設一批適合農民工需求的專業、課程和培訓項目。積極推行校企合作,開展形式多樣、長短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要通過與企業合作把教學點辦到工地、車間。
5.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區教育在農民工培訓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內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普法宣傳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幫助農民工逐步成為掌握職業技能、具備職業道德、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新工人”、“新市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社區教育實驗區,要在農民工培訓中發揮骨幹示範作用,安排經費支持在社區內穩定居住的農民工參加培訓活動。

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

6.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繼續擴大招收農村學生的規模,逐步使面向農村生源的招生數量達到招生總量的80%左右。“十一五”期間,每年面向農村的招生規模達到500萬人以上。
7.積極開展東部與西部、城市與農村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採取多種辦學模式,吸納西部農村的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十一五”期間,力爭招生規模逐年擴大,2006年實現招生40萬人。
8.推動東部地區和中心城市的職業學校與農村職業學校合作,實現集團化、規模化、連鎖化辦學,使更多的農村學生在接受高質量的中等職業教育後實現就業。
9.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城鄉高中畢業生,學習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修滿學分,經考核合格者,學校發給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
10.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獎學金,各級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安排專項經費,資助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推動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工學結合、半工半讀模式,減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
11.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十一五”期間,國家和地方將大力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爭取到2007年,1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原則上都建成一所較高水平的縣級職教中心。其中,國家重點扶持建設1000所左右起示範作用的縣級職教中心,2006年爭取扶持建設300所左右。
12.加強農村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要將農村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作為職教師資隊伍建設的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職業學校任教,不斷充實農村職業學校教師隊伍。鼓勵農村職業學校聘請農業、科技等部門的技術人員任兼職教師,推進城鄉職業學校之間的教師交流和對口幫扶。加大對農村職業學校校長、教師的培訓力度,國家和地方在安排職業學校校長、教師培訓項目時,要向農村職業學校教師傾斜,努力提高農村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13.農民工輸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規劃之中,根據本地農民工子女輸入情況,合理配置公辦義務教育資源,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潛力,保證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確保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
14.農民工輸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安排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學習的農民工子女,一律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要將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納入“兩免一補”的範圍。
15.教育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納入教育經費預算,並按當地財政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標準,向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公辦學校撥付辦學經費。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開展捐助。
16.農村勞動力輸出規模大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與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結合起來,滿足包括“留守兒童”在內的廣大農民子女寄宿需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和監護體系。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實際,開設生存教育、安全與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地方和校本課程,幫助他們學會自我管理、自我保護和自我調節。
17.加強對民辦農民工子女學校的扶持和管理,將其納入民辦學校的管理範疇。教育行政部門對這類民辦學校要給予特殊的關心和幫助,會同有關部門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支持和指導。對於不符合設定標準的民辦民工子女學校,要限期整改;對師資隊伍素質較差、安全衛生等方面存在嚴重隱患的,要儘快予以取消,並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就學。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有效機制,委託符合設定標準的民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實施義務教育。

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農民工工作

18.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教育部將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範圍,統籌領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和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範圍,也應做相應調整。
19.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把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和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工作列為教育工作特別是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2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把農民工工作各項任務逐級落實到基層和中國小校、職成學校、培訓機構、社區學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擬轉移農民和農民工集中的地方確定一批職成學校、培訓機構為轉移農民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定點學校,形成一批服務能力較強的區域性培訓基地,構建覆蓋城鄉的教育培訓網路。把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效績,作為學校、培訓機構和社區教育實驗區的考核、評優的一項重要指標。
21.建立、完善農民工工作報告制度。一是堅持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半年報制度。自2004年下半年開始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含農民工培訓)半年報制度,對轉移培訓產生了積極影響,今後各地要繼續堅持做好這項工作;二是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年度報告制度。從2006年起,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報告流入地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情況和做好“留守兒童”教育工作情況。具體要求另行文通知。
22.要加大宣傳力度,建立檢查、評估、激勵措施,總結推廣經驗,通過檢查評估,形成一批農民工工作先進單位和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地方、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23.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制定本地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明確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的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動上述工作取得更大的進展。各地制定的貫徹落實意見要及時上報教育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