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是高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3號)、《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宜府辦函〔2015〕207號)、《高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高府發〔2016〕7號)精神,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勞務輸出與勞務回引、普惠性政策與扶持性政策、創新創業與促進發展、促進創業與帶動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與解決農村社會問題相結合,進一步激發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全面融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縣域經濟成長點,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經縣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發展高縣特色優勢產業帶動返鄉創業。大力支持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拓寬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領域。各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大力培育1—2個特色優勢產業,大力發展一村一品、一鄉鎮一業,引導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融入區域專業市場,打造具有高縣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要積極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大力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良性互動發展。
(二)鼓勵本地資源嫁接外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充分發揮外出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既熟悉外地市場又熟悉家鄉資源的優勢,藉助“網際網路+”信息平台,大力發展現代商業,實現本地特色優勢產品與外地市場的對接。支持農民企業家返鄉投資電子信息、加工製造、飲料食品、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養老服務業、家政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等優勢產業、重點產業。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各鄉鎮要圍繞我縣蠶、茶、竹、畜、糧等特色優勢產業,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大力鼓勵引導返鄉人員創辦和領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林、牧)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貿易行銷、冷鏈物流、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行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禦市場風險。
(四)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各鄉鎮要通過“寬頻鄉村”等工程,加強農村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渠道下沉,扶持返鄉創業人員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發展農產品銷售、商貿流通等城鄉各類服務業,有效推動“網際網路+農產品”“網際網路+農家樂”發展。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智慧型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五)引導農民企業家回鄉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大力實施川商回鄉創業工程,加強政策扶持,強化要素保障,最佳化政務環境,營造親商、安商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服務專項活動,宣傳和推介家鄉發展變化、投資政策、優勢項目等,積極引導在外成功創業的高縣籍農民企業家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二、政策措施
(一)創建返鄉創業園區。依託工業園區及各鄉鎮閒置土地、廠房、校舍、樓宇、商業街等,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有條件的鄉鎮要在城鎮規劃建設中預留生產設施用地,用於建立返鄉創業特色產業基地、返鄉創業小企業基地或返鄉創業“一條街”,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支持鄉鎮結合產業優勢建立返鄉創業電子商務基地或返鄉創業小型電子商務集聚區,鼓勵返鄉人員創辦農村快遞服務網點。各鄉鎮政府、縣級部門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合理調整支出結構,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創業園建設獎補等方式支持返鄉創業孵化園建設;安排整合相關項目,支持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
(二)實施專項培訓計畫。縣本級要整合現有資源,組建一個集創業孵化、職業技能訓練、就業創業服務、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等為一體的縣級綜合性就業實訓基地,為返鄉創業提供培訓服務。各鄉鎮要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篩選一批用工規範、市場前景廣闊、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作為農民工創業實習基地,引導返鄉農民工到基地進行實習和創業體驗。要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統一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行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農村婦女創業就業培訓和農民女企業家電商培育等專項培訓計畫,對參訓人員實行免費培訓,由培訓機構按政策規定代為申報培訓補貼。鼓勵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企業大力開展技能提升計畫,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
(三)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放寬經營場所登記要求,凡符合規劃、消防和環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均可作為企業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申請登記。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人員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利用閒置土地、閒置廠房、鎮村邊角地、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開放。
(四)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定向減稅政策,全面落實支持農業發展、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徵教育費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收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發票工本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財政在梳理適用於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建立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財政支持政策目錄,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
(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各類擔保機構探索抵押方式創新,採取多種形式和手段為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提供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創業項目規模大、投入資金多、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創業實體,可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限額),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鼓勵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年齡在18—40歲的返鄉創業人員申報SYE項目,申請3—10萬元無利息、免抵押、免擔保,貸款周期為3年的貸款。創辦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企業,適合貸款貼息的,優先給予貼息;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企業,優先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領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屬於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縣財政、人社部門要積極籌建返鄉創業擔保基金,創新擔保模式,獨立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工作,根據創業擔保貸款發展需要及時增加預算注入。
(七)享受招商引資政策。將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投資項目納入招商引資範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對引進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八)加大創業補貼力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對從2016年起成功創業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投入資金金額大,吸納就業人員多的,可提高創業補貼標準,具體辦法由縣財政、人社部門共同制訂。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縣級各部門要按照《高縣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綱要(2015—2017年)》(見附屬檔案)承擔各自責任,確保工作實效。要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縣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及時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要明確承擔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要對本地外出務工人員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情況,建立基礎台賬。對準備回鄉創業或已回到本地創業的人員進行深入分析,了解他們的創業意願和需求,結合實際制訂鼓勵引導回鄉創業的具體工作方案。
(二)強化公共服務。縣級各部門要本著“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聚集相關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為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提供落戶和戶籍管理、子女入學、住房、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政策諮詢和便利措施,提供免費的公益性服務,及時幫助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最佳化創業服務環境。
(三)強化目標考核。嚴格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工作目標考核,由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等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加強督促檢查,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嚴格責任落實。各鄉鎮政府要將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實績考核,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體,廣泛宣傳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向返鄉創業人員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和市場信息。要加大對返鄉創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提高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大中專畢業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支持政策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上級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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