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意見

2010年6月3日,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府辦發〔2010〕14號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返鄉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建立促進返鄉創業的服務體系、健全促進返鄉創業的組織保障體系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資府辦發〔2010〕14號
  • 印發時間:2010年6月3日
意見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意見
資府辦發〔2010〕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暢通創業渠道,改善創業環境,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經濟發展,引導和鼓勵更多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返鄉創業政策扶持體系
(一)放寬準入條件。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返鄉創業者進入,不得自行設定限制條件。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可以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也可以申辦個體工商戶;投資方式可以資金、技術、設備出資入股,也可以採取提供原材料委託加工、代銷產品、提供信息等方式與他人合作創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創業者以租借商業用房或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生產經營場所,供電、供水等單位要積極給予支持。
(二)落實創業用地。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通過租賃、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閒置土地、閒置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荒山、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允許通過新農村建設和村莊整治等方式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將置換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民工返鄉創業,按照有關規定對收取集體非農用地規費予以優惠。
(三)建立返鄉創業基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在工業園內區建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小區,以免費或低價租賃的方式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創業場地。對各地規劃建立的符合條件的重點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助,補助經費從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各地要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園、小企業基地、商業街建設,在規劃小城鎮建設中預留部分土地用於建立返鄉創業特色產業基地、返鄉創業小企業基地或返鄉創業一條街。進入園區的返鄉創業農民工享受園區的優惠政策。
(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各項金融服務工作,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返鄉創業農民工證照齊全的,房屋產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註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質)押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積極探索用土地流轉經營權、商品林權、農房、農業生產用房等作為抵押擔保方式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貸款。
(五)逐步擴大就業再就業政策支持範圍。根據國務院關於就業再就業政策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城鄉統籌就業的實際,逐步將現行部分就業再就業政策擴大到農村富餘勞動力和農民工。
1.鼓勵返鄉創業企業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開的原則,將返鄉創業企業吸納城鎮就業困難群體和農村就業困難對象(農村建卡貧困戶、農村低保人員、農村殘疾人、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人員等)就業按稅收政策規定,納入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範圍。
2.對返鄉農民工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比照城鎮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對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其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地方財政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一年。對返鄉農民工合作經營和組織起來創辦的小企業,可按其吸納符合貸款條件返鄉農民工和其他失業人員的數量,按每人5萬元之內,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申報程式和辦法可按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資府辦函〔2009〕146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4.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將返鄉創業農民工參加創業培訓納入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範圍。
二、建立促進返鄉創業的服務體系
(一)簡化審批程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範返鄉創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許可、審批和辦證程式。大力推行並聯式審批、一站式服務,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提高辦事效率。
(二)強化信息服務。整合各職能部門涉及創業的相關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場信息,積極為返鄉創業者提供信息服務。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建立返鄉創業項目庫。要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方,以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返鄉創業項目推介活動。要通過設立熱線電話等方式,及時接受和處理創業者的諮詢和投訴。
(三)強化創業指導。鼓勵各類服務和培訓機構為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管理諮詢、融資指導等服務,提高農民工返鄉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提供公共服務。積極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工商、財稅、融資、用地、勞動人事檔案、落戶和戶籍管理、子女入學、住房、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諮詢和便利服務措施,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最佳化創業外部環境。
三、健全促進返鄉創業的組織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引導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上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政績考核的內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農民工返鄉創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勞動保障、發改、經委、規劃和建設、國土資源、農業、商務、科技、財政、衛生、金融、工商、稅務、扶貧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督查,形成合力,確保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規定。積極開展“十佳”返鄉創業之星和優秀返鄉創業企業評選活動,對作出貢獻的返鄉創業者,給予適當的獎勵。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的宣傳力度,大力弘揚農民工返鄉創業精神,發揮典型示範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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