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是資陽市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資陽市人民政府
資府發〔2015〕40號
資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培育經濟成長內生動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4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義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在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政府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契約、明確責權利關係,共同實現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改革舉措。優先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農林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示範試點,引入市場機制,實現投融資體制、財稅體制以及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改革創新,有利於推動政府的發展規劃、服務監管和企業的創新動力、管理效率的有機結合;有利於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有利於減輕財政支出壓力,提高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建設的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我市打造核心增長極;有利於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盤活社會資本存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對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範程式,明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操作步驟
對於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同時必須遵循“依法合規、嚴格識別、積極穩妥、協調聯動、公開透明”的原則。在新建、改建和存量公共服務項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比例,合理選擇具體運作方式,明確操作步驟。
(一)運作模式選擇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具體運作模式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
1.新建、改建項目。對新建、改建項目,根據項目生命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投入辦法等因素,合理選擇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運作模式。
2.存量資產項目。對於已建成的基礎設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務,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通過租賃—運營—移交(lot)、改建—運營—移交(rot)、購買—建設—運營(bbo)、轉讓—運營—移交(tot)、委託運營(o&m)、管理契約(mc)等方式開展試點。
(二)主要流程
項目實施機構原則上應為政府或其指定的職能部門以及事業單位。
1.徵集遴選項目。政府發起的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初步實施方案的方式向發改部門申報,社會發起的項目由社會資本以項目建議書的方式向發改部門推薦。發改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對徵集到的項目進行初審。發改部門審核通過的項目,報送財政部門建立項目儲備庫。財政、發改部門也可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向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徵集遴選潛在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項目申報和推薦應明確實施機構、合作模式設計、回報方案設計與合作周期設計
2.開展評價論證。入庫的項目由項目實施機構向財政部門提交項目基本情況、初步實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產出說明等相關資料,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項目物有所值評價通過後,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該項目的付費模式、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項目年度總體支出責任和可控財力等因素,對該項目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開展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中,必要時可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協助,以提高項目評價論證的專業化水平。
3.制定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通過後,由項目實施機構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必要時可委託專業諮詢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編制,以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化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名稱及基本情況、項目實施機構、項目的基本經濟技術指標、合作夥伴應當具備的條件、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模式、交易架構、契約體系、監管架構、採購方式的選擇、產出標準和績效指標以及應當明確的其他事項。項目實施機構擬定項目實施方案後,由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的驗證。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政府聯席會議審核後,報同級政府批准,並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4.選擇合作夥伴。項目實施方案經政府批准後,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和單一來源採購等多種方式,綜合評估項目合作夥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擇優選擇誠實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夥伴。財政部門應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監督管理,並最佳化相關環節和流程。
5.簽訂項目契約。項目實施機構依法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後,根據項目採購檔案、實施方案與項目合作有關各方在平等協商、依法依規的基礎上籤署項目契約,並按規定公示,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風險等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理分擔。契約內容應該包括項目功能、合作模式、績效要求、風險分擔、評價機制、監督機制、付款方式、收益調整、退出機制、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以及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項目契約應按照國家規範制定,經同級政府聯席會議審核後,報同級政府批准。
6.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合作各方應依法履行契約約定。社會資本可依法設立項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應保證按時完成項目融資並履行建造、運營、維護和移交等契約義務,確保工程質量。項目運行期間,依約提供安全、優質、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並定期對項目設施進行檢修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行。項目實施機構應視項目合作周期,每隔三至五年對合作項目進行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及契約的合規性、適應性和合理性,評估風險,制定應對措施。需要進行契約調整的,應根據項目運營情況、公眾滿意度等,適時調整價格、收費標準、財政補貼、租金等,確保回報合理、項目可持續運營。項目評估鼓勵推行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之外的第三方評審機制。
7.完成項目移交。項目合作期滿後,項目實施機構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依據契約約定進行項目移交,做好移交資產的評估、性能測試及資金補償,辦妥法律過戶和管理權移交手續。社會資本應配合做好項目運營平穩過渡相關工作。
8.進行績效評價。項目移交完成後,財政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對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資金使用、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當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績效評價優於約定標準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執行項目契約約定的獎勵條款,並可將其作為項目期滿契約能否展期的依據;對績效評價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執行項目契約約定的懲處條款或救濟措施。
三、強化保障,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落實
(一)健全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聯繫會議制度(附後),加強工作領導、組織、協調。各縣(市、區)政府比照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和市級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專項工作隊伍。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統籌協調、高效有序推進。組建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政策研究、貫徹落實,制定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項目識別、準備、採購、執行、移交等各環節操作流程的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建立全市項目儲備庫、專家庫和大數據信息平台,推介發布項目及相關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明確政策,強化保障措施。一是設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由市財政部門牽頭,設立政府全資或政府與金融、保險、證券機構按一定比例構成的引導基金,通過股權、債權、融資擔保等方式參與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二是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國、省示範項目,或根據金融機構支持力度、縣(市、區)推進項目成效等情況,給予財政補貼或獎勵;也可用於項目徵集遴選、可行性研究、評價論證、實施方案編制等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保障。三是建立項目儲備庫。由市財政部門牽頭,發改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對全市新建、改建或存量項目進行篩選、識別、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並積極推薦、爭取納入國家、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
(三)強化宣傳培訓,營造氛圍提升能力。一是廣泛宣傳,營造工作氛圍。要積極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廣泛宣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充分調動參與各方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環境。同時,要搭建信息平台,切實履行規劃指導、識別評估、諮詢服務、績效評價、信息統計、項目庫建立等職責,確保項目實施公開透明、有序推進。二是強化培訓,提供技術支撐。要通過網上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外出考察學習等方式,加強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辦法和成功經驗的學習,提高操作技巧,防止推動工作出現違規行為。同時,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廣泛徵集引入專業諮詢服務機構加大對政府部門和實施機構的技術支持,強化實際操作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效果,提高專業水平和能力。
附屬檔案:1.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
2.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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