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2018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 外文名: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 指導意見: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發布情況,政策全文,

發布情況

2018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社會需求穩定、具有可經營性、能夠實現按效付費、公共屬性較強的文化項目採用PPP模式。重點包括但不限於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特色文化傳承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以及促進文化和旅遊、農業、科技、體育、健康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的文化項目。

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遊局)、財政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文化供給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以高質量文化供給增強人民民眾的文化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導向。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對PPP模式的理解認識,加快觀念轉變。加大在文化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力度,積極探索有利於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新舉措、新途徑,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
堅持傳承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充分挖掘文化智慧財產權價值,推動文化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
堅持合作共贏。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明確各方權責,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競爭性方式參與文化領域PPP項目,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契約,實現合作共贏。
二、推廣領域
鼓勵社會需求穩定、具有可經營性、能夠實現按效付費、公共屬性較強的文化項目採用PPP模式。重點包括但不限於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特色文化傳承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以及促進文化和旅遊、農業、科技、體育、健康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的文化項目。
三、規範項目實施
(一)規範項目運作。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PPP模式的內涵實質,規範開展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嚴格入庫審核把關,嚴禁突破財政承受能力上項目。嚴禁利用PPP項目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禁通過回購安排、保底承諾、固定回報等名股實債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突出運營核心。鼓勵有文化項目運營管理經驗的企業參與文化PPP項目長期運營,充分發揮其資源整合、管理經驗和開拓創新優勢,提升項目管理效率和運營水平。積極培育文化領域專業運營商,形成一批有實力的文化企業和上市公司。鼓勵優秀企業通過參與文化PPP項目,帶動項目所在地上下游企業發展,培育更多熟悉當地文化的項目管理運營企業。
(三)最佳化回報機制。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指導項目實施機構結合PPP模式特點,創新運營方式,根據項目特點確定項目回報機制。可依法依規為文化PPP項目配置經營性資源,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鼓勵通過盤活存量資產、挖掘文化價值、開發性資源補償等方式提高項目的可經營性。
(四)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通力合作,嚴把項目入口關,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標準,按效付費,更好實現物有所值。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依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做好文化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文化PPP項目信息,提高信息對稱性,增強社會資本信心,讓項目陽光運營。
四、加大政策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鼓勵各地建立跨部門的PPP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府統一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項目管理和核查力度,切實防範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二)最佳化資金投入方式。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文化領域資金投入機制,推動具備條件的財政資金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切實提升投資有效性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益。
(三)豐富金融支持手段。鼓勵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參與文化PPP項目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利用好部行合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針對文化PPP項目的金融需求特徵,加強融資服務。充分發揮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的引導、規範、增信作用,加快設立文化PPP投資基金;鼓勵地方政府類引導基金規範參與文化PPP項目,帶動更多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PPP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PPP項目靈活運用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盤活存量資產,探索建立多元化、規範化和市場化的資產流轉和退出渠道。引導各地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文化PPP項目。
(四)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於各地推薦的文化PPP項目,由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組織專家遴選後,擇優向社會重點推薦。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聯合確定一批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廣先行區,區內文化PPP項目優先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文化PPP項目的跟蹤指導和經驗總結,推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案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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