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是一則檔案,通知指出,項目示範是財政部門規範推廣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因此,要加快推進首批示範項目實施,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切實履行財政監督管理職責,及時上報示範項目實施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fication of further demonst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cooperation projects
  • 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 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簡介,全文,

簡介

財經部發布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示範工作,儘早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施範例,助推更多項目落地實施。
通知還要求組織上報第二批備選示範項目。通知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篩選徵集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加快建立項目庫。
通知還提出了三項構建激勵相容的政策保障機制,即建立“能進能出”的項目示範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和完善示範項目扶持政策體系。

全文

財金[201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精神,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示範工作,儘早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施範例,助推更多項目落地實施,現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首批示範項目實施
(一)高度重視PPP項目示範工作。項目示範是財政部門規範推廣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示範項目的組織領導,配備必要的業務骨幹人員,保證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示範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實施,跟蹤進展情況,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和問題,要積極協調解決,重大情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二)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等部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檔案,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認真做好評估論證,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加強項目實施監管。項目採購要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等規定,充分引入競爭機制,保證項目實施質量。要發揮政府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的優勢,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採購平台選擇一批能力較強的專業中介機構,為示範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三)切實履行財政監督管理職責。示範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示範項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有效控制政府支付責任,合理確定財政補助金額,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省級財政部門要統計監測所有PPP項目的政府支付責任並報財政部備案,加強示範項目管理,督促下級財政部門嚴格履行契約約定,保護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政府信用。
(四)及時上報示範項目實施信息。對於示範項目的實施方案、合作夥伴選擇、物有所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要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並通過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及時填報相關信息。在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財政部將不定期組織對示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督促項目實施單位依法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二、組織上報第二批備選示範項目
(五)在公共服務領域廣泛徵集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篩選徵集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加快建立項目庫。
(六)確保上報備選示範項目具備相應基本條件。項目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新建項目應已按規定程式做好立項、可行性論證等項目前期工作。項目所在行業已印發開展PPP模式相關規定的,要同時滿足相關規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於10年。對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財政部將不予受理。
(七)優先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轉型為PPP項目。重點推進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存量項目債務應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或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範圍。對契約變更成本高,融資結構調整成本高,原債權人不同意轉換,不能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降低債務成本和實現“物有所值”的項目,財政部將不予受理。
(八)認真組織備選示範項目篩選上報。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按照上述要求,嚴格篩選上報適宜採用PPP模式的第二批備選示範項目,將項目採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附屬檔案1)、以及PPP示範項目申報表(附屬檔案2)和基本信息表(附屬檔案3),於2015年7月15日前書面(含電子版,下載網址:http://jrs.mof.gov.cn/ppp/)報送財政部(金融司,聯繫人張帆,010-68551078;PPP中心,聯繫人劉寶軍,010-88659335)。申請第二批示範項目時,項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權實施機構應當提交項目規範實施承諾書,承諾在項目實施各操作環節中,將嚴格執行財政部一系列制度規範,儘快完成項目實施,並保證項目實施質量。
三、構建激勵相容的政策保障機制
(九)建立“能進能出”的項目示範機制。對已列入示範項目名單的項目,如項目交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採用PPP模式,或一年後仍未能進入採購階段的,將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示範項目建設完成後,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重點審查示範項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備特徵。符合PPP模式特徵的,將作為實施範例進行推廣。不符合PPP模式特徵的,財政部將督促實施單位進行整改,或不再作為示範項目推廣。
(十)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財政部將建立PPP綜合信息平台,加快推進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抓緊出台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物有所值操作指引等配套實施細則,為PPP項目示範工作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在示範項目實施全過程中,財政部相關司局及PPP中心將進行跟蹤指導,推動示範項目順利實施。
(十一)完善示範項目扶持政策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用好用足現行各項扶持政策,按規定申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和地下綜合管廊試點政策中對PPP傾斜支持獎勵政策等政策支持。中央財政加快推動設立PPP基金,研究出台“以獎代補”措施,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將優先獲得支持。
財政部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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