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規範地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簡稱PPP),保證PPP示範項目質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施範例,充分發揮示範效應,現就PPP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推薦,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天津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網路等30個PPP示範項目(名單見附屬檔案),其中,新建項目8個,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22個。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各級財政部門要鼓勵和引導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以TOT(轉讓-運營-移交)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存量項目的改造和運營,切實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通知》等有關檔案精神,認真履行財政管理職能,並與相關行業部門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項目實施質量提供有力保障。
(一)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機構協助,確保示範項目操作規範,符合《通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和標準化契約文本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等規定,採取競爭性採購方式,引入信譽好、有實力的運營商參與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社會資本的收益水平,並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社會資本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四)對PPP示範項目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定期組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作為定價調價的重要依據,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嚴格按照契約辦事,切實履行政府契約責任,保障PPP項目順利實施。
(六)依法公開充分披露項目實施的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四、對示範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研究解決,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財政部。財政部及下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即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並適時組織對示範項目實施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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