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資陽中心城區退城入園工業企業土地收儲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工業布局,加快資陽中心城區“一城三區”和產業園區建設,根據《資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規範工業園區設立及用地行為通知的通知》(資府函〔2008〕2號)精神,在總結若愚糧業搬遷試點作法的基礎上,參照周邊城市經驗做法,特制定資陽中心城區退城入園工業企業土地收儲的實施意見。
適用範圍
資陽中心城區符合以下條件的工業企業適用本實施意見:
(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企業原址土地規劃用途不再是工業。
(二)企業自願申請退出中心城區入駐資陽轄區範圍內的工業園區,並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
(三)原企業搬遷入園新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生產技術水平、產能高於原址企業。
支持政策
經批准退城入園的工業企業自行出資將原址全部土地整理成淨地,交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依法按程式收儲後,給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工業企業原址土地按現有城市規劃出讓後,土地總價款的55%安排給企業,作為企業原址土地收儲成本及企業搬遷補償、補助和技術改造扶持,土地出讓總價款的45%作為政府計提的各項政策性資金。
(二)工業企業原址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原規劃為城市道路、市政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部分,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按工業用地原土地出讓價款加上資金利息給予收儲補償,資金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計息時間按土地已使用年期計算,不計複利。工業企業原址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其餘部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收儲補償。
(三)資金撥付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在原址土地出讓並繳清土地價款後,由市財政局按企業入園新建項目進度將資金撥付給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支付給企業。
實施程式
(一)自願退城入園的工業企業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退城入園申請,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商規劃、國土資源、園區等部門,提出建議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後啟動實施。
(二)工業企業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意見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生產技術水平、產能高於原址企業的原則,實施入園項目建設。
(三)工業企業自行出資將原址土地整理成淨地,並解除原址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機器設備設定的抵押登記,將土地交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收儲。工業企業原址土地中規劃為城市道路、市政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的,該部分土地在工業企業原址搬遷時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同步啟動收儲。
(四)市規劃局出具工業企業原址土地規劃條件,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土地出讓工作。
(五)原址土地出讓並繳清土地價款後,市財政局將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5%按企業入園新建項目進度撥付給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由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支付給退城入園企業。資金按項目建設進度分三次撥付:企業入園新建項目取得開工令並正式入場開工後撥付60%,企業入園新建項目機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撥付20%,企業入園新建項目驗收投產後撥付20%。入園項目建設進度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商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確定。
其他事項
(一)《資陽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規範工業園區設立及用地行為通知〉的通知》(資府函〔2008〕2號)中第六條關於“退二進三”政策規定自本文生效之日起廢止。
(二)本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三年。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