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招商引資新形勢、新要求,用創新的思維和舉措搶抓產業發展機遇,加快項目建設步伐,全力營造招商引資濃厚氛圍,切實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再上新台階,結合我區實際,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塞山區推進招商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西塞山區人民政府
本意見遵循以下原則:重點產業優先支持原則,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支持與貢獻一致原則,對企業的資金扶持,與企業對本區區級經濟發展貢獻相一致。就高不就低原則,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省、市、區出台更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複享受。
一、工業
第一條 適用範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在西塞山區註冊、納稅的特鋼及延伸加工、模具製造和汽車零部件、智慧型裝備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二條 用地支持。對投資額在3億元至5億元(含3億元)、5億元至10億元(含5億元)且投產後第一年稅收達到3萬元/畝,第二年稅收達到7萬元/畝,第三年稅收達到15萬元/畝的工業項目,依照工業園區土地基準地價確定出讓底價,根據投資額度分別按照土地基準地價40%、5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補助。
第三條 廠房支持。對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且投產後稅收達到第一年5元/㎡/月,第二年10元/㎡/月,第三年20元/㎡/月的項目,若屬租賃廠房則給予兩年免租政策;若屬購買廠房,廠房可按照成本價出售且可以分期三年付清(前兩年各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
第四條 財政貢獻獎勵。企業投產後,前3年,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的100%獎勵給企業用於企業發展建設。從第4年開始,對區級財力貢獻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的50%再獎勵1年;對區級財力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的50%再獎勵2年;對區級財力貢獻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的50%再獎勵3年。
第五條 高管人才獎勵。按每家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連續三年依其個人對區級財政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財政貢獻的30%。
第六條 進規獎勵。對投產後半年內進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對投產後一年內進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對投產後一年以上且首次進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新進規企業,給予1年期的銀行貸款貼息,單個企業的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融資支持。由區平台公司、銀行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1億元西塞山區產業專項引導基金。對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提供股權資本,扶持企業實現更快成長。
第八條 補鏈項目獎勵。對屬於主導產業發展規劃首家關鍵性補鏈投資項目,經區政府認定後,一次性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主輔分離獎勵。對工業企業通過主輔分離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前3年,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獎勵給企業,後3年,按企業對區級財力貢獻總額的50%獎勵給企業。
第十條 “助保貸”支持。項目建設期間,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協助項目公司申請區政府“助保貸”100萬元-300萬元貸款。項目投產後,根據項目生產經營需要,協助項目公司申請區政府“助保貸”100萬元-500萬元貸款。特殊貢獻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一條 物流成本補貼。新投產的工業企業,當年對區級財力貢獻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照經審核後的貨物物流運輸費用總額的10%對該企業進行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域外搬遷落戶本區的投資企業,根據企業設備總搬遷費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二條 設備補貼。對符合主導產業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對主要股東是湖北籍,回歸創業的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3%給予補貼。對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4%給予補貼。對湖北新冶鋼下游企業,可在原有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補貼。
第十三條 優先入園政策。對本政策發布後,進入工業園區前十家的省外及武漢的投資企業,如果租賃廠房,可給予三年免租政策;如果購買廠房,可按成本價出售,且可分四年付清(每年支付25%);如果購地自建廠房,可在原有補助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補助。
第十四條 重大項目獎勵。對總投資額達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購買土地數量,參照項目土地成交價的80%進行基礎設施補助;對企業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設備補貼;可採取重資產代建廠房,企業按成本價分期回購;可實行“一事一議”,另行商定。世界500強企業、中國製造業500強企業及滬深主機板、香港及國外主要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額達3億元及以上且設備投資額達10%以上的企業,即可享受此項獎勵政策。
第十五條 原材料支持。對使用湖北新冶鋼公司等本地企業特鋼原材料的投資項目,可享受同鋼號、同標準最低出廠價格。
第十六條 產業集群獎勵。對符合西塞山區主導產業發展規劃且同屬一類產業,達到5家(每家投資不少於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抱團來西塞山區投資產業集群項目,按照每家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支持建設多層廠房。以集約節約土地為目標,支持投資項目購地建設多層廠房。對容積率在1.0以上的項目,竣工投產後,按55元/㎡的標準對二層及以上廠房建設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退城入園政策。(1)鼓勵退城入園企業加快搬遷改造升級進度,對在土地收儲契約約定期限內按時或提前搬遷交地(淨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的搬遷費。(2)對購買土地自建廠房的投資項目,協調有關部門按土地基準地價的70%—9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3)對新上設備按照設備採購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補助。(4)企業正式投產後,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對區財力貢獻的100%連續3年獎補給企業。
第十九條 企業兼併重組(盤活閒置資產)政策。(1)債務補貼獎勵:對停產企業、殭屍企業進行兼併重組的企業,重組後每畝投資強度不少於200萬元的,給予債務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企業投產後給予獎勵的50%,進規後再給予50%。(2)設備購置補貼獎勵:對新上設備按照設備採購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補助。(3)助保貸支持:對兼併重組的企業進規後給予300萬元-500萬元額度的“助保貸”貸款。(4)盤活閒置資產:在享受上述(1)(2)(3)政策的基礎上,對租賃模具材料產業園入園企業廠房等閒置資產的項目,給予兩年免租政策;對購買模具材料產業園入園企業廠房等閒置資產的項目,在成本價出售的基礎上,給予50元/㎡的補貼。
第二十條 支持其他工業企業發展。對非我區主導工業企業,減半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二、高新技術產業
第二十一條 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與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並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按市級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研發平台建設。對行業龍頭企業來本區設立研發中心的(常年研發人員達到50人以上),從設立之日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研發中心100萬元補貼;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複評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扶持的項目,給予20萬元配套補助。
第二十三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我區企業購買科技成果並在我區就地轉化的,按技術成果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照上級獎勵資金的20%同步給予獎勵;對獲得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三、現代服務業
第二十四條 支持企業落戶。對新設立的現代服務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自開始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營業額達200萬元以上的,按實繳註冊資本1%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同期對本區財政貢獻額。
第二十五條 資金配套。設立西塞山區現代服務業引導發展資金10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30%、20%、1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
第二十六條 支持產業發展。對經國家、省、市商務部門認定的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通航運營、衛星運用、信息服務、數字出版、生命健康示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七條 營收增幅獎勵。對限上商貿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限上標準(已進限)且增幅達到20%、30%、40%及以上並能順利通過統計核查的,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限上統計的商貿服務業企業,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能順利通過統計核查的,一次性給予企業負責人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八條 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准可採取協定方式出讓。對購地自建廠房的物流項目,依照工業園區工業項目土地基準地價確定出讓底價。鼓勵物流企業裝備改造升級,對物流企業當年購進物流設備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設備價值2%的一次性扶持,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二十九條 支持教育、醫療、養老產業發展。對利用我區閒置教育資源投資教育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適當房租減免。購地自建且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教育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3%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利用我區閒置資源且固定資產投資分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的醫療、養老類項目,分別給予5年、10年的免租獎勵;對符合規劃和準入資質,由省市級審批的社會力量開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區衛健部門積極協助辦理審批手續。對購地且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醫療、養老類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總部經濟
第三十條 廠房租賃補貼。按照企業的貢獻率提供房租補貼獎勵,對年稅收達到1500萬元以上,企業繳納的租金年終一次性返還100%;對年稅收達到800萬元-1500萬元,企業繳納的租金年終一次性獎勵80%;對年稅收達到200萬元—800萬元,企業繳納的租金年終一次性獎勵50%。新註冊小企業年稅收每平方米達到2萬元的,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獎勵。財力貢獻獎勵按照市級政策執行(《市政府關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總部經濟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三十一條 支持總部企業開發建設。總部企業開發建設大型商務樓宇或購買區內現有樓宇並引進其它企業入駐,整棟樓宇引進的企業年度合計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留存部分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五、網際網路產業
第三十二條 支持企業落戶。經認定,對新入駐我區重點扶持的網際網路企業,前3年和後2年分別按其對區級財政貢獻度的100%和80%給予獎勵。新設立的網際網路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用於經營,經營面積達100㎡以上,網路年銷售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至10元,對其給予3年的租金補貼。
第三十三條 促進電商發展。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按照企業網路銷售額每100萬美元給予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開通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平台的企業,經認定,按電子商務平台當年年服務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自開通之日起半年內通過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平台產生線上交易數據的企業,給予1000元的突破獎勵。
六、現代農業
第三十四條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支持在農業基礎配套硬體設施及村莊整治中,投入資本,創建示範。當年在村莊整治考核驗收中評為省、市級示範鎮、村莊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河口鎮和10個村成立農民特色合作社,當年新獲得省、市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三十五條 發展鄉村農旅休閒項目。在符合區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充分利用村莊空閒地和荒山、荒坡“四荒地”,採取自辦或聯營、入股等方式投資民宿、餐飲、休閒農業等鄉村旅遊項目,提供優質種苗、無償技術服務和收購條件,創建自有特色農產品品牌,獲得省、市品牌認證,按發展面積,對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經濟效益較好的龍頭農業企業予以獎勵。
七、 外資企業
第三十六條 “註冊獎”政策。對新引進境外投資工業企業,實收註冊資本(含後續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以黃石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數據為準),給予投資主體獎勵人民幣3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萬美元,再獎勵人民幣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第三十七條 “開口獎”政策。對新“開口”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對年出口100萬-500萬美元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萬美元,一次性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八、文化旅遊產業
第三十八條 支持旅遊產業發展。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或擴建旅遊景點,按其對區級財政貢獻情況由區財政給予獎勵,前3年給予區級留存部分的100%獎勵,後2年給予區級留存部分的50%獎勵。
第三十九條 基礎配套政策。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新建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項目,待成功申報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後,且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以上的,土地出讓金區級純收益部分由區城建部門分別按50%、80%和100%獎勵該項目用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旅遊投資項目“一事一議”。
九、建築業
第四十條 支持企業落戶。對新設立的特級、一級建築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自建辦公場所及基地的,所有區級行政性規費(不含土地出讓綜合價款)由區財政進行補助。
第四十一條 稅收獎勵。對區外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商、稅務及建築企業資質註冊登記遷入我區,且在我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凡註冊在外地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築業企業遷入我區註冊,從註冊當年起,一級建築企業(含專業承包一級)凡當年本地繳納稅收總額1000萬元以上、二級建築企業(含專業承包二級)凡當年本地繳納稅收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由區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註冊地在我區的建築施工企業在區外承接工程項目的,由區財政根據繳稅情況給予企業適當獎勵。
第四十二條 晉升獎勵。註冊地在我區的建築施工企業晉升總承包特級的獎勵200萬元;晉升總承包一級的獎勵30萬元;專業晉升一級資質由住建部批准的(如水利水電類、交通、鋼結構類等)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同一年度多項晉升的不重複獎勵,按最高獎項予以獎勵。
十、創新創業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支持落戶。給予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及高層次創業人才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的生活補貼,連續補助3年。在我區首次購買住房的,給予購房總金額50%、最高20萬元安居補助。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由我區提供100—1000㎡辦公廠房或廠房租金補貼,連續補貼3年。需購置土地實施產業化的,按最高土地出讓價格30%的比例給予補助基礎設施建設。對民營企業建設“雙創”平台的,按每個入孵企業每月500-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推動民營企業現有“雙創”平台提檔升級。
第四十四條 稅收貢獻獎勵。創新創業領軍團隊及高層次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按其對區級財政貢獻情況,連續3年給予區級留存部分的100%獎勵。
第四十五條 貸款貼息。創辦企業獲得銀行等貸款,給予當年貸款利息額75%,最高50萬元的貼息,連續補貼2年。
第四十六條 產品扶持。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及時納入政府採購目錄;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採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推動新技術、新產品在我區先試先行。
第四十七條 品牌培育獎勵。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和市級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主持研製國際、國家、行業、區級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產品被認定為“中國名牌”“湖北名牌”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所屬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四十八條 支持企業上市。對在境內外主機板(創業板)上市企業、“新三板”及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四十九條 最佳化營商環境。(1)規範收費標準。行政規費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各類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實行“一個口子打包”收取。(2)服務企業用工。大力實施“新黃石人”計畫,實施“春風行動”、專項招聘、網路招聘等線上線下招工措施。民營企業吸納16至24周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企業最長6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民營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獎補。(3)送工中介獎勵。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站)等送工主體輸送人員(工作時長不少於6個月)到民營企業的,按規定給予送工主體1000元/人標準的補助。(4)住宿及子女就學。按照企業職工需求,可為其申請辦理入住政府人才公寓及公租房,享受前兩年免租、後兩年租金減半政策;並可按成本價購買政府人才公寓;企業高管子女享受市級子女入學政策;企業職工子女入學享受與本區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5)區執法部門到園區企業執法檢查(環保局、應急管理局除外),須事先經區委、區政府許可。
第五十條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最終解釋權歸西塞山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