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2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36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 下發時間:2015年
  • 內容: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返鄉創業
  • 整體內容:16條
一、加大農業農村資源開發力度。
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和農村服務業,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業。扶持農民工等返鄉人員發展“一村一品”特色產業,對創業帶頭人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於農民工等人員興辦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成為省級龍頭企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以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省農業廳牽頭,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配合)
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支持返鄉創業。
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農村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推進信息進村入戶,支持電信企業加大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建設投入,改善縣鄉網際網路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推進吉安河西、井岡山經開區、萍鄉贛湘國際物流港、宜春開發區物流中心等4個貨運樞紐建設,支持贛州綜合物流園貨運樞紐項目開展施工前期工作。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型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引進大型物流企業入駐。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支持農村物流快遞配送點建設。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和移民辦配合)
三、發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
支持各地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重點抓好100個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發揮返鄉創業園的創業孵化功能,符合條件的納入我省創業孵化基地進行管理,同等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落實贛府發〔2015〕36號檔案要求,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等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不超過50%提高到60%。對返鄉創業園評估為省級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範基地的,每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國家級示範性基地建設標準的,每個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各市、縣(區)政府,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四、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深化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建設工作,引導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下沉,推動信息入戶,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民合作社套用電子商務,拓寬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鼓勵返鄉人員依託知名平台開展電商創業。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納入社保覆蓋範圍。(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五、加強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
將農民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列入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內容,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企業開展的自主培訓,符合規定的,不分園區內外均可平等享受培訓補貼。每年組織開展江西省“振興杯”職業技能競賽“農民工”競賽活動。組織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職業技能鑑定活動,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標準,對農民工等人員職業技能進行鑑定。鼓勵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參加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訓和紅杜鵑家庭服務培訓。開展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2015年計畫培訓300人,2016年至2020年每年計畫培訓600人。組織實施返鄉退役士兵創業培訓。每年對有返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實施萬名培訓計畫。支持校院與企業對接,合作培養專業人才。選拔一批創業導師。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套用培訓,向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大學生村官電商創業提供免費技能培訓。(省人社廳牽頭,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六、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
繼續加大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力度,2017年基本實現縣級服務設施全覆蓋。鼓勵地方政府依託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整合各職能部門涉及返鄉創業的服務職能,建立融資、融智、融商一體化創業服務中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統籌考慮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及時納入公共服務範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七、推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
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對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鼓勵科技人員與返鄉創業人員組成利益共同體。充分利用農業科技園區、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條件,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作用,構建一批眾創空間。創建農村科技致富示範基地,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根據婦女創業就業特點,開發家庭服務、手工製品、來料加工等創業項目。圍繞返鄉創業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銜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編制“十三五”規劃工作。(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配合)
八、降低返鄉創業門檻。
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 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總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經驗,形成一批可複製的模式向全省推廣。加快省內三級網上並聯審批系統建設。有效運用“創業諮詢一點通”網上服務平台,匯集各類市場主體的辦照流程及分散的創業政策、優惠措施,為創業提供一站式全程諮詢服務。省政府年內組織督查組,對我省降低創業門檻、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實地督查。(省工商局、省審改辦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九、積極保障返鄉創業用地。
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利用舊廠房、閒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供應;種子企業建立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在依法自願有償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採取租用等土地流轉方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城鎮數字影院的,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按法律法規規定以協定方式供地,但投資者要專地專用,不準改變用向;鼓勵農村集體留用地,經依法報批後,用於建設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支持採取租賃荒山荒坡的方式建設光伏電站,降低投入成本。對符合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條件的農村地區物流倉儲基地項目,提供用地計畫保障。(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等配合)
十、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至2016年12月31日,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牽頭,省財政廳等配合)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按規定同等享受政策支持。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納入扶持範圍,簡化審批流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返鄉創辦企業招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和調整後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基金,明確扶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細則。鼓勵市、縣(區)按規定用好就業專項資金支持創業,整合鄉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服務平台資源,有計畫地建設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和創業服務中心。(省財政廳牽頭,省人社廳等配合)
十二、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
運用“財園信貸通”、“財政信貸通”,加強對企業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扶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體系,支持股份制銀行、非縣域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加快設立縣域支行,鼓勵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加快鄉(鎮)經營網點建設,延伸服務觸角;推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結合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完善農民工等人員創業主體信用徵集、評價和運用機制,通過優先支持、利息優惠等措施加強對守信創業主體的正向激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涉農信貸投入。大力拓展融資渠道,加強政府引導,充分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企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充分運用直接融資市場,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積極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將返鄉創業的貧困、移民民眾吸收到產業風險補償金貸款試點的產業合作組織中,優先貸款,優先貼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儘量給予直補和貼保扶持。(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省財政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等配合)
十三、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
對我省範圍內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符合創業條件的個人,可以向創業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所屬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可達30萬元。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並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50萬元。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企業,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促進就業基地、小企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條件的,由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和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吸納安置人數、經營項目、信用情況和還貸能力合理確定貸款規模,最高限額可達400萬元。上述貸款期限2年,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鼓勵採取抵押、質押、聯保互保及信用擔保等方式提供反擔保。扶持符合新型創業業態,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利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創業,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四、做好社會保險相關服務工作。
推進全省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為返鄉人員社保關係接續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確保其各項社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推動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套用,支持社會保障卡在惠農補貼資金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集成套用,逐步實現“一卡通”的功能。繼續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實現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五、維護返鄉創業人員合法權益。
建立處理勞動爭議長效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強化調解、依法仲裁、銜接訴訟”要求,及時公正處理涉及農民工等人員的勞動爭議。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簡化受理立案程式,提高仲裁效率。人社、公安、工商、衛生、安監等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解決農民工維權取證難的問題。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維護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權益的能力。(省人社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配合)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和宣傳引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明確政府牽頭負責的領導、細化部門任務分工和配套措施。探索最佳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將返鄉創業的政策惠及所有創業人員,打造良好創業生態系統。堅持正確導向,宣傳優秀返鄉創業典型事跡。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綱要(2015—2017年)》(見附屬檔案)的落實,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工作實效。(各市、縣(區)政府及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等相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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