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穩就業行動實施意見

《撫州市穩就業行動實施意見》已經撫州市政府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穩就業行動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省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穩就業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07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為目標,以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政策為抓手,突出重點群體,強化底線保障,著眼中長期多措並舉拓寬就業渠道,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穩就業工作;合理確定經濟成長速度和發展模式,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創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協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就業民生改善,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全市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就業規模穩步擴大。2021-2022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6.04萬人以上,組織0.2萬名以上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基本穩定。
就業質量持續提升。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就業渠道更加多元,勞動者創業創富通道更加暢通,創業帶動就業作用有效發揮,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不斷完善,工資收入合理增長。2021-2022年,全市發放創業擔保貸款20.3億元。
就業結構性矛盾逐步緩解。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不斷健全,勞動者素質普遍提高,適應就業形勢變化能力顯著增強。2021-2022年,全市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6.5萬人次以上,2022年底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2%以上,技術技能人才短缺狀況得到逐步緩解。
二、主要工作
(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
1.全面實施穩就業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規定放寬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中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於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各地可給予一定運營補貼。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推進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農村電商和職業農民技能培訓力度。(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社區)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對吸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統籌做好睏難群體就業發揮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實施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和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建設工作,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通過政府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做好城鎮困難民眾就業幫扶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發展經濟穩定就業
4.有效推動就業與經濟發展相互融合。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加快打造具有撫州特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形成有利於就業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加強項目建設,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加速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增加就業崗位。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穩住就業基本盤。(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金融辦、人行撫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積極探索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家庭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推動製造業與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提升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著力開發科技含量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中高端崗位,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就業。積極發展平台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勞動者以非全日制就業、自由職業、居家就業、家庭幫工、網路創業、新社會組織就業等形式就業,破除影響就業的戶籍、社保、編制、職稱評審等制度性障礙。大力培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新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切實降低企業經營負擔。持續落實各項減稅降費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涉企訴求辦理服務力度,努力解決企業遇到的用地、用電、用氣、用水等發展難題,幫助企業用好用活各項政策優惠,為各類企業減負增效、維持正常運轉提供保障。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提高出口退稅無紙化辦理比例,拓展出口退稅“非接觸式辦理”“容缺辦理”等便民服務措施,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幫助企業輕裝上陣、渡過難關。(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撫州海關、人行撫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7.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落實完善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建立撫州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培育更多充滿活力、持續穩定經營的市場主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和引導不良信息主體主動改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為創業和中小微企業寬容發展營造社會環境。(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人行撫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具有博士學位、正高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及以上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簡化或免除擔保、反擔保手續。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適時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基金,助推創業項目發展壯大,多渠道滿足創業融資需求。(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撫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打造創新創業載體。運用市場化手段,建設一批“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電子商務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國家、省、市級創新創業基地,引導其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推動人才鏈、資金鍊、產業鏈、創新鏈全要素集聚,為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及其他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和“一站式”創業服務。(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教體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落實促進創業就業稅收補貼政策。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且可同時享受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11.加大對失業人員就業幫扶保障力度。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政策。加強經營困難企業流出人員的安置工作指導,主動對接企業,通過政府引導,促進有序轉崗。(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補貼力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畫、基層成長計畫、青年見習計畫、青年就業啟航計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引導青年群體到基層和一線崗位就業成長。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對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紮實做好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身體有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髮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簡化申請手續,最佳化審批流程。(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建立健全就業扶貧長效機制。推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意願、就業技能和就業崗位精準對接。進一步深化夯實就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扶貧基地、鄉村扶貧車間、新型農村合作社、非正規就業組織、就業扶貧專崗6類就地就近就業平台建設。加強創業帶動、勞務輸出,為貧困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最佳化和落實一次性交通補貼和吸納城鄉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政策。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等風險挑戰,建立健全就業扶貧長效機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鞏固就業扶貧工作成效,促進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市人社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統籌推進其他群體充分就業。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特色小鎮、鄉村旅遊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做好城鎮困難民眾就業幫扶工作,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積極組織開展各類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幫助符合條件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落實稅收優惠、收費減免政策及各項補貼政策。加強就業人員權益保障,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拖欠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市人社局、市殘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15.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各縣(區)政府要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落實《撫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進方案(2019-2021年)》有關要求。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搭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數據共享平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好部門職責,積極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對接數據共享平台,及時提供本部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開展有關情況。(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婦聯、市殘聯、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擴大培訓供給能力。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鼓勵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擴大面向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城鄉貧困勞動力的培訓規模。完善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收益分配機制,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項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淨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追加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在分配時重點向參與校企合作等項目的人員傾斜。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培育發展壯大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支持培訓和評價機構建立同業交流平台,健全職業技能鑑定機制,發揮社會力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落實。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以及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後開展以工代訓的,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兩後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對城鄉貧困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工作。(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實施技工就業促進計畫。支持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引導技工院校畢業生留贛就業。對與省內企業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按約定為其輸送全日制畢業生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級工班10000元/人、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1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養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中安排。(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著力促進企業用工穩工
19.擴寬企業用工服務渠道。建立公共就業創業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公開發布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國有企業公開招聘信息、公益性崗位信息、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等,保障勞動者平等獲取就業創業信息權利。組織開展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充分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建設線上招聘服務平台,加大線上招聘力度,降低企業招工用工成本。促進企業依法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含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且穩定就業1年及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大力培育重點企業人力資源。緊密結合經濟發展戰略,把我市重點產業、重點聯繫企業等作為重點對象,為企業提供用工指導、員工招聘、人才引進、技能培訓、檔案代理等基本服務,以及提供遠程見工、獵頭招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等拓展服務,為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鼓勵園區企業共享用工。支持行業協會、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機構搭建各類共享用工服務平台,平台建設扶持可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範圍。鼓勵因經濟下行、季節性用工、短期用工等存在用工短時閒置的園區企業,通過開展企業間淡旺季用工調劑,共享用工,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對企業確需裁員的,引導富餘人員向相近行業企業、相近工種轉移就業,做好跟蹤服務,實現崗位平穩轉移。(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穩定現有崗位。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切實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或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95%以上。(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就業服務能力水平
23.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能整合和基層平台服務功能,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畫,強化常態化管理服務,推進就業服務全覆蓋。加強失業登記管理力度,加強崗位用工信息歸集提供,做實就業創業服務。開展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編制全市統一的服務清單。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健全全市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指標體系,推動線下實體網點服務與線上網路服務融合。加大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視窗場所設施等資金投入力度。深入推進視窗隊伍建設,拓寬人員供給渠道,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就業工作開展。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充分就業社區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培育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規劃引領、產業引導、政策扶持、環境營造為重點,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域布局,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大力培育多層次、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實施骨幹企業培育計畫,力爭培育市級骨幹企業2-3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建設,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推動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營造市場就業的法治環境。積極提升人力資源匹配效益和服務企業能力,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勞動力供求信息收集發布、就業創業指導、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個性化服務,多渠道服務企業用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就業形勢監測研判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統計、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數據互聯共享機制,及時跟蹤監測就業的最新數據,為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群體就業形勢監測,做好風險預判和預警,充分考慮估計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困難和問題,並針對各種可能的情況事先制定應對預案。(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撫州調查隊、市工信局、市教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吸引人才在撫創新創業
26.提高高校畢業生留撫就業比重。以市場需求和全市產業結構需求為導向,最佳化學科專業設定,解決好教育與用人單位需求銜接不暢問題。充分利用“就業指導”和“創業指導”等課程,加強大學生市情教育,鼓勵畢業生在市內實習、在園區實習,引導畢業生選擇在撫州就業、創業。探索建立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生均經費與留撫就業掛鈎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企業新吸納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新吸納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適當獎勵,對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適當期限的租房補貼,讓更多高校畢業生留撫就業。(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提升人才政策紅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分類評價標準,突出對職業道德、創新能力的評價和工作實績的考核,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對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素質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開闢綠色通道。建立部門協同服務機制,完善落實人才來撫工作、出入境、居留、創新創業、購房、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服務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深入實施人才工程。圍繞主導產業和重點領域,集中有限資金實施人才項目,拓寬人才引進培養渠道,提高核心競爭力。實施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撫州籍人才回鄉創新創業計畫,加大人才研修和學術交流力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就業創業評價體系,將就業創業成效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合力。
(二)強化機制建設。加強就業形勢監測,運用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建立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採用第三方評估形式,以各項工作措施的細化、落實和推進為重點,對穩就業行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評估總結,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效果差、就業創業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突出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在穩就業工作中成績突出,在全國全省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可推薦申報及時獎勵。
(三)強化資金投入。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預防和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平面媒體、電視廣播媒體、網際網路等各種載體,宣傳推廣穩就業的經驗和做法。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範便捷惠及享受對象。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底。

政策解讀

《撫州市穩就業行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穩就業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為便於各方理解,有效貫徹落實,現就《實施意見》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必須抓緊抓實抓好。2019年12月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2019年12月13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對穩就業工作提出了26條重點舉措。省委、省政府領導多次對就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始終把穩就業放在突出位置,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鼓勵創新創業、拓展就業崗位、兜牢民生底線,促進比較充分就業和高質量就業,助推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穩就業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07號)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由市人社局牽頭,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教體局等29個相關市直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28條政策措施,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送審稿,經市政府同意並於2021年4月12日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三方面,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2021-2022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6.04萬人以上,組織0.2萬名以上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發放創業擔保貸款20.3億元,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6.5萬人次以上。
(二)主要工作。
重點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發展經濟穩定就業、鼓勵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著力促進企業用工穩工、提升就業服務能力水平、鼓勵吸引人才在撫創新創業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8條具體政策措施。
1.應對疫情穩就業。《實施意見》結合撫州市工作實際和國家、省市出台的系列應對疫情防控政策,從全面實施穩就業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統籌做好睏難群體就業三方面著手,積極減輕疫情對就業工作的影響,穩定就業局勢。
2.發展經濟穩定就業。《實施意見》明確了三項措施大力發展經濟穩定就業。一是推動就業與經濟發展相互融合。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二是探索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服務業,積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是降低企業經營負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鼓勵創新創業。《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鼓勵創新創業帶動就業。一是創業環境方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撫州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二是投融資渠道方面。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對具有博士學位、正高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及以上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簡化或免除擔保、反擔保手續。三是創業載體方面。加大國家、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力度。四是創業就業稅收補貼政策方面。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4.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實施意見》明確了對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措施。一是對失業人員。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落實失業保險金等政策。二是對高校畢業生。鼓勵和引導青年群體到基層和一線崗位就業成長。對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以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髮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三是對城鄉貧困勞動力。推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意願、就業技能和就業崗位精準對接,進一步深化六類就地就近就業平台建設,最佳化和落實一次性交通補貼和吸納城鄉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政策,健全就業扶貧長效機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同時,針對其他群體落實好相應的政策措施。
5.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推進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一是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明確將之列為重要民生工程,並強化牽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分工。二是擴大培訓供給能力。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鼓勵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明確了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收益分配機制。三是加強補貼政策落實。按規定落實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生活費補貼政策。對開展以工代訓、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四是實施技工就業促進計畫。支持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引導技工院校畢業生留贛就業。
6.促進企業用工穩工。《實施意見》明確了四項舉措著力促進企業用工穩工。一是拓寬用工服務渠道。加大線上招聘力度。建立公共就業創業信息公開發布制度,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按規定給予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補貼。二是支持重點企業。對我市重點企業提供用工指導、員工招聘、人才引進、技能培訓、檔案代理等服務。三是鼓勵園區企業共享用工。支行業協會、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機構搭建各類共享用工服務平台,平台建設扶持可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範圍。鼓勵園區企業開展企業間淡旺季用工調劑、共享用工。四是支持企業穩崗。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落實返還失業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7.提升就業服務能力水平。《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著力提升就業服務能力水平。一是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畫,加強職能整合和服務功能,開展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加大視窗場所設施等資金投入力度,推進視窗隊伍建設和充分就業社區建設。二是培育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施骨幹企業培育計畫,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建設。三是完善就業形勢監測研判機制。推進部門數據互聯共享,做好風險預判和預警。
8.鼓勵吸引人才在撫創新創業。《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鼓勵吸引人才在撫創新創業。一是提高高校畢業生留撫就業比重。鼓勵引導畢業生選擇在撫州就業創業。探索建立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生均經費與留撫就業掛鈎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企業新吸納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給予適當獎勵。二是提升人才政策紅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對撫州籍人才回鄉創新創業計畫開闢綠色通道,完善落實人才來撫服務政策措施。三是深入實施人才工程。實施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撫州籍人才回鄉創新創業計畫。
(三)保障措施。
從強化主體責任、強化機制建設、強化資金投入、強化宣傳引導四個方面著手,全面保障《實施意見》貫徹落實。
三、實施期限
《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底。
四、制定依據
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2.《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穩就業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07號)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5號)
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技工教育發展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贛府廳發〔2020〕21號)
5.《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73號)
6.《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落實“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任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241號)
7.《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實施意見》(撫府發〔2020〕15號)
8.《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撫州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撫人社字〔202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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