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農民工是常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目標
到2020年,農民工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比例達90%以上,逐步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實施範圍,有培訓願望的農民工免費接受職業技能培訓覆蓋率達100%,農民工綜合素質顯著提高,農民工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農民工逐步享受與本地市民同等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勞動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權益。
二、大力推進農民工就業創業
(一)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把農民工納入城鄉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建立統一開放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網路,為農民工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信息等公共就業服務。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電子商務、現代物流、家庭服務、旅遊休閒等服務業,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加快發展高效農業、休閒農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組織開展“春風行動”,搭建農民工就業供需平台。(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總工會負責)
(二)促進農民工創業。鼓勵和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村勞動力就地創業。依託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等平台,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指導、培訓和服務。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開展省級創業型城市建設,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工網上創業,大力發展“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深入開展創業培訓進鄉村活動,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民工開展創業培訓。結合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特點和需求,積極開展 “新型職業農民”、“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等涉農創業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採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路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創業輔導。(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人民銀行常州中心支行負責)
(三)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把農民工納入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推動農民工從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確保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農民工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就業技能培訓,在崗農民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進一步完善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統一城鄉就業培訓補貼標準,實施政府購買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政策,建立由專項能力至高級技師的長效化培訓補貼制度。改進培訓補貼方式,面向市場確定培訓職業(工種),形成培訓機構平等競爭、農民工自主參加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培訓需求調查制度、企業用工預報制度,促進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有效對接。推進公共就業培訓機構服務規範標準化建設,擴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定點,依託現有各類技能實訓基地為農民工提供技能實訓。(市人社局會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四)加強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大力發展多層次各類型現代職業教育,努力實現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全面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面向農村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建設,創新辦學模式,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質量,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積極推進職業教育、技工教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三、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
(五)規範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開展勞動契約擴面提質專項行動,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攻堅計畫,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普遍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對小微企業經營者開展勞動契約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其依法用工意識,規範用工行為。對使用農民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行業,可採取靈活的勞動契約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勞務分包違法發包行為。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等工作,加強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服務。(市人社局會同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負責)
(六)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在建設領域完善工資保證金、工資定期通過銀行卡支付、實名制管理、勞動考勤、支付責任落實、聯動處置和信用評價考核制度,有效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建立健全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和監管責任,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集體協商,推進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市人社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中級法院、市總工會、人民銀行常州中心支行負責)
(七)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深入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促進農民工等群體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研究完善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靈活就業農民工可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努力實現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繼續實施建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施工企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將農民工的隨遷子女納入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解決好農民工在不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流動時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問題。全面推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保險費用聯網結算。推動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加強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平台建設,整合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提升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建設局、市總工會負責)
(八)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健康保護。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納入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內容,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農民工的培訓,增強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範意識。行業管理部門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農民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加大農民工集中行業的巡查、整治力度,嚴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推進職業病防治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民工提供職業病防治教育、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醫療救治等服務保障,確保符合政策規定的患病農民工獲得診療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市安監局、市衛計委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總工會負責)
(九)暢通農民工維護權益渠道。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機製作用,建立健全勞動關係監測預警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監管制度,將維護農民工權益情況納入信用分類指標體系。推進全市勞動保障監察聯動舉報投訴平台建設,加大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力度,強化行政司法聯動,依法查處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公正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暢通申訴“綠色通道”,最佳化受理立案程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市人社局會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市總工會負責)
(十)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網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幫助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時便捷地獲得法律援助。簡化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查程式,完善異地協作機制,方便農民工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暢通法律服務熱線,加大普法力度,不斷提高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引導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市司法局會同市中級法院、市總工會負責)
四、提升農民工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水平
(十一)統籌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合理規劃建設城鎮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權利。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輸入地城鎮未落戶的,依法申領居住證,持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市發改委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負責)
(十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輸入地教育現代化建設和財政保障範圍,並逐步納入普惠性學前教育招生範圍。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核定公辦學校教師編制,推動農民工隨遷子女就近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辦學校入學的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以輸入地和普惠性幼稚園為主,推動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異地中考、高考的制度,逐步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與戶籍學生在輸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開展關愛流動兒童活動。(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十三)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家庭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支持進城務工人員自主購買住房,並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和印花稅等優惠政策。鼓勵開發區、產業園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多途徑滿足外來務工人員住房需求。允許招用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範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逐步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市房管局、市建設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地稅局負責)
(十四)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根據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社區分布狀況,合理配置衛生計生服務資源,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範圍,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使其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基本醫療衛生和計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同等享受預防接種和婦幼健康服務。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疫情處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強化農民工健康教育、婦幼健康管理和精神衛生管理工作。加強部門、地區間愛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的聯防聯控,落實“四免一關懷”等政策。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和“關懷關愛”活動。(市衛計委會同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五)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護農民工在原籍地的土地權益。建立農村產權市場交易體系,加強農村產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農民工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落實相關法律和政策,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問題。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市農委、市國土局會同市委農工辦、市法制辦、市中級法院負責)
五、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十六)推進農民工落戶城鎮。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引導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按照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基本要求,合理確定落戶條件,讓更多符合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落戶。全面實行居住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農民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等掛鈎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市公安局會同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法制辦負責)
(十七)保障農民工民主政治權利。加強農民工中的黨組織建設,重視從農民工中發展黨員,建立以輸入地黨組織為主、輸出地黨組織配合、城鄉一體的農民工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制度。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的代表、委員。在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報考公務員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支持農民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中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負責)
(十八)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社會化,保障農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大力開展農民工參與性強的民眾文體活動,促進農民工與市民之間交往、交流,加快農民工融入社區步伐。鼓勵更多的農民工免費進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快公共數字文化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為農民工提供便捷多樣的公共文化服務。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活動,引導農民工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鼓勵企業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活動,鼓勵文化事業單位和文藝工作者及其他社會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努力推進農民工本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城鎮。(市文廣新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十九)健全農村留守人員關愛服務體系。實施“共享藍天”“護蕾行動”和兒童安全守護等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項目,建立留守兒童動態信息庫,組織關愛服務隊伍,建立關愛服務陣地,為留守兒童營造良好成長環境。加快農村幼稚園和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入托和寄宿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中,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力度。對困境兒童進行分類保障。推進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農村養老設施建設與管理,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養老服務體系,改善農村留守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的養老服務。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管理,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婦聯、市公安局、團市委分別負責)
六、加強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各轄市區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範圍,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各級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提高統籌協調能力和為農民工服務的效率,每年要針對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農民工工作情況。(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一)加大農民工公共服務等經費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計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加強對農民工公共服務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負責)
(二十二)發揮民眾團體服務農民工的作用。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和農民工入會方式,將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加強農民工團員的服務和管理,積極從新生代農民工中發展團員。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發揮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積極作用,通過開展志願者活動等方式,關心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對為農民工服務的社會組織正確引導、給予支持,充分發揮他們為農民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促進社會融合的積極作用。(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分別負責)
(二十三)夯實農民工工作基礎。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農民工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準確掌握農民工數量、結構及分布等情況。深入開展農民工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決策提供依據。(市統計局、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四)營造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優秀農民工的典型事跡,使關心關愛農民工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引導農民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誠實勞動、愛崗敬業的作風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對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市委宣傳部、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負責)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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