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月15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7號
  • 發文時間:2015年1月15日
渝府辦發〔2015〕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印發以來,我市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擴大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提高職業技能,增加工資收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及基本公共服務範圍以及勞動保障權益維護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就切實解決新形勢下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工作提出了新措施、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國發〔2014〕40號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
完善和落實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將城鎮常住農民工全面納入城鎮就業失業登記範疇,平等享受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鑑定、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並按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家庭服務業和中小微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建設減免收費的農貿市場、夜市和餐飲攤位等基本設施,滿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進農民工就業。鼓勵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聘用農民工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享受返鄉創業重點企業貼息政策。將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範圍,運用財政支持、創業投資引導和創業培訓、政策性金融服務、生產經營場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建立農民工創業基金,幫助農民工解決創業資金短缺、融資難等問題。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具備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的農民工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將國家通用語言納入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培訓的內容。
二、進一步加強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
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普遍簽訂履行勞動契約,在務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農民工中推廣簡易勞動契約示範文本。完善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以實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為載體,在建築領域全面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建立建築業從業人員信息資料庫,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服務。推進房地產開發及建築施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督促企業落實責任。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最佳化農民工社會保險服務,促進農民工平等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待遇。推動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享受待遇。以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試點工作為契機,推進農民工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並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服務站點,加強與當地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為當地農民工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三、進一步促進農民工安居樂業和社會融合
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輸入地未落戶的,依法申領居住證,憑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實施範圍。鼓勵開辦以農民工為租賃對象的經濟公寓,並給予相應政策扶持,對其使用的電、自來水、天然氣等按民用價格收費。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並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依法推進用人單位為有固定用工關係的農民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與城鎮職工享受平等待遇。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問題,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在評選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報考公務員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開展農民工新市民培訓,加大對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的扶持力度。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誠實勞動、愛崗敬業的作風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把農民工工作納入重點工作統籌謀劃,要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要抓住元旦、春節等節假日農民工集中返鄉的有利時機,做好農民工宣傳回引及各項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工就近就地實現就業創業。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範圍,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加強正面輿論引導,積極宣傳推廣農民工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優秀農民工及農民工工作先進的表彰獎勵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帶頭作用。大力倡導勞動光榮、創業光榮,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公平對待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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