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11〕8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市國防教育基地建設管理,根據《國防教育法》、《重慶市國防教育條例》和《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辦法》(渝府發〔2012〕56號)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評選命名一批市級國防教育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推薦命名工作的通知
- 編號:渝辦發〔2012〕196號
- 有關要求: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 公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簡介,指導思想和目的,推薦範圍,推薦條件,推薦命名程式,有關要求,
簡介
渝辦發〔2012〕19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
推薦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11〕8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市國防教育基地建設管理,根據《國防教育法》、《重慶市國防教育條例》和《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辦法》(渝府發〔2012〕56號)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評選命名一批市級國防教育基地。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推薦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嚴格標準、講求質量、以評促建、以評促用的原則,遴選命名一批有深厚歷史底蘊、豐富國防內涵、先進展示手段、廣泛輻射影響的市級國防教育基地,推進全市國防教育基地建設,為普及和加強全民國防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推薦範圍
用於紀念緬懷的場所,包括紀念館、紀念地、領袖故居、烈士陵園、革命和歷史遺址等;用於學習觀摩的場所,包括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青少年宮、國防園、兵器館、部隊榮譽(軍史)館等;用於開展軍事訓練的場所,包括民兵訓練基地、學生軍訓基地、少年軍校等;其他具有國防教育功能的場所。
推薦條件
推薦命名的國防教育基地應達到“五有”標準,即:有明確的國防教育主題內容,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有配套設施和師資、講解員隊伍,有必要的經費保障,有良好的社會教育效果。同時,推薦命名的國防教育基地應在全市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能夠發揮“三個作用”,即:在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公民國防觀念方面發揮重要陣地作用,在加強制度管理、教育設施和基礎建設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開展民眾性國防教育活動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推薦命名程式
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推薦命名請示和《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呈報審批表》(見附屬檔案),並抄送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市級部門和單位管理的場所,由相關市級部門和單位負責推薦。
對推薦命名的國防教育基地,由市國防教育辦公室會同宣傳、教育、民政、旅遊、黨史等部門進行綜合考評,提出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評選命名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是貫徹落實《國防教育法》、《重慶市國防教育條例》的重要舉措,對於增強國防教育的時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抓好落實。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推薦條件,認真組織考評,廣泛聽取宣傳、教育、民政、旅遊、黨史等部門和單位意見,真正把國防特色鮮明、功能設施配套、規章制度健全、作用發揮明顯的單位作為推薦對象。
(三)注重實效,完善提高。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評選推薦工作與加強建設管理、發揮功能作用結合起來,結合推薦命名工作,認真分析國防教育基地建設現狀,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措施辦法,做到邊推薦評選、邊檢查驗收、邊改進提高,使評選命名的過程成為完善基礎設施、發揮功能作用、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發展的過程。
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請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推薦命名請示、《重慶市國防教育基地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和體現基地重點展區的照片20―30張(含電子檔,並附簡要文字注釋)報送市國防教育辦公室。聯繫人:唐旭東,聯繫電話: 。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題詞:軍事 國防 基地 推薦△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