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是2013年9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無
  • 指導精神:黨的十八大精神
  • 作用:促進農民工穩定就
  • 類型: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13〕2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要求
  1. 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把以人為本、公平對待作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要求,以建設“創業齊魯·樂業山東”、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為統領,以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吸納農民工進城定居,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鎮化水平,促進農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2.主要目標。
到2015年,將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同工同酬,工資基本無拖欠,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80%以上,免學費政策延伸到中等職業教育,農民工基本享受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化生活、社區服務等市民權益。到202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繼續增加,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
二、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3.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
切實落實就業準入制度。實施“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年至2018年培訓200萬農村轉移勞動力。打破省內地域、部門限制,從2014年起,農村轉移勞動力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統籌現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整合農民工培訓項目和培訓資金,由農民工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編制培訓規劃、統一進行培訓機構備案、統一制定培訓標準、統一實施質量督導和績效評估、統一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全面實現網上申報、審核、資金撥付和管理監督。探索制定符合建築業農民工特點的教育培訓經費提取、統籌管理辦法。建立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與社會需求程度、培訓成本相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企業要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確保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情況的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統籌部分納入當地就業專項資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培訓。提高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新錄用農村轉移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經培訓後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對用工企業的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提高到80%。
4.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
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異地穩定就業創業人員,可憑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在就業創業所在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將扶持城鄉勞動者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可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探索開展林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灘涂)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農用生產設備等抵押貸款試點。開展創業型城市、創業型街道(鄉、鎮)創建活動。縣級以上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根據促進農民工創業情況,對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示範園區、示範性創業服務中心給予以獎代補,引導農民工創業向城鎮和園區聚集。
5.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依託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平台,以2公里為半徑,以半小時為時限,建設“山東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增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依託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全面啟動社區就業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求職招聘、培訓信息發布、政策宣傳等服務,2015年年底前實現全省社區全覆蓋。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確有經費困難的,上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公共就業免費服務工作量、服務成本和服務效果給予適當補助,所需經費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推動在零工聚集地建設一批零工市場。
6.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和社會保險參保率。
用人單位要依法規範用工。各級要強化勞動契約管理,通過日常巡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等執法監察,切實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和履約質量。在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行業,全面推行簡易勞動契約示範文本。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用工動態管理。加大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治理力度。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行動計畫,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鼓勵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係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按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三、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7.依法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等權利。
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要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和分配辦法。用人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應當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要求,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本單位同崗位員工同工同酬,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各單位都要制定過渡方案,1年內落實到位。過渡方案要因地制宜,與改革的取向相一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應帶頭做到同工同酬。清理各類針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簡化程式,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將符合條件農民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範圍,完善異地協作機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
8.堅決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全面實施“一書兩金一卡”制度(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企業與當地政府分別簽訂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目標責任書;在建設領域和欠薪多發行業普遍建立用人單位繳納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欠薪多發市、縣(市、區)建立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進一步完善落實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建立對惡意欠薪行為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完善欠薪案件處置地政府負責制,落實重大欠薪案件社會公布制度。因“一書兩金一卡”制度不落實而發生農民工欠薪的,要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每年開展2次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對舉報投訴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9.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強化對高危行業、中小企業的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高毒物品與高危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完善職業病診斷、治療、鑑定相關工作程式與制度。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人,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
10.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
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支持農民工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製度,研究制定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繼承以及出讓和流轉等制度。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出讓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工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11.保障農民工民主政治權利。
職工代表大會、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實農民工的知情權、選舉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積極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類社會組織、行使法定民主政治權利創造條件。
四、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
12.引導農民工有序在城鎮落戶。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全面放開中小城市戶口遷移限制,解決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工落戶問題。濟南青島中心城區要在現行落戶政策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優先將高技能農民工和城市急需的優秀農民工轉為當地市民。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實現勞動就業、子女入學、升學考試、醫療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領域“一證通”,使農民工與城鎮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以申領居住證年限、就業創業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為依據,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落戶城鎮制定階梯式政策通道。
13.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範圍。對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建設用於安置農民工公共租賃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對為農民工提供租賃住房的業主或機構,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將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覆蓋到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工,允許農民工及其單位暫按較低的繳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農民工購買城市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按規定給予契稅優惠;購買商品住房,按規定落實契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
14.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將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納入輸入地教育發展規劃,根據輸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合理規劃中國小布局,均衡配置教學資源。實行教育行政部門前置審核制度,增加城鎮教育儲備,抓好新建居民小區配套學校建設。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輸入地財政保障範圍,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基本在輸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在校學生數量對學校公用經費給予財政補貼,就讀學生參照公辦義務教育標準免除學雜費並享受補助。禁止一切針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視行為,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參加中考、高考的權利。凡在國中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就地報名參加中考,並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15.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落實愛滋病結核病慢性病等重點疾病防治措施,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當地社區衛生服務範圍,做好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項工作。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衛疾控發〔2007〕305號)要求,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享受免費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權益。按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積極推進農民工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農民工納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範圍,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民工育齡夫妻免費享受避孕節育和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落戶城鎮農民工,5年內繼續執行原戶籍地生育政策。
五、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16.健全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健全農民工工作領導機制,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強化檢查考核。各級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以改革創新精神研究解決農民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
17.加強經費保障。
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健全各級政府間公共服務成本分擔機制的要求,在規定的政策框架和資金渠道內統籌考慮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和正常支出項目範圍。鼓勵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政策覆蓋範圍,逐步將農民工納入政策扶持體系。省財政在安排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相關經費時,對財政困難地區和農民工數量較多、管理服務任務較重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各級要加強對農民工管理服務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8.營造關心關愛農民工良好氛圍。
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農民工的方針政策,宣傳農民工先進典型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先進企業事跡。將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列入社會文化先進縣、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創建標準和公共文化服務覆蓋率考核範圍。加強教育,提高農民工市民意識和文化素質。繼續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和“文化送溫暖”活動,鼓勵企業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引導文化單位、文藝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體育設施要向農民工加大免費開放服務的力度。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積極開展心理疏導,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創新和加強工青婦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尊重、關愛和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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