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2006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7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明確工作重點,認真研究解決新形勢下農民負擔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不懈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6〕7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8月3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6〕7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4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我省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通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治理等工作,全省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但是,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仍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幹部對在新農村建設中如何減輕農民負擔存在模糊認識,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存有盲目樂觀和鬆懈麻痹思想;有的地方在興辦農村生產公益事業的過程中,尊重當地實際和農民的意願不夠,巧立名目向農民集資收費;個別地方存有“免稅興費“等現象;有的地方支農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這些問題雖然出現在個別地方,但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將會影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各級、各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澄清和消除各種模糊認識及盲目樂觀情緒,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機制,深入紮實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二、明確工作重點,認真研究解決新形勢下農民負擔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各項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也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彈的新階段,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和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取消農業稅和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政策,嚴禁巧立名目或變換方式再向農民收取。已經宣布取消的各種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種政府基金不得恢復。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必須及時足額到位,不得剋扣。徵用農民土地必須按規定補償,並積極探討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要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23號),在推進村級“一事一議“的進程中積極探索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新途徑。開展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興辦生產公益事業,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民眾意願,嚴格遵循議事程式,不得突破上限標準,不得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固定的收費項目。開展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必須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所“議“之事要確實符合大多數村民的意願;二是充分發揚民主而不能搞形式、走過場;三是“議“後的實施過程和結果要接受民眾監督,確保“一事一議“在為村民辦實事上有明顯成效。
(三)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要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檔案出台、項目公示的審核。要認真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當前專項治理的重點是:以辦實事、辦好事的名義拉贊助搞募捐,向農民、學生收費、集資;在村村通油路、自來水等過程中不按省政府要求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向農民轉嫁負擔;借收取生產性和服務性費用之機搭車加碼收費;通過“兩田制“、頻繁調整土地和多留機動地等形式向農民收取承包費,變相增加農民負擔;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為面向農民的固定收費項目;將“五保戶“供養、義務教育、民兵訓練、計生家庭優撫等應由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由村集體和農民承擔等問題。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縣(市、區)要進行綜合治理,限期整改。
(四)嚴格規範村級組織收費。各級、各部門要規範行政行為,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堅決取消面向村集體和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集資。嚴禁開展讓村集體和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或者以檢查、驗收、評比等形式開展的創建活動,堅決制止面向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各級、各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鄉村兩級不準舉債搞建設,不準增加農民負擔搞建設。興辦農村公益事業必須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層層配套資金,不得將負擔轉嫁給村集體和農民。
三、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探索從政策上、體制上和措施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四項制度“。要進一步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除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統一公示外,要儘可能公示到行政村,涉農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當前,要重點抓好農村中國小收費、農民建房收費、電價、水價等涉農價格和收費的公示工作。凡是按規定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的,農民有權拒絕繳納。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在“一費制“標準外,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國小公費訂閱報刊要嚴格執行“限額制“,鄉鎮公費訂閱報刊費用每個鄉鎮公費訂閱報刊占上年度財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過0.1%;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每村每年不得超過800元,省級貧困村公費訂閱報刊每村每年不得超過500元;農村中心中學(包括聯中)公費訂閱報刊每年不得超過1500元,農村中心國小(包括完小)公費訂閱報刊每年不得超過800元,其他農村國小或教學點公費訂閱報刊每年不得超過500元。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向村集體和農民個人強行攤派和征訂各種部門行業報刊,不得層層分派指令性徵訂指標或以此作為考核評比條件,更不得以回扣或代扣方式促訂促銷。繼續深入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對因加重農民負擔引發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件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嚴肅案件查處和上報紀律,對有案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處、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公開曝光。
(二)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要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市、縣、鄉各級要於年初簽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要確保本轄區內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要按照《山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票否決考核實施辦法》的規定,重點對主要領導負責制、涉農收費監管、農民權益維護、制度建設、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彰。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或單位,要實行重點監控,限期整改,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涉農部門要帶頭執行減負政策,繼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要按照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的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定期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檢查,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改進檢查方式,實行日常檢查與重點督查、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確保檢查的質量和效果。要進一步做好農民負擔信訪工作,對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事項,要責任到人,限期解決;對能解決而長期不解決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地方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健全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將日常監督管理、定期與不定期執法檢查、農民舉報案(事)件查處相結合,加大對農民反映突出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等違規違紀行為督辦查處的力度。繼續堅持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重點地區實行綜合治理,及時解決農民反映突出的問題。積極探索從體制、源頭上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的工作機制,認真探討在新農村建設中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有效機制,防止簡單化地向農民攤派,切實加強治本建設。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村級組織收費行為的監督,加大對農民補貼補償和村級補助資金落實的監管力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不懈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各級政府要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監察、人事、財政、物價、農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搞好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加強學習,轉變觀念,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加快發展與保護民眾利益的關係、局部與全局的關係,及時解決好各種矛盾和問題。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大農村各項配套改革和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級、各部門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要充分考慮農村財力和農民承受能力,尊重農民意願,切忌盲目攀比、急於求成,要把加快發展的熱情、科學求實的態度同依法依紀辦事結合起來,堅決杜絕形式主義,真正把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落到實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