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鬆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日前正式出台,這是繼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後,我國又一個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檔案。
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何要出台意見治理涉農亂收費?如何強化監管減輕農民負擔?近日,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對意見作了解讀。
為何要出台該意見
2006年以來,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並對種糧農民進行直補,農民在農業生產、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說,“十一五”時期以來,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農民負擔保持在較低水平。2011年,農民人均直接承擔的費用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較2005年下降了43%,農村幹群關係顯著改善。
不過,最近一段時期,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涉農亂收費問題時有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常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夠規範,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仍未消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仍存負擔反彈隱患
“涉農亂收費問題之所以時有出現,一個原因是一些地方領導對當前農民負擔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零農業稅等於零負擔’,對農民負擔問題的敏感性降低,責任意識淡化,工作力度減弱。”農業部這位負責人指出。
另外,由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投入機制不健全,政府與農民投入責任界限不清,很多地方特別是西部地區一些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形成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的“釣魚工程”。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門發展農村各項事業採取硬性攤派,將配套資金缺口轉嫁到村級組織和農民頭上,加重了農民負擔。
這位負責人表示,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鬆懈,要繼續保持減輕農民負擔的高壓態勢,以新的思路和舉措堅持不懈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加強監管減輕負擔
對於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農業部這位負責人說,一方面要深入開展重點治理,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向村級組織收費增加問題,推動涉農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部省繼續聯合開展對問題較多地區農民負擔的綜合治理,著力解決區域性農民負擔問題。
另一方面,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合理確定籌資籌勞的限額標準,切實改變按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例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的做法。
還要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要組織開展全國農民負擔檢查,確保檢查效果;組織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檢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導,及時通報結果。
此外,要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延伸,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等領域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問題,有效解決惠農政策落實中代支代扣代繳費用和“搭車”收費等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日前正式出台,這是繼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後,我國又一個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檔案。
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何要出台意見治理涉農亂收費?如何強化監管減輕農民負擔?近日,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對意見作了解讀。
為何要出台該意見
2006年以來,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並對種糧農民進行直補,農民在農業生產、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說,“十一五”時期以來,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民負擔過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農民負擔保持在較低水平。2011年,農民人均直接承擔的費用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較2005年下降了43%,農村幹群關係顯著改善。
不過,最近一段時期,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涉農亂收費問題時有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常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還不夠規範,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仍未消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仍存負擔反彈隱患
“涉農亂收費問題之所以時有出現,一個原因是一些地方領導對當前農民負擔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零農業稅等於零負擔’,對農民負擔問題的敏感性降低,責任意識淡化,工作力度減弱。”農業部這位負責人指出。
另外,由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投入機制不健全,政府與農民投入責任界限不清,很多地方特別是西部地區一些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沒有落實,形成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的“釣魚工程”。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門發展農村各項事業採取硬性攤派,將配套資金缺口轉嫁到村級組織和農民頭上,加重了農民負擔。
這位負責人表示,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深化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絕不能因為農業稅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民負擔水平下降而工作鬆懈,要繼續保持減輕農民負擔的高壓態勢,以新的思路和舉措堅持不懈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加強監管減輕負擔
對於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農業部這位負責人說,一方面要深入開展重點治理,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向村級組織收費增加問題,推動涉農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部省繼續聯合開展對問題較多地區農民負擔的綜合治理,著力解決區域性農民負擔問題。
另一方面,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合理確定籌資籌勞的限額標準,切實改變按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例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的做法。
還要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檢查。要組織開展全國農民負擔檢查,確保檢查效果;組織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專項檢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導,及時通報結果。
此外,要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延伸,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等領域向村級組織和農民集資攤派問題,有效解決惠農政策落實中代支代扣代繳費用和“搭車”收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