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力度的逐步加大和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總體控制在較低水平,由此引發的矛盾大幅減少,為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減負意識有所淡化,部分領域涉農亂收費問題屢禁不止,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不夠規範,村級組織負擔明顯增加,一些新的領域農民負擔問題凸現,甚至少數地區農民負擔出現反彈苗頭。今年中央1號檔案強調“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22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 文號:農經發〔2014〕5號
  • 發行日期:2014年6月9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治理突出問題,清理違規行為,規範勞資管理,推進監管範圍,落實監督檢查,推動相關領域改革,加強組織領導,

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力度的逐步加大和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總體控制在較低水平,由此引發的矛盾大幅減少,為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減負意識有所淡化,部分領域涉農亂收費問題屢禁不止,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不夠規範,村級組織負擔明顯增加,一些新的領域農民負擔問題凸現,甚至少數地區農民負擔出現反彈苗頭。中央1號檔案強調“堅決查處和糾正涉農領域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22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經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同意,現就2014年減負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治理突出問題

一、深入治理涉農價格和收費中的突出問題。完善和落實涉農收費檔案“審核制”,嚴禁違規出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認真落實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相關事項必須在鄉鎮政府和收費單位現場公示,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效果。繼續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計畫生育、農民建房、農機服務、殯葬服務、農民用水用電等領域價格和收費的專項治理,落實對農民的費用減免和價格優惠政策,嚴禁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強制收費或代收經營服務性收費,嚴禁經營公用事業的企業超標準收費、強制服務收費和搭車收費。各地要結合實際,選擇問題突出的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落實部門責任,糾正和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切實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

清理違規行為

二、清理整頓加重村級組織負擔的行為。針對村級組織負擔增加較多的新情況,繼續開展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和攤派的清理整頓,重點治理以建設公益事業、提供服務、達標升級、要求贊助、報刊訂閱等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收費問題。嚴禁將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人員費用等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各種要求村級組織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加強向村級組織具體收費事項的日常監管,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費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堅持自願原則,不得由鄉鎮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代訂代扣,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發行報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嚴禁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嚴禁村級組織用罰款和違規收取押金、違約金等方式來管理村務。

規範勞資管理

三、完善和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嚴格界定籌資籌勞的適用範圍,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和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研究制定防止虛假籌資籌勞和以資代勞的有效措施。要加強對一事一議項目的全程監管,強化籌資籌勞方案審核和專項檢查,推進一事一議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一事一議項目專項審計,重點審計籌資籌勞、負債建設和資金勞務使用情況。研究制定一事一議規範管理縣管理辦法,開展對規範管理縣的動態監測,建立有進有出的監管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深入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調研,適時修訂管理辦法,推動健全財政獎補機制。

推進監管範圍

四、推進拓展農民負擔監管範圍。總結推廣各地拓展農民負擔監管範圍的實踐做法,聯合相關部門對問題較多的領域制定監管政策、採取監管措施。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以及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益性農業服務領域農民負擔問題的監管,防止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的行為。加強對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中加重農民負擔問題的監管,嚴肅查處代扣代繳其他費用、配售商品、以領取補貼為條件要求繳納其他費用等行為。加強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負擔監管,防止亂收費在新的領域滋生蔓延。抓緊建立健全涉及農民負擔政策檔案會簽、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民負擔審核制度,不得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範圍之外要求農民出資出勞。

落實監督檢查

五、強化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民負擔新情況新問題的跟蹤調查、情況核實和督查督辦。改進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完善監督卡內容,創新發放形式,將監督卡作為宣傳減負惠農政策的重要途徑。各地要通過明查暗訪,對農民負擔問題不定期、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檢查,認真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年度檢查,深入基層查找問題,在適當範圍內通報檢查結果,並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情況。中央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選擇問題較多的市(地)、縣,省級和市級有關部門也要選擇問題較多的縣、鄉,聯合開展農民負擔綜合治理,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切實防止區域性農民負擔反彈。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推動相關領域改革

六、推動涉及農民負擔相關領域改革。堅持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優先領域,提高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比例,減輕地方配套壓力。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動消除造成農民負擔問題的體制機制性因素。繼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落實好國家助學政策。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不斷提高經費保障能力和水平。探索完善政府投入機制、積極創新征訂方式等措施,進一步推動和改進黨報黨刊發行工作。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推進水價綜合改革,鼓勵農民節約用水,切實減少農民不合理水費支出。

加強組織領導

七、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減負工作領導機制,堅持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完善“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作用。完善減負工作考核制度,堅持實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推動將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落實減負工作的領導和部門責任。繼續開展減負工作督導,實行省級自評、審核評價、重點抽查、通報督導結果的方法,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地方建立逐級督導評價制度。穩定和加強各級減負工作機構和隊伍,保證工作經費,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務水平,確保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農業部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法制辦 教育部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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