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42號檔案精神,為切實減輕當前農民負擔,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而將有關事項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湘政辦發[2001]28號
  • 發布時間:2001-08-03
  • 生效時間:2001-08-03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1〕2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二季度以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28號檔案和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辦發〔2001〕14號檔案精神,及時調整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部署,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績。目前,全省農民負擔預算方案已審批結束,農民負擔監督卡正陸續下發到戶。
但是,一些地方在下達今年農民負擔方案時,仍在向村、組和農戶平攤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有的違反規定超項目超限額向農民下達統籌提留額;
有的地方和部門繼續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進行各種攤派;
有的基層幹部強迫農民出資出勞;
還有的不執行中央減輕農民負擔“八個禁止”和省委“七個嚴禁”的規定,仍在組織“工作組”、“小分隊”向農民收取統籌提留費,個別地方已釀成嚴重後果。

具體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42號檔案精神,為切實減輕當前農民負擔,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減負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減輕農民負擔既是黨在農村的一項長期政策,又是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目前正在農村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如何使幹部受到教育,讓農民得到實惠,很大程度上需要體現在讓農民負擔真正減下來,幹群關係得到進一步改善。只有真正把各項減負政策落到實處,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才能持續發展,農村的穩定才有保障。
二、堅決執行現行減負政策
今年除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長沙縣、津市市、永興縣外,一律執行現行稅負政策,要確保今年農民的稅費負擔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
要嚴格依法徵收農業稅。除農業稅外,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一律依實計征,嚴禁按人口、按田畝平均攤派;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作物,在計征農業特產稅時,要扣除已征農業稅,不得重複徵稅;工商其他各稅不得向務農農民分攤。
要嚴格執行鄉統籌村提留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且不超過1997年絕對額和略低於上年負擔水平的規定。切實做好農民負擔卡發放到戶工作,嚴格規範卡內項目和填卡程式,防止層層增項加碼。
農技服務費、農機服務費、牲畜防疫費等服務性收費和共同生產費一律不得填入農民負擔卡,切實維護農民負擔卡的嚴肅性,防止以共同生產費、統一服務費、以資代勞等名義,在統籌提留費之外亂開口子,變相增加農民負擔。農民依卡讓交,凡不給農民發卡及卡外不合理負擔,農民有權拒交。
要堅決制止農村“三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國小收費,要嚴格執行省財政、物價和教育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標準,貧困地區實行“一費制”,並向社會公布;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一律不得“隨讀代征”,取消一切形式的教育“口子費”;
除農村義務教育危房改造外,其它農村教育集資、公路集資、電力電信集資、水利集資、衛生院建設集資等一切集資和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一律禁止;堅決查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種罰款和攤派行為。
要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制度。各地都要建立政務服務中心。要清理和公開村級財務。
要全麵攤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各級物價和減負部門要切實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的規範管理工作。
鄉(鎮)政府要在政府所在地和墟場等民眾集中的地方設立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牌,涉農收費部門要在各自辦公地設立涉農收費公示牌,村要在村務公開欄設立涉農收費公示欄。
要利用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把農村重要的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批准機關、收費對象、監督電話等予以公示。所有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牌、公示欄所公示的收費項目、標準等要由縣(市、區)物價局和減負辦統一審核。
要嚴格執行中央“八個禁止”和省委“七個嚴禁”規定,切實轉變幹部作風。在稅費收繳過程中,一方面要教育農民民眾愛國家、愛集體,自覺履行應盡義務,對合理負擔真正做到自覺交、主動交,對因受災減產和特別困難交不起的農戶,要及時做好稅費減免工作;
另一方面,要嚴肅工作紀律,任何情況都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組織“工作組”、“小分隊”到農民家“撮谷、抬豬、搬家具”。
切實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縣(市)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長沙縣、津市市、永興縣作為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縣(市),要嚴格按照中發〔2000〕7號、國發〔2001〕5號、國辦發〔2001〕28號和湘辦發〔2001〕14號等檔案精神,積極穩妥做好試點工作。
計稅面積、計稅產量等要得到農民的認可。在試點中,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攤派;不得將已取消的行政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不得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性收費項目,並擅自擴大範圍和提高限額標準。
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減輕、規範、穩定”目標的實現。要積極探索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新機制。
三、精心組織部署全省農民負擔專項檢查
國務院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對農村中國小亂收費、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村用電亂收費、報刊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組織專項檢查。在國務院檢查驗收前,我省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
對全省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的自查自糾工作,由省教育廳按教育部的統一安排負責組織實施。自查內容主要是查各地對中國小亂收費行為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糾正和查處;
省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得到嚴格的執行;中小學生的用書是否符合省定目錄;一切通過學校的代收費項目和“口子費”是否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是否“隨讀代征”;農村學校危房改造集資是否嚴格按規定審批;地方政府和部門是否有向學校、教師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和平調、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問題。
對全省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村用電亂收費的自查自糾工作,由省物價局按國家計委的統一安排負擔組織實施,省計委、省水利廳、省農電局配合。
自查內容主要是在農網改造中有無亂集資、亂收費和超標準收費,強制農民義務出工、出料、攤派食宿等變相收費和搭車收費;有無強迫農民購買電錶或借校表為由向農民多收費;有無超過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限價亂漲價、亂攤變線損多收費;完成農網改造的地方是否實行城鄉同網同價。
對全省報刊攤派的自查自糾工作,由省新聞出版局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安排負責組織實施。自查內容主要是各地是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報刊征訂進行清理;
是否存在以部門發文、召開徵訂會或以回扣等手段向基層攤派報刊的行為;是否落實對農村報刊征訂費用的控制標準和總額;對攤派報刊的問題是否進行認真查處和糾正。
對全省在農村開展達標升級活動的自查自糾工作,由省糾風辦按國務院糾風辦的安排負責組織實施。自查內容主要是查名地是否有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各種創建、評比、驗收、授牌、命名等明令取消的達標升級活動。
在開展上述專項自查的同時,省國土、建設、計生、民政、公安、工商部門要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農村建房、計畫生育、結婚登記、外出務工證明、身份證、工商登記等方面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進行自查自糾。
這次全省減負專項檢查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協調,省直牽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專項自查的牽頭單位,要按國家對口部門的要求,制定檢查方案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牽頭部門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面組織自糾自查。做到上下結合,條塊結合,不留死角,不走過場,檢查面要覆蓋全省所有鄉鎮。
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及時整改,並將處理和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各市州和相關部門自查的情況要在9月底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和省直牽頭部門。10月份,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農村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法制辦、省減負辦和自查牽頭單位對各地各部門自查情況組織聯合抽查,全省抽查情況分別報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有關牽頭部門。
結合減負專項大檢查,要全面開展一次涉農收費檔案和項目的清理。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由一把手簽字後將清理結果於10月中旬列出清冊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審核。
凡未參與此次清理和重新審核的檔案一律不得再執行。今年凡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和收費項目,必須按規定事先經同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未經審核同意的檔案一律無效,並由監察、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追究發文單位領導的紀律責任。
四、認真落實減負領導負責制和部門工作責任制,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各市州、縣(市、區)、鄉(鎮)黨政一把手是當地減輕農民負擔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轄區內農民負擔負總責。凡因落實領導責任制不力,在轄區內出台加重農民負擔的檔案、政策、規定和出現違法違紀收繳農民負擔的檔案、政策、規定和出現違法違紀收繳農民稅費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同級和上一級一把手的行政和紀律責任。
重申涉負部門工作責任制。凡違反規定,繼續向鄉、村和農戶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和服務性收費的;違反統籌提留政策,擅自突破規定項目、限額審批和下達統籌提留預算額方案的;違反農村中國小收費政策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為政府和有關部門代收不屬於學雜費範圍的其它費用的;
對農村電網改造亂收費和電網亂漲價;報刊攤派亂收費;農村建房亂收費;計畫生育亂收費;民政結婚登記和戶政辦證亂收費;違反規定向農民搞公路集資、教育集資、電力電訊集資、水利集資、衛生院建設集資的等,均按照部門工作責任制要求,追究鄉(鎮)和縣(市、區)部門一把手的行政責任,涉及上級部門的,追究上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加大涉農違規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實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因違反減負政策而引發群體事件和惡性案件的,除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市州、縣(市、區)、鄉(鎮)負責同志的紀律責任外,堅決實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
“一票否決”權由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在上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和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使,以上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領導為主。“一票否決”的對象:省直有關部門,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的有關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上述單位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直接責任人)。
“一票否決”的範圍:否決當年評選的先進單位、文明單位、目標管理合格單位、優秀領導班子等由上級人民政府或同級人民政府評選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否決個人當年由上級人民政府或同級人民政府評選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和晉職晉級資格。行使“一票否決”的許可權:省直有關部門,市州及副廳級以上單位,中央駐湘單位以及按管理許可權由省直管理的單位和幹部,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行使否決權;縣(市、區)、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由市州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行使否決權;
鄉(鎮)、縣(市、區)直副科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由縣(市、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行使否決權;實行垂直管理為主的部門和個人,由屬地市(州)、縣(市、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與該部門上一級領導機構共同行使否決權,以地方為主。各級人事、勞動、監察、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幹部任免機關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支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落實“一票否決”制。
增強涉農信息報送意識,確保信息渠道暢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及時報送涉農群體事件和死人案件等重大信息,凡發生因農民負擔引發的群體事件和死人,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按中辦發〔1999〕7號檔案規定的時限內逐級將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事態處置情況。
同級監察、減負部門必須同步上報監察廳、省減負辦。今後,對遲報、漏報、瞞報、壓報信息的,將追究有關領導有責任。
加強對農民負擔信訪批示查辦證件辦理工作。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領導同志對有關涉及農民負擔問題的批示件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查辦函。
今後,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給市州、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的查辦件和國家、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函的查辦件,都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及時上報調查和處理結果。
要切實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領導。強化農民負擔監督部門的職責。在地方機構改革中,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和力量要保持穩定,不能削弱。
市州、縣(市、區)都要成立常設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配備必要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賦予相應的職責和權利。鄉(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鄉(鎮)經營管理站承擔,任何地方都不得供鄉(鎮)機構改革撤銷鄉(鎮)經營管理站,以確保我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體系的健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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