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6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文號:魯政辦發[2001]56號
  • 發布日期:2001-06-16
  • 生效日期:2001-06-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一、認真測算,減免到戶。,二、嚴格掌握政策,不搞平均分配。,三、採取有力措施,減輕農民負擔。,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簡介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辦發[2001]56號
【發布日期】2001-06-16
【生效日期】2001-06-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1〕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我省遭受多年未遇的特大旱災,農業生產受到嚴重影響,造成部分民眾生活困難。為切實解決受災地區農民生產和生活所面臨的困難,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省政府決定,2001年的農業稅減免,提前於夏季預分到各市,重點照顧因災和社會貧困戶的納稅困難。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測算,減免到戶。

省里將根據各市農作物受災情況,按“輕災少減,重災多減,特重全免”的原則,儘快將減免指標分配到各市。各市要在省分配的減免指標之內,認真測算到縣、鄉、村,並及時落實到戶。

二、嚴格掌握政策,不搞平均分配。

各地要按照農業稅減免政策和農作物受災情況,逐戶確定減免稅額,不能搞平均分配。對重災農戶和湖區、庫區、灘區及農村社會困難戶的農業稅減免,要給予重點照顧。同時,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該征的稅收,要依法足額徵收到位,不得隨意擴大減免範圍。對農業特產稅,要認真貫徹“據實徵收”原則,沒有收入的堅決不征,嚴禁平攤。

三、採取有力措施,減輕農民負擔。

各級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確保農民上繳的提留統籌費不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並不得超過1997年的預算額的規定,確需按2000年徵收額徵收,要把省政府審定。對徵收的稅款和“三提五統”要張榜公布,自覺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嚴禁借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調整之際,新開口子,向農民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要繼續做好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清理工作,認真搞好農村中國小亂收費等的專項治理。要建立有效的農民負擔監督機制,防止加重農民負擔。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農業稅減免,是國家農業稅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紮實措施,將減免稅款測算核實準確,落實到戶,幫助農民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對農業稅減免落實情況,省里將成立督查小組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減免政策是否落實,配套資金到否到位,農業稅收政策執行是否公開、公正等,保護農民利益。對截留、挪用農業稅減免資金等行為,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單位領導人責任。
二00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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