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計畫是促進高技術、新技術研究成果商品化,推動高技術、新技術產業形成和發展的部署和安排。1988年由我國國家科委制定。它首先在一些基礎較好的高技術、新技術領域加快產業化進程。近期以微電子和計算機、信息、雷射、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機電一體化等技術產品為主要內容。構想經過10年的努力,高技術、新技術產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以及高技術、新技術產品的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將有大幅度提高。同時,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將提高到中等已開發國家80年代中期的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炬計畫
- 批准時間:1988年8月
- 批准機構:中國政府
- 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部
宗旨
申報要求
申報方向
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需求,服務行業和地方發展、支撐行業和地方重點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項目。面上項目分為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範兩個方向。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
高新區和基地。重點支持國家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和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圍繞產業集群技術升級開展的關鍵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建設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科技中介機構。支持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產業集群、服務基層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國創新驛站站點服務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訓、科技金融服務、成果推廣套用的平台建設。
2. 產業化示範項目。
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支持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振興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對“轉方式、調結構”及地方產業最佳化升級有帶動和示範效應的高新技術項目,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推動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科技興貿示範。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面向東協、中亞、獨立國協、非洲等新興市場以及其他國際市場,未來能形成較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含量高、能夠促進我國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科技興貿出口示範項目。
(二)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行業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項目。分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和科技服務體系兩個方向。
1. 創新型產業集群。
支持國家高新區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集群企業創新發展。支持領域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企業及產業鏈配套企業。
2. 科技服務體系。
支持區域科技服務體系發展,支持研發設計和技術轉移、科技創業支撐、產業促進、人才培訓、科技金融等服務平台建設;支持中國創新服務網路(中國創新驛站)的國家站點、區域站點、基層站點建設。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其他條件。
1. 產業化環境建設。
申報高新區和基地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的服務機構。
申報科技中介機構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2. 產業化示範。
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或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科技興貿示範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和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產品已出口且出口規模不超過500萬美元。
3. 創新型產業集群。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准開展試點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內。
4. 科技服務體系。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准開展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地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原則上應是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以及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等。
申報組織
(一)面上項目。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通過地方科技廳(委、局)推薦申報。
2. 產業化示範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組織專家評審後擇優推薦上報。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省(區、市)2012年度火炬計畫產業化示範項目的立項數。
3. 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範項目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機構承擔的,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申報。
4. 同一單位當年度只能申報一項面上項目。同一項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稱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科技部當年度其它政策引導類計畫。
5. 正在承擔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項目但尚未完成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面上項目。
(二)重大項目
1.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
被認定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集群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並出具推薦函。
2.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
被認定為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單位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並出具推薦函。
支持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擇優給予國撥經費支持,省級科技部門和承擔單位主管部門給予經費匹配。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產業化示範項目。以示範、引導為重點,科技部將與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合作,提供市場推廣、培訓、國際化、信息化、宣傳等服務。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二)重大項目。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申報流程
國家火炬計畫項目的申報採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申請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申報材料。地方或行業科技部門受理並審查後,報送以下材料:項目報送函、面上項目匯總表、國家火炬計畫項目地方推薦意見(請附在項目申請材料內)、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申報項目電子匯總數據。其中,報送函報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餘材料報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項目。
1. 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在申報中心進行註冊備案後登入申報系統,按相應格式填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報經省級科技部門審核後,將網上生成的推薦書列印1份(A4紙,均為正本),裝訂成冊,並由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省級科技部門分別加蓋公章。
2. 省級科技部門將正式推薦函和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紙質材料一併報送科技部。其中,推薦函報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一式1份,報送火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