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金澤安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自中央六省區農村工作座談會和全國農業工作電話會議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廣泛深入地進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宣傳活動,及時進行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清理和項目審核,採取有力措施減輕農民負擔,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顯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重視不夠,行動遲緩,該清理廢止的檔案沒有徹底清理;某些明令取消的不合理負擔仍在執行。這些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才能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促進我區農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為此,會議決定:

一、各級政府及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及自治區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緊急通知和《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意見的通知》精神,堅決落實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集資、達標等項目,徹底清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切實把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減下來。

二、嚴格執行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民承擔的三項提留、五項統籌費以鄉為單位不得超過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另立項目或擴大村提留、鄉統籌費及“兩工”的使用範圍。對特別困難戶,可適當減免村提留、鄉統籌費;對因病或者傷殘的勞動力,可以適當減免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定
  • 外文名: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on effectively reducing the burden on Farmers
  • 所屬區域:寧夏回族自治區
  • 類型: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8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10-21
【生效日期】1993-10-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決定
(1993年10月21日自治區
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金澤安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自中央六省區農村工作座談會和全國農業工作電話會議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廣泛深入地進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宣傳活動,及時進行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清理和項目審核,採取有力措施減輕農民負擔,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顯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重視不夠,行動遲緩,該清理廢止的檔案沒有徹底清理;某些明令取消的不合理負擔仍在執行。這些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才能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促進我區農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為此,會議決定:
一、各級政府及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及自治區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緊急通知和《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意見的通知》精神,堅決落實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集資、達標等項目,徹底清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切實把農民不合理的負擔減下來。
二、嚴格執行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民承擔的三項提留、五項統籌費以鄉為單位不得超過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另立項目或擴大村提留、鄉統籌費及“兩工”的使用範圍。對特別困難戶,可適當減免村提留、鄉統籌費;對因病或者傷殘的勞動力,可以適當減免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
三、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各種強行攤派、“搭車”收費行為。國家機關、事企業單位,為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有償服務以及向農民發行有價證券、報刊、書籍等,都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向農民強行攤派或搞“搭車”收費。需要收取服務費時,必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嚴格控制面向農民的各種收費、集資、基金、罰款等項目的設立。凡要農民負擔的各種收費、集資、基金、罰款等,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今後,凡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批准的農民負擔項目,民眾有權拒交。
五、廣泛開展減輕農民負擔的宣傳活動。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新聞媒介,把《農業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抵制各種不合理的收費。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對態度堅決,措施得力,工作紮實,見到成效的部門要予以表揚;對那些陽奉陰違,頂著不辦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公開曝光,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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