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大會換屆選舉時間和代表名額的決定

1998年8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大會換屆選舉時間和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8.06
  • 實施時間:1998.08.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全區鄉、鎮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到1999年第一季度任期屆滿。現決定如下:
一、各鄉、鎮應在1999年1月底前完成代表的選舉,1999年3月底前召開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二、鄉、鎮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以四十名為基數,每一千五百人增加一名代表。在此基礎上鄉可另加百分之五。具體名額由縣級人大常委會按上述原則確定,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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