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7年6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6.12
  • 實施時間:1997.06.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我區各縣(市、區)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到1998年第一季度將任期屆滿,須如期換屆。現對縣(市、區)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換屆選舉的時間決定如下:
一、根據選舉法的規定,我區各縣(市、區)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
銀川市城區  169名
銀川市新城區  160名
銀川市郊區  144名
永寧縣  164名
賀蘭縣  163名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  145名
石嘴山市石嘴山區  145名
石嘴山市石炭井區  135名
平羅縣  181名
陶樂縣  110名
惠農縣  142名
吳忠市  178名
青銅峽市  167名
靈武市  169名
中寧縣  174名
中衛縣  194名
鹽池縣  158名
同心縣  195名
固原縣  232名
海原縣  201名
西吉縣  218名
隆德縣  171名
涇源縣  150名
彭陽縣  178名
共 計  4043名
二、縣(市、區)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98年1月底前選出,並在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召開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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