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轉發 <中共阿壩州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全州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是中共阿壩州委2016年5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中共阿壩州委轉發
《中共阿壩州人大常委會黨組
關於做好全州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阿委發〔2016〕8號
各縣(市)黨委,州委各部委辦,州直各部門黨組(黨委),臥龍特別行政區黨委:
現將《中共阿壩州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全州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轉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阿壩州委
2016年5月10日
中共阿壩州人大常委會黨組
關於做好全州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
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
根據憲法和法律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的規定,我州從2016年9月開始,將進行縣(市)、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依法直接選舉產生新一屆縣(市)、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8號)和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結合我州實際,現就做好我州縣(市)、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換屆選舉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這次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是在我州實施“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在推進精準脫貧、決戰全面小康的關鍵之年進行的。一方面人民民眾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政治參與熱情不斷提高;另一方面流動人口規模越來越大,動員組織參選的任務更為艱巨。特別是境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企圖干擾破壞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各縣(市)要認真研究以往換屆選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如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不規範,考察、審查代表候選人把關不嚴,個別人大代表身份失真,有的地方選舉風氣不正,對拉票賄選等違法行為防範、打擊不力等,特別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的教訓,引以為戒、正風肅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風清氣正。
這次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促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這次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要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要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民眾,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實施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依法按程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換屆選舉代表的名額和結構
這次縣(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要按照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全省除成都市以外的20個市(州)和全省183個縣(市、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與本屆代表總名額相同。因此,我州13縣(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與本屆代表總名額相同。
這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要按照縣(市)人大常委會原已確定的代表總名額,不再變動。若因行政區劃變動或者由於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其代表總名額應由所在縣(市)人大常委會依照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並報州人大常委會備案。
進一步最佳化代表結構。要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應當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有所提高,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防止比例過高。連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黨外代表和宗教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要認真核實、嚴格認定代表候選人身份,代表候選人身份應當以參加選舉時所從事的職業為準;對具備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選人,應當按其工作性質主次和代表性認定身份;黨政幹部、企業負責人不得擠占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名額;規範代表候選人職業分類,通過周密細緻的工作,確保代表候選人身份認定準確,確保代表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三、把好代表候選人“入口關”
(一)嚴格把握人選標準。縣(市)、鄉鎮人大代表的人選應當具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民眾,在本職工作中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備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得到民眾廣泛認可。政治上有問題的、正在服刑或有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處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提名推薦為代表候選人。
(二)規範提名推薦程式。各級黨委要把縣(市)、鄉鎮人大代表選舉作為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內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權,統籌做好政黨、人民團體提名推薦工作,把好代表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反覆醞釀協商,不得以個人推薦代替組織推薦。縣(市)、鄉鎮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薦履職優秀的代表參加連選。黨委統戰部門會商有關方面,做好黨外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工作。提出初步建議人選,必須嚴格把握人選標準,不得將人大代表職務作為榮譽進行分配,不得簡單以資產規模、納稅情況、社會知名度等代替人選標準。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集體決策機制,初步建議人選經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審核後,須報縣級黨委常委會議或鄉鎮黨委會議批准。要依法保障選民的提名權,精心組織選民聯名提名,對選民依法聯名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當與政黨、人民團體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同等對待。
(三)加強考察審查工作。黨委組織部門承擔代表候選人考察、審查工作責任,對考察、審查結果負責。黨委組織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統戰、政法等部門和人大有關機構,對代表候選人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廉潔自律、履職能力、民眾基礎、遵紀守法、社會形象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察。人選為領導幹部的,應當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並依照規定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人選為黨外人士的,應當聽取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所在黨派、團體的意見;人選為宗教人士的,應當聽取所在黨委統戰部門或所在寺廟管理機構的意見;人選為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應當進行綜合評價,並徵求企業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意見;人選為新社會組織人士的,應當徵求所在社會組織監管部門和上級黨組織或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意見。考察時,應當要求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如實提供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包括本人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是否擁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長期居留許可,是否接受過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培訓及資助等情況,並嚴格進行核實。擁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長期居留許可的,原則上不提名推薦為代表候選人,但歸僑人大代表人選除外;個別優秀歸國人才經嚴格考察、審查後,可提名推薦為代表候選人。對選民聯名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同樣必須加強考察、審查,嚴格把關。發現代表候選人不符合人選標準的,應當及時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薦者撤回提名。
四、做好選舉組織工作
(一)依法設立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縣(市)、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縣(市)、鄉鎮兩級選舉委員會應由黨委、人大、政府的相關部門中有一定選舉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經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產生。在縣(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發揮主導、組織、協調作用,統籌辦理選舉事務,依法做好選區劃分、選民登記、確定和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組織代表候選人同選民見面、組織投票、計票監票、確定選舉結果、公布當選代表名單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為選民依法參加選舉提供各項服務。
(二)做好選區劃分和選民登記工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大體相等、每一選區選1名至3名代表的原則,依法合理劃分選區,並將全部代表名額分配到各個選區。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劃分選區應當綜合考慮便於縣(市)、鄉鎮人大代表同步選舉,便於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等方面的因素,劃分聯合選區時,要注意處理好選民多的單位(村組、社區)與選民少的單位(村組、社區)的關係。
要依法做好選民登記工作。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方式,做好選民登記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選民登記信息化試點工作,積極推進選民登記信息化系統建設,提高選民登記的便捷性和準確性。選舉工作機構要加強宣傳,改進方法,認真負責地做好選民登記工作。既可以通過入戶調查,到選民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動員選民進行登記,也可以在選區設立若干選民登記站,發動選民自行登記。選民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務必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要做到一次登記,縣(市)、鄉鎮兩級有效。
(三)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選。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支持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要繼續採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流動人口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方式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戶籍所在地要及時為其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現居住地主持選舉的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繫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確認其選民資格。已在現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流動人口,經核對選民資格後,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四)保障選民知情權。選舉委員會要依法及時公布初步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廣泛聽取選民意見,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發現代表候選人存在基本情況不實、涉嫌違紀違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選民通報,組織選民認真討論、協商,依法處理。要制定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工作方案,通過召開選民會議或選民小組會議等形式,組織正式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廣泛動員選民參與見面活動。代表候選人應當實事求是介紹本人情況,誠懇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對當選後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義務作出表態。
(五)依法組織好選民投票。 投票選舉是縣(市)、鄉鎮兩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關鍵環節。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嚴格實行無記名投票。選舉委員會應當按照方便選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在農村選區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投票站。選民居住地比較集中的選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流動票箱應當由選舉委員會統一製作,需要使用流動票箱的,要嚴格管理,使用時須有2名以上監票人員負責;在流動票箱投票的選民,由選舉委員會登記造冊,本人在登記冊上籤名或蓋章;投票結束後,由監票人封好投票口並簽名。選舉委員會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維護選舉活動的秩序,營造發揚民主、安定團結的和諧氛圍,保證選舉依法有序進行。在組織投票選舉時,兩級投票選舉的時間要為同一天,每位選民一次投入兩張選票,然後分類計票。幾個“法定日”應當統一,使整個工作同步進行。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依法確定有效後,當選代表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六)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依法審查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以違法行為當選的,應當在報告中提出個別代表當選無效的意見,由縣(市)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確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認真受理對當選代表的舉報,及時交有關方面依法調查處理;對被舉報的當選代表問題線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關方面繼續調查,可以延遲提出其當選有效或者當選無效的意見。
(七)依法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縣(市)級黨委、鄉鎮黨委推薦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人選時,應當及時向縣(市)級人大常委會黨組、鄉鎮人大主席團通報人事安排和被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對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對有關人選提出的意見,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聯名提出候選人的權利;嚴格執行法律關於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選舉的規定,尊重人大代表選舉、表決結果。
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18號)精神和新修訂的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適當增加縣(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州人大常委會37名,汶川縣、茂縣人大常委會各27名,馬爾康市、金川縣、小金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理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黑水縣人大常委會各25名。最佳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步將專職組成人員比例提高到60%以上;落實鄉鎮人大主席專職配備、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不擔任鄉鎮政府職務等要求。縣(市)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黨外代表人士;縣(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宗教人士。
五、確保換屆選舉風清氣正
(一)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縣(市)級人大常委會要領導和監督縣(市)、鄉鎮兩級選舉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確保選舉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追究破壞選舉行為的法律責任。各級領導幹部要強化責任擔當,對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敢於亮劍、敢於鬥爭。對因履職盡責不力,導致本地區換屆風氣不正、換屆紀律渙散、換屆選舉出現非組織活動的,一律進行嚴肅問責。
(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主持選舉的機構要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及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堅決對違紀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對在提名推薦過程中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暗箱操作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反黨的紀律的,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涉嫌違法的要依法處理。對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代表的,對以暴力、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妨害選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對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的,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報復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對在選舉中接受金錢或其他財物賄賂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警惕和防範境內外敵對勢力干擾破壞。要站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範境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干擾破壞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要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選舉法,凡是直接或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培訓及資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要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周密制定工作預案,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類處理、多措並舉的原則,主動採取措施,積極穩妥應對。
六、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大常委會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委統戰部、州委政法委等有關部門要就換屆選舉工作建立聯繫機制,共同研究問題。各級黨委要把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黨委要充分重視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工作,切實用好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權,加強對代表候選人的考察和審查,把好代表的入口關、政治關。對少數領導班子軟弱渙散的,要先整頓好班子再開展選舉,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各縣(市)人大常委會對縣(市)、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負組織責任,要自覺堅持黨的領導,依法加強對縣(市)、鄉鎮兩級選舉委員會的領導,通過法定程式落實黨委人事安排。人大常委會黨組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選舉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二)落實選舉經費。選舉經費是換屆選舉依法順利進行的重要物質保障。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做好經費保障工作,把選舉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加強各級選舉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選舉過程中要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
(三)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牢牢把握宣傳報導的主動權和主導權,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正面引導,防止不當炒作。要根據選舉工作的進展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報導,加強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宣傳保障選民民主權利的好做法好經驗,增加選民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廣大民眾依法參加選舉,全面反映廣大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
這次換屆選舉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式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縣(市)要提前謀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請示報告,確保換屆選舉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州人大常委會為便於及時掌握情況,指導全州縣(市)、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設立阿壩州人大常委會選舉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選舉工作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