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The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on further reducing the burden on farmers work
  • 發布機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類型: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
做好新形勢下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對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實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不斷加強,我省農民負擔總體上保持在較低水平,農村幹群關係明顯改善。但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局部領域和部門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個別地方惠農補貼發放不及時,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問題屢有發生;一些村級組織報刊訂閱費用嚴重超標;有些部門變換方式和手段向村級組織或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違規收費;農民建房中的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比較普遍;向中小學生攤派教輔資料費問題屢禁不止等。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適應新時期利益關係的深刻變化和社會進步的要求,深刻分析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持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各項減負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明確要求,準確把握監管任務
做好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以落實各項減負惠農政策為重點,以強化監督檢查為手段,將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融入到加快全省“三化”協調發展的大局中,將農民負擔監管工作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延伸,創新監管思路,拓展監管範圍,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制度建設,堅決糾正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和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確保農民負擔繼續控制在較低水平,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強對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得到實惠。繼續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並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確保各種補貼、補助、補償款足額、及時發放到戶,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搭車”收費或配售商品。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並切實執行惠農補貼資金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各惠農補貼主管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公示補貼信息,並報同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農監部門)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部門(以下簡稱糾風部門)備案。各級農監、糾風等部門要重點對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助、農機具購置補貼、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惠農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堅決糾正和查處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滯發、貪污等行為。
加強對農村困難家庭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發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藥品價格零差價制度、農村低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畫生育獎勵、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公開公平。
(二)加強涉農收費檔案審核,嚴格涉農收費價格和罰款管理。抓緊建立健全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會簽、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有關部門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必須與同級農監部門會簽。凡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農監部門審核並聯合行文。對擅自出台、設立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和收費項目,堅決予以撤銷。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及我省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
涉農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遵循自願有償原則。嚴禁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嚴禁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嚴禁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凡經過審核批准向農民收費的,必須開具規定的票據,否則視為亂收費,農民有權拒交。
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質量。除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統一公示外,涉農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現場進行公示。
(三)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加強重點領域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反映強烈的建房、計畫生育、農村義務教育、修建或維護通村公路、征地拆遷、農電改造、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行為的專項治理。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堅持學生自願征訂教輔資料的原則,不得突破“一教一輔”;要突出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證飯菜質量的基礎上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餐費。
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建築營業稅、防空易地建設費等其他費用。堅決糾正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強拆強建、盲目建設行為以及在農村土地徵收、流轉中違背民眾意願、不履行征地程式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逐步加強對村級組織負擔的監管,防止亂收費和各種攤派行為,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採取罰款和收取押金、違約金等方式管理村務;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發行報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村級組織免費贈閱力度。
逐步加強對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個體工商戶、村衛生所等農村服務組織為對象的收費綜合治理。嚴禁在屠宰環節向生豬養殖戶多收、亂收費用,防止向農民轉嫁負擔。
(四)加強管理,規範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嚴格執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各地要根據實際,細化相關規定,完善操作規程,進一步規範議事程式和方案審核程式。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達籌資籌勞任務,不得強行要求村民出資或以資代勞。各級農監、財政、糾風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對一事一議項目從立項、實施到驗收進行全程監督,隨時糾正出現的亂收費、亂集資和“搭車”收費等變相增加農民負擔的問題。
三、狠抓落實,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一)加強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各級政府要繼續每年組織2次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對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辦。各級農監、糾風部門要堅持將明察暗訪作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常規手段,在關鍵時段對重點領域適時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和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地可結合實際,每年選擇1—2項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各有關專項治理牽頭部門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解決本系統、本部門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
(二)加強對重點地方和部門的監控。繼續對減負惠農政策落實較差、民眾反映強烈、農民負擔問題多發易發的縣(市、區)、鄉鎮、村和有關涉農收費部門實施重點監控。各級農監、糾風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重點監控單位抓好整改工作。各重點監控單位要針對農民負擔存在的突出問題,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整改,確保取得成效。對連續2年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縣(市、區)、鄉鎮、村及部門,不僅要實行“一票否決”,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三)繼續推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農監部門要繼續將主要減負惠農政策、主要涉農收費項目及標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及標準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等印製成監督卡,發到每個農戶手中,向民眾充分宣傳政策,充分發揮民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四)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信訪接待和案件查處制度。進一步暢通農民負擔信訪渠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門人員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切實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真正做到及時調查,依法妥善處理,切實做好案件回訪和複查工作,把民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到位。
(五)繼續實行專項審計制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及農監部門要加強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對審計出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堅決糾正。審計的重點是:村級經費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報刊訂閱限額制是否得到執行;村級招待費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議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和“搭車”收費等現象。要及時公布審計結果,接受民眾監督。
(六)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涉及農民利益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持把查處案件、追究責任作為治理農民負擔突出問題的重要抓手,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究。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事)件或造成重要不良後果的,必須依照法規嚴肅查處。
(七)加強農民負擔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測制度,擴大監測範圍,提高監測質量,做到全面、準確、及時,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懂政策、服務意識強的農民擔任農民負擔監督員,及時掌握農民負擔動態,了解民眾訴求,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
四、強化責任,切實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領導
要繼續堅持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責任單位負責制。各地要及時調整充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部門分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定期召開減負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農民負擔監管工作。市、縣(市、區)、鄉鎮政府要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責任。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發現新問題,防止苗頭性、局部性問題演變成趨勢性、熱點性問題。
各級農監等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加強考核和管理,考核結果要向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報。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施重點監控或專項治理。
切實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其執行農村政策水平,增強服務能力,確保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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