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

2006年4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23號印發《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進一步明確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界限和範圍,多渠道並舉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調動農民自願投資投勞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嚴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程式,加強監督管理,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切實加強領導,嚴肅紀律,齊心協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6〕2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4月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4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6〕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部署,深入推進和完善農村稅費改革及一系列配套改革,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現就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
按照中央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總體部署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2002〕10號)規定,2005年取消了統一規定的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以下簡稱“兩工”),2006年又全部取消了農業稅,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業和農村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村級運行機制、經費來源等發生了很大變化。村級興辦農田水利、道路、沼氣等一些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益事業,除政府補助和市場運作外,還需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籌集部分資金和勞務來解決。這是村級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改革與創新,符合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有利於規範農村辦事程式,提高農村工作透明度,有利於增強村民的參政和民主意識,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使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
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許多地方立足當地實際,積極探索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發展公益事業的方法和途徑,既為農民辦了實事、好事,又激發了廣大農民民眾參與農村事務的熱情,收到很好的效果。但個別地方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鄉村幹部思想觀念不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不能按民主決策程式辦事,不按規定備案;個別地方工作簡單化,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的收費和籌勞項目;有的地方執行政策不嚴肅,籌資籌勞超出規定的限額,加重了農民負擔;個別地方超範圍使用“一事一議”資金和勞務。對這些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鞏固基層政權、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要根據農村的實際和特點,認真研究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辦法和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引導,農民自願投資投勞,市場化運作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新機制。
二、進一步明確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界限和範圍,多渠道並舉發展農村公益事業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與政策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列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範圍的村辦公益事業是指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設施和項目,主要包括:村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村內街道和生產道路修建養護、植樹造林、人畜用水設施建設維護以及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生產生活公益事業項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範圍的事項為:乾渠、支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鄉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設、校舍建設維護、民兵訓練、五保戶供養等應由財政支出或補助的項目,鄉村企業虧損、鄉村償還債務等所需的費用和勞務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由村民委員會在本村範圍內組織實施,跨鄉、村以上的公益事業不得再列入村級公益事業的範圍。嚴禁鄉及鄉以上政府、部門等以任何名義借“一事一議”向農民籌資籌勞。
按照城鄉統籌和公共財政的政策,今後興辦農村生產生活公益事業可通過以下幾個辦法和渠道解決。(一)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入。將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農村公路、計畫生育、民兵訓練、優撫、五保戶供養等按國家規定應由政府承擔的公益事業全部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疇。(二)在農村興辦各類行業建設項目應由各行業管理部門自行解決,不得以籌資籌勞等形式向農民和基層轉嫁負擔。(三)農村醫療衛生、非義務教育學校、大型水利設施、文化設施、自來水等均可通過個體民營、股份合作、產權拍賣、經營權拍賣等市場化運作和民辦公助方式解決。(四)鼓勵社會各界以捐贈等方式支持農村公益事業發展,不得以捐贈的名義向農民和學生攤派。(五)對一些政府管不好、農民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公益項目,可按照“誰受益、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由農民興辦專業合作組織解決。(六)通過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和引導農民自願投資投勞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今後各級安排的有關支農專項資金,要按有關規定儘可能與農村開展“一事一議”工作結合起來,扶持農村興辦公益事業。
三、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調動農民自願投資投勞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必須嚴格限制和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範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項目受益人口;籌勞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項目受益人口中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攤,即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籌勞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非勞動力年齡段每人每年籌資不得超過15元,嚴禁違反規定向非勞動力籌勞。農村勞動力因故不能出工,自願以資代勞的,由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資代勞。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由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提出初步意見,報設區的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在年初向農民公布。以資代勞工日值計算標準,以縣為單位,不得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日平均值。非本人自願,不得強迫農民以資代勞。除特殊情況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每村每年只能開展一次。屬於跨年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可採取分段決算,即以年度為時段,一年一決算並公布;也可實行一次性決算,待全部項目完工後再決算公布,但不得超過3年。
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70歲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擔籌資任務。家庭確有困難,不能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籌資任務的農戶,由該農戶提出申請,經符合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通過後,給予減免;因病傷殘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勞務的勞動力,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民主程式討論通過後,給予減免;現役軍人、烈屬、傷殘軍人、在校就讀的學生、孕婦或者分娩未滿一年的婦女均不承擔籌勞任務。
“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納入村級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所籌勞務,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使用,並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以提高勞動效率。縣、鄉政府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籌資籌勞和以資代勞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後,定期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四、嚴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程式,加強監督管理,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
村級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堅持“民眾自願、共同受益、民主決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等原則。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和民眾要求提出,也可經十分之一的村民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出,並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方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村民會議應由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超過半數參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農戶的代表參加,所做決定應經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情況要形成會議紀要,並由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
審議表決籌資籌勞方案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應在年初或年底村民比較集中的時候召開,會議前後,要充分做好民眾的思想發動和組織動員工作,以確保與會人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調動農民出資出勞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籌資籌勞方案通過後,村民委員會要將籌資籌勞項目、數額以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等有關情況,填入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山東省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逐級報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對村級上報的籌資籌勞標準、程式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把關,經備案合格的,將《申報表》分別返還鄉鎮、村各1份,縣留1份備案。對不符合規定的,要監督村民委員會及時糾正,並督促其認真整改,重新履行上報備案程式。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和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監督村民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分解到農戶,並張榜公布,同時填入《山東省農民負擔監督卡》。向農民籌資籌勞時,必須開具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山東省村級籌資籌勞專用票據》(以下簡稱《專用票據》)。《專用票據》式樣由省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和表決通過的籌資籌勞決定,村民應當自覺履行。對無故不履行的,村民委員會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和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督促其履行。對超出籌資籌勞限額、不履行籌資籌勞程式、強迫以資代勞和向農民籌資籌勞不開具《專用票據》的,農民有權拒絕出資、出勞,並向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對農民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受理,及時查處,指導、督促村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範圍、上限控制標準和程式規範操作。
五、切實加強領導,嚴肅紀律,齊心協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各地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農村公益事業的新機制、新方法,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儘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政府要把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並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執行情況作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票否決”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一事一議”管理不規範、不到位,造成農民增加負擔,以及違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要制定和規範“一事一議”事後監督的辦法,在每年年底前,對當年實施的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進行監督審核。具體辦法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要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辦法,嚴肅查處借“一事一議”名義加重農民負擔等違法違紀行為。各級財政要認真落實農村公益事業逐步納入縣鄉財政共同負擔的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興辦公益事業進行補助和獎勵,引導農民參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各地要認真落實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擴大公共財政的覆蓋範圍,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投入,將基礎設施投資重點向農村傾斜和延伸。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組織,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增強法制觀念、民主意識和服務意識,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為民服務的本領,積極引導農民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精神,自願投資投勞改善自己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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