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的意見

2012年6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4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4部分。

工作重點是;深入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合力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促進產業化發展;大力實施移民培訓工程;依法加強新建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2〕42號
  • 印發時間:2012年6月1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6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4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鞏固我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成果,加強水庫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水庫移民工作,特別是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實施以來,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開發性移民方針,不斷加大扶持力度,移民直補資金全部兌現,移民人均純收入大幅度提高,實施了一大批農田水利、道路交通、飲水安全、教育、文化、衛生等民生項目,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基礎設施條件初步改善,社會總體穩定,實現了“確保政策兌現、確保資金安全、確保社會穩定”的階段性目標。但由於受自然資源條件差、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依然薄弱,發展後勁不足,水庫移民與當地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水庫移民連帶影響問題、長遠發展問題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改善民生、加快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面臨諸多困難。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的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移民群體將繼續擴大,水庫移民工作任務將更加艱巨。為進一步做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0〕2978號),提出進一步整合涉農政策、項目和資金,加大綜合幫扶力度,為加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也對移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今後一個時期水庫移民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讓移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民生、發展、和諧的理念,緊緊圍繞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移民增收、環境改善、社會穩定”的總體目標,以改善庫區民生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為重點,進一步整合各類資源,不斷創新工作思路,積極穩妥地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加大移民後期扶持力度,全力推進“宜居、富美、和諧”庫區建設,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移民收入持續提高、社會和諧穩定的長效機制。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全省水庫移民人均純收入達到9000元以上,基礎比較好的移民村人均純收入達到或超過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水平;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全面解決移民村飲水安全問題,基本完成整體搬遷村農田灌排工程建設改造和移民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快項目扶持方式轉變,加大產業開發力度,扶持培育一批移民受益範圍廣、示範帶動作用強的特色產業和專業合作社;增強移民就業創業和科技致富能力,力爭培訓移民50萬人次,實現移民勞動力轉移10萬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和諧穩定,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對貧困庫區及連帶影響貧困區域,納入扶貧開發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扶持,實現扶貧開發階段性目標。
三、工作重點
(一)深入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各級要嚴格執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維護政策的嚴肅性,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按照“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動態管理”的原則,加強移民人口自然變化管理。水庫建設涉及的“淹地不淹房”等連帶影響人口問題,要納入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統籌解決。深入貫徹落實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及三峽移民有關政策,切實做好三峽移民穩定幫扶工作。加快小型水庫移民幫扶工作,結合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等,加大幫扶力度,科學編制小型水庫移民幫扶工作方案,以項目扶持為手段,統籌兼顧,重點幫助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以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等突出問題,逐步從根本上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的長遠發展問題。按照建管並重的原則,加強移民扶持項目的監管,明確項目實施和管護責任主體,對移民村公路、小型農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管護經費,由財政給予補助。全面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及時跟蹤監測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保障扶持資金使用安全和後期扶持政策順利實施,監測評估所需經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11〕1033號)的規定納入項目規劃投資,按項目規劃資金來源列支。加大對特困移民群體的幫扶救助力度,在國家和省籌集的水庫移民專項資金中,優先將無地移民和因災、因病、因殘返貧等特殊困難移民民眾納入扶持範圍。
(二)合力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要按照“統一規劃、作用互補,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以規劃為核心,以項目為依託,整合資源,統籌協調,拓寬移民幫扶渠道,合力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各行業規劃和計畫,在安排生態文明鄉村建設、農田水利設施、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道路、農村沼氣、危房改造、農村電網完善、水土保持、扶貧開發、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等投資計畫時,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重點支持,優先安排。縣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有關部門在推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協同做好移民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撥付和項目管理等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做好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項目銜接工作。各級負責移民管理工作的機構要積極溝通,主動銜接,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本情況,提出項目清單。結合全省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農村扶貧規劃和生態文明鄉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移民示範村工程”建設,實行整村推進,最大程度發揮移民項目和資金的效益。
(三)積極促進產業化發展。要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全省農業十大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移民項目扶持方式由生存向發展、由基礎向開發轉變,增強“造血”功能,有效增加移民收入。依託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扶持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移民受益範圍廣的生產開發項目,培育一批產業化發展基地。鼓勵建立移民與合作社、龍頭企業之間的利益聯動機制,形成“龍頭企業+移民戶”、“專業合作社+移民戶”等各具特色的移民產業開發模式,完善產業配套,延伸產業鏈條,增加移民收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鼓勵移民創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在稅費減免、信貸傾斜、創業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各級要進一步探索和規範生產開發類移民項目產權、分配和管理機制,將產權歸屬明晰、移民普遍受益、管理權責明確作為項目批覆的重要條件。
(四)大力實施移民培訓工程。加大移民智力幫扶力度,提升移民就業創業和科技致富能力,加快移民勞動力轉移步伐。各級要緊密結合市場需要和移民民眾需求,深入做好移民培訓教育工作,爭取每個移民家庭掌握1-2門職業技能或農業實用技術。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等部門和工青婦等組織要將移民培訓工作納入相關規劃和計畫,對符合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教育等培訓教育條件的移民,重點支持,優先安排。各級負責移民管理工作的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類培訓的原則,在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中安排資金用於移民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教育、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移民村幹部、移民致富帶頭人培訓。依託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產業基地和移民服務組織等培訓教育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級分類建立移民培訓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移民培訓教育工作長效機制。
(五)依法加強新建水庫移民安置工作。新建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實行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縣為基礎、項目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依法安置,規範運作。各級負責移民管理工作的機構要依法履行新建水庫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的管理、監督職責,實行全過程監管。省水利移民管理局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級負責移民管理工作的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小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新建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在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時,應廣泛聽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區居民的意見。未按規定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或者移民安置規劃未經審核、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助資金不落實、移民長遠生計無保障的水庫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建設,不予辦理用地等手續。移民安置規劃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出台臨時性安置過渡方案,不得實施移民搬遷安置項目。移民安置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評估,移民安置達到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完畢後,監督評估單位要向簽訂移民安置協定的人民政府和項目法人分別提交階段性評估和總體評估報告。建立移民安置穩定風險評估制度,項目立項前,項目法人應編制風險評估報告,確保新建水庫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水庫移民工作省、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分級負責制。省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廣電等部門和扶貧工作機構要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水庫移民工作。要定期組織調度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各單位幫扶庫區移民的經驗做法。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規劃、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力度,落實相關部門責任,抓好督導落實。鄉(鎮)、村要廣泛發動,認真組織移民民眾參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發展建設,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整合各類涉農政策、資金和項目,在保持投資渠道和使用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優先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加大小型水庫移民幫扶資金征繳力度,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統籌相關行業資金,爭取通過金融貸款等多種形式集中小型水庫幫扶資金。充分發揮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引導作用,將移民村的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十二五”地方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統一規劃,並予以優先安排。發揮財政政策的導向功能和槓桿作用,綜合運用貼息、擔保、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政策,增加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投入。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在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設立營業網點,鼓勵金融機構以移民直補資金為抵押向移民提供小額信用貸款。引導移民民眾自願投資投勞建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對符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條件並納入財政獎補範圍的,各級要按照移民民眾籌資籌勞的50%給予獎補。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鼓勵強村強企、社會組織、機關事業單位開展結對幫扶、對口幫扶等。
(三)維護庫區穩定。各級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以縣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落實移民信訪穩定工作層級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工作納入當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社會維穩責任範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尊重移民民眾意願,維護移民民眾合法權益,科學引導移民民眾參與移民事務,提高服務移民的能力。建立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重大行政決策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涉及移民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未經風險評估不得作出決策,從源頭上有效預防穩定風險。要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排查化解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有效性,保障移民工作順利開展。
(四)提升服務能力。各設區的市和有水庫移民工作任務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明確負責移民工作的機構,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移民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建立移民工作幹部系統培訓教育制度,提高移民工作幹部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依託產學研機構、農村社區、專業合作社和技術協會等組織,加快移民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移民理論研究,儘快制定山東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移民政策法規體系,依法加強移民管理工作,提高移民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有計畫、有組織地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發展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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