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8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81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0月1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10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7〕8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山東是文化資源大省,古籍藏量十分豐富。我省歷來高度重視古籍保護工作,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古籍保護工作還面臨許多問題:現存古籍底數不清,古籍老化、破損嚴重,古籍修復手段落後,古籍保護和修復人才匱乏,尤其是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和整理人員極度缺乏,面臨失傳的危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古籍保護工作對促進文化傳承、聯結民族情感、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對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古籍保護制度,提高全社會的古籍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古籍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民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針。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基本方針,堅持依法保護、科學保護的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古籍保護與利用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主要任務和基本目標。“十一五”期間,大力實施全省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規劃,全面、科學、規範地開展保護工作。對全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統的古籍收藏和保護狀況進行全面普查,建立全省古籍聯合目錄和古籍數字資源庫;實現古籍分級保護,建立《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完成《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申報工作;完成一批古籍書庫的標準化建設,命名“山東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完成“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加強古籍修復工作,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古籍保護專業人員。通過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護。
三、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
(一)統一部署,全面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
從2007年開始,用3到5年時間,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級圖書館、博物館等單位及民間所藏古籍情況。對登記的古籍進行詳細清點和編目整理,並依據有關標準進行定級。列入國家古籍保護試點工作的4家收藏單位,要在2008年7月底以前完成普查定級工作。山東省圖書館負責全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匯總全省古籍普查成果,建立全省古籍綜合信息資料庫,形成全省統一的古籍目錄,開展全省古籍業務培訓、學術研究等工作。各市圖書館負責本市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系統古籍普查實施方案,參加各地圖書館統一開展的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民間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圖書館進行登記、定級、著錄。加強與國際文化組織和海外圖書館、博物館等古籍收藏單位的合作。
(二)建立《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護制度。
統籌規劃,加強對珍貴古籍的重點保護,並以此帶動古籍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建立《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經省政府批准後公布。完成《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申報工作。對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的古籍,各收藏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完善保護措施,切實做好保護工作。各級政府要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命名“山東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
建立健全古籍書庫的建設標準和技術標準,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對古籍收藏量大、善本多、具備一定保護條件的單位,經省政府批准,命名為“山東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並作為財政投入和保護的重點。完成“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對“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山東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定期進行評估、檢查。
(四)加快推進古籍修復工作,提高古籍修復水平。
集中資金,有計畫地對破損古籍進行修復,重點抓好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山東省珍貴古籍名錄》的古籍和瀕危古籍的修復工作。各古籍收藏單位要建立古籍修復檔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古籍進行修復,確保修復質量。將傳統修復技藝與現代技術相結合,充分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高古籍修復水平。爭取在山東設立“國家文獻保護重點實驗室”,開展古籍保護技術的研究和實驗。
(五)進一步加強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根據國家統一制訂的古籍數位化標準,結合我省實際,規範古籍數位化工作,建立古籍數字資源庫。利用現代印刷技術,推進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積極採用縮微技術,複製、搶救珍貴古籍。要利用現有資源,建立面向公眾的古籍入口網站。要搞好銜接,避免重複投入。要採取有效措施,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古籍資源,發揮古籍應有的作用。
四、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由省文化廳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民委、新聞出版局、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門組成的“山東省古籍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古籍保護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古籍保護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認真落實保護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山東省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在古籍修復、保護、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古籍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加大古籍保護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古籍普查、修復、出版及數位化等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要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古籍保護工作。
(三)加強古籍保護人才培養。
有關部門要制訂規劃,多渠道、分層次培養、培訓古籍保護、整理、出版、研究人才和少數民族古籍翻譯人才,形成一支技術精湛、素質較高的古籍保護人才隊伍。建立古籍修復機構資格準入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古籍修復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積極開展國際與地區間古籍保護的交流與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場監管力度。
有關部門要依法規範古籍市場流通和經營行為,加強古籍銷售、拍賣行為的審核備案工作,嚴厲打擊盜竊、走私古籍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定古籍出入境審核、監管辦法。加強國際合作,堅決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和法律法規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五)加強對古籍保護的宣傳。
各級各類圖書館、博物館、學校、宗教機構、古舊書店等要積極開拓文化教育功能,通過講座、展覽、培訓、研討等形式宣傳古籍保護知識,促進古籍利用和文化傳播。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宣傳力度,普及保護知識,展示保護成果,培養公眾的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古籍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