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古籍保護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古籍保護的有關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 發布者: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內容: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 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
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詳細內容
一、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護古籍對促進文化傳承、聯結民族情感、弘揚民族精神、維護祖國統一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加強古籍保護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我縣地理位置重要,文化積澱深厚,賢達輩出,籍有可據,是華夏文明發祥地之一,古代文獻典籍遺存豐富。
近年來,在各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縣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於多種原因,當前我縣古籍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古籍底數不清,收藏條件較差,古籍老化、破損嚴重,古籍修復手段落後,保護和修復人才匱乏,部分古籍面臨失傳的危險。因此,加強古籍保護工作刻不容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二、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古籍保護制度,提高全社會的古籍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古籍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民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2、基本方針。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依法保護和科學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古籍保護與利用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3、目標任務。結合國家實施的中華古籍保護計畫和“十一五”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規劃,全面、科學、規範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具體任務:一是對全縣的各類圖書館、博物館、民族宗教、教育、衛生、文物、新聞出版等系統以及民間的古籍收藏和保護有關狀況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數。二是實現古籍分級保護,完成我縣推薦和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的相關工作。三是完成我縣古籍書庫的標準化建設,命名一批“古籍保護重點單位”,做好向上級推薦和申報“古籍保護重點單位”的相關工作。四是建立古籍綜合信息資源資料庫,加強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復工作。五是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古籍保護專業人員,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和工作制度,使我縣的古籍得到全面保護。
三、科學規範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
(一)全面開展古籍普查工作。
1、時間安排:2012年年底前初步掌握全縣現存一、二級古籍狀況;2013年年底前完成二級以下古籍普查工作,匯總古籍普查成果。
2、普查範圍:圖書館、文物博物館、民族宗教、醫療衛生等單位及民間收藏的古籍。
3、普查對象:漢文和各少數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簡冊、帛書、金石拓片等特種文獻暫不列入此次普查範圍)。
4、主要內容:古籍基本情況、古籍破損情況和古籍保存狀況等。
5、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由縣古籍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統一領導、統籌規劃,縣文廣新局負責組織實施。縣圖書館設立縣古籍保護中心,負責全縣古籍普查登記和人員培訓工作,匯總古籍普查成果,向市古籍保護中心報送古籍普查報表;匯總並逐級上報本地古籍普查報表;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系統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普查工作,並將普查數據匯總後報縣古籍保護中心。各收藏單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間收藏)所有權不變。
(二)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編制固始縣的古籍目錄,並選擇其中部分古籍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信陽市古籍名錄》。對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信陽市古籍名錄》的古籍,收藏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完善保護措施,切實做好保護工作。政府要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制訂完善古籍書庫的建設標準和技術標準,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加強古籍保護單位的規範化建設。
(四)加快推進古籍修復工作。集中資金,有計畫地對破損古籍進行修復,重點抓好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的瀕危古籍的修復工作。各古籍收藏單位要建立修復檔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修復,確保修復質量。
(五)加強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建立本地的古籍綜合信息資料庫。採取有效措施,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古籍資源,發揮古籍應有的作用。
四、建立古籍保護工作的保障機制
1、建立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縣文廣新局牽頭、縣公安、財政、教育體育、科技、宗教、文物等部門組成的縣古籍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古籍保護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任務,強化保護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在古籍修復、保護、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古籍保護工作有效開展。
2、加大古籍保護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古籍普查、修復、出版及數位化等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要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古籍保護工作。
3、加強古籍保護人才培養。有關部門要制訂規劃,多渠道、分層次培養古籍保護人才。要加強古籍保護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培養一批技術精湛、素質較高的古籍保護專業人才。
4、加大古籍市場監管力度。有關部門要依法規範古籍市場流通和經營行為,加強古籍銷售、拍賣行為的審核備案工作,嚴厲打擊盜竊、走私古籍等違法犯罪活動。
5、加強對古籍保護的宣傳。各類圖書館要積極拓展文化教育功能,通過講座、展覽、培訓、研討等形式宣傳古籍保護知識,促進古籍利用和文化傳播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宣傳力度,普及保護知識,展示保護成果,培養公眾的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保護古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