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獻典籍。這些古籍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古籍保護工作。近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古籍保護工作還面臨許多問題,形勢嚴峻。為搶救、保護我省珍貴古籍,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 時間: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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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辦〔2007〕202號
【發布日期】2007-10-11
【生效日期】2007-10-11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檔案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閩政辦〔2007〕20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獻典籍。這些古籍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古籍保護工作。近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古籍保護工作還面臨許多問題,形勢嚴峻。為搶救、保護我省珍貴古籍,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古籍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省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古代文獻典籍是中華民族在數千年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和想像力、創造力,是中華文明綿延數千年、一脈相承的歷史見證,也是人類文明的瑰寶。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護好古籍,不僅對促進文化傳承、聯結民族情感、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和文化強省建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於諸多原因,當前我省古籍保護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如現存古籍家底不清,古籍老化,破損嚴重;古籍修復手段落後,保護和修復人才極度匱乏,尤其是少數民族古籍保護和整理人員極度缺乏,面臨失傳的危險;大量珍貴古籍流失海外。因此,加強古籍保護刻不容緩。各地區、各部門、社會各界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古籍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二、加強我省古籍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古籍保護機制,提高全社會的古籍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古籍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民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針。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依法保護和科學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古籍保護與利用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主要任務和基本目標。“十一五”期間,大力實施“中華古籍保護計畫”和“十一五”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規劃,全面、科學、規範地開展保護工作。對全省各類各級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統的古籍收藏和保護狀況進行全面普查,個人或私人收藏機構,也可納入普查範圍,建立福建省古籍聯合目錄和古籍數字資源庫;實現古籍分級保護制度,建立《福建省珍貴古籍名錄》;完成一批古籍書庫的標準化建設,命名“福建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加強古籍修復工作,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古籍保護專業人員。通過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護。
三、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地開展全省古籍保護工作
(一)統一部署,全面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從2007年開始,用3到5年時間,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及民間所藏古籍情況。對登記的古籍進行詳細清點和編目整理,並依據有關標準進行定級。
(二)建立《福建省珍貴古籍名錄》,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護體系。統籌規劃,加強對珍貴古籍的重點保護,並以此帶動古籍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福建省珍貴古籍名錄》由省文化廳組織核定上報,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對列入《福建省珍貴古籍名錄》的古籍,收藏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完善保護措施,切實做好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命名福建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參照《圖書館古籍特藏書庫基本要求》,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對古籍收藏量大、善本多、具備一定保護條件的單位,由省文化廳組織驗收申報,福建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審議,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為福建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並作為財政投入和保護的重點。對福建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要定期進行評估、檢查。
(四)加快推進古籍修復工作,提高古籍修復水平。集中資金,有計畫地對破損古籍進行修復,重點抓好列入《福建省珍貴古籍名錄》和瀕危古籍的修復工作。各古籍收藏單位要建立修復檔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古籍進行修復,確保修復質量。要將傳統修復技藝與現代技術相結合,充分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高古籍修復水平。
(五)進一步加強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規範古籍數位化工作,建立古籍數字資源庫。利用現代印刷技術,推進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繼續實施中華再造善本二期工程。積極採用縮微技術複製、搶救珍貴古籍。要整合現有資源,建立面向公眾的古籍入口網站。要採取有效措施,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古籍資源,充分發揮古籍應有的作用。
四、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省文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省新聞出版局、省文物局等部門組成的福建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由福建省古籍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統籌規劃,由省文化廳組織實施。廳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成立“福建省古籍保護中心”,由省文化廳領導,掛靠在福建省圖書館。福建省古籍保護中心作為全省古籍普查登記中心和培訓中心,負責全省古籍普查登記和培訓工作,按照統一標準和教材培訓全省的古籍普查人員。各設區市圖書館負責本地區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匯總並向福建省古籍保護中心報送古籍普查報表;省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按統一要求開展古籍普查工作,直接向福建省古籍保護中心報送古籍普查報表;民間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市級圖書館進行登記、定級、著錄。由此建立福建省古籍綜合信息資料庫,形成福建省古籍聯合目錄。要充分發揮專家在古籍修復、保護、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古籍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設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古籍專家資料庫,聘任有關專家負責珍貴古籍的定級審核和普查諮詢工作。
各設區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和組織機構,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古籍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古籍保護作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認真落實保護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古籍保護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古籍普查、修復、出版及數位化等保護工作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要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古籍保護工作。
(三)加強古籍保護人才培養。有關部門要制訂規劃,多渠道、分層次培養古籍保護人才。建立古籍修復機構資格準入與修復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定古籍保護和修復專業,培養一批技術精湛、素質較高的古籍修復人才。加強古籍保護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和古籍翻譯、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養。積極開展國際與地區間古籍保護的交流與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場監管力度。有關部門要依法規範古籍市場流通和經營行為,加強古籍銷售、拍賣行為的審核備案工作,嚴厲打擊盜竊、走私古籍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定古籍出入境審核、監管辦法。加強國際合作,堅決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和法律法規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五)加強對古籍保護的宣傳。各級各類圖書館要積極開拓文化教育功能,通過講座、展覽、培訓、研討等形式宣傳古籍保護知識,促進古籍利用和文化傳播。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古籍保護工作宣傳力度,普及保護知識,展示保護成果,培養公眾的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古籍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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