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

2012年2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管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2〕8號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6日
發布時間,意見全文,

發布時間

2012年2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

意見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行政執法工作。近年來,全省各地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及時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但隨著我省進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期,一些深層次矛盾逐漸顯現,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體多元、利益訴求多樣的態勢更為明顯。一些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淡薄,不簽訂勞動契約、拖欠勞動者工資、安排勞動者逾時加班、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個別地方出現了因要求增加工資、改善勞動條件引發的停工事件,勞資矛盾日益突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協調勞動關係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實現監管範圍從城鎮為主向統籌城鄉轉變,監管模式從被動反應向主動預防轉變,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
二、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監管機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認真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監察執法制度,形成以預防違法為基礎、重點查處為手段、維權維穩為目標的執法工作格局,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科學性和實效性。要充分發揮日常巡查和書面審查的基礎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目標管理制度,增強書面審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頭預防和主動查處的有效性;要進一步提高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效率,完善民眾來訪、來電、來信等舉報投訴處理措施,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要加大對突出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針對不同時期、不同領域存在的拖欠勞動者工資、不簽訂勞動契約、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切實保障《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要加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上級交辦、媒體曝光以及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要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及時發現、準確研判、快速反應、嚴肅查處;要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工作方法,落實好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執法中的主體地位和牽頭、協調作用,堅決杜絕多頭執法、重複檢查;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單位自覺糾正違法行為;要深化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樹立自我約束、自覺規範、誠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導和幫助企業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三、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
(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通過整合現有執法資源,規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定,配齊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保持勞動保障監察員的相對穩定,切實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要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員錄用、培訓、考核、管理和激勵制度,加強其資格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監察執法人員的專業化水平。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作風建設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員忠於職守、嚴肅紀律、秉公執法的意識,建設一支精神風貌好、業務素質強、執法效率高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
(二)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等有關規定,將勞動保障監察辦公經費、辦案經費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斷改善辦案條件,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快速反應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高效履行職責。
(三)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工作目標管理和執法責任制度,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推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公開執法依據、程式、期限和職責。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實行案件調查、審核、決定“三分離”制度和行政處罰集體研究決定製度、重大處罰決定聽證制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陳述權、申辯權和獲得救濟權,尊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以權謀私、越權執法和行政不作為。
四、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管理
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簡稱“兩網化”)管理工作,是轉變監察執法模式、提升監察水平的重要舉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0號)關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建設的要求,“十二五”期間各地要按照“三步走”的發展規劃,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全覆蓋。第一步到2012年年底,“兩網化”管理覆蓋70%的設區城市和50%的縣(市、區);第二步到2013年年底,覆蓋到全省設區城市以及70%的縣(市、區)、50%的鄉鎮(街道);第三步到2014年年底,在全省鄉鎮(街道)基本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全覆蓋。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兩網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1〕79號)要求,制定本地區“兩網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通過財政資金支持、政府購買服務和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形式,建立和充實監察協管員隊伍。合理利用財政資金及金保工程建設經費,加快建設監察管理信息系統。各地要將“兩網化”管理工作經費及裝備納入財政預算,為鄉鎮(街道)“兩網化”管理提供必需的工作場所等工作條件。要加強“兩網化”管理與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層公共服務平台資源,為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的發展提供支持。
五、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總責,要加強督導,保證依法高效處理。因不當干預導致違法行為和群體性事件得不到及時查處和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級要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和企業工資保障金制度,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建立各部門職責明確、協作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綜合治理機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認真履行對本行業主管項目和企業的監管職責,確保各項防止拖欠措施落實到位,處理好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強迫勞動、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妥善處置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黑惡勢力參與的“惡意討薪”行為依法予以打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對無證照違法經營主體進行取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使用童工、強迫勞動、妨礙執行公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進一步推動我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健康、科學發展,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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