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2009年10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11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推動政府採購制度實施;嚴格預算管理,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實施範圍;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把握關鍵環節,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操作行為;規範程式條件,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審批管理;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效率;發揮政策功能,進一步加大支持經濟發展力度;密切部門配合,進一步強化政府採購監督檢查;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採購監管與執行力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11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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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9〕1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精神,強化政府採購監管,推動全省深入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推動政府採購制度實施
實施政府採購制度,是一項重大的財政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保護民族產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積極推行“陽光採購”,有效促進了政府採購政策效應的發揮,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目前仍有少數地方和部門對嚴格落實政府採購制度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認識不足,規避政府採購現象時有發生,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大量工程項目尚未納入政府採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也存在操作執行不規範、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施行政府採購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落實政府採購制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不斷強化政府採購監管,依法推進政府採購制度全面順利實施。
二、嚴格預算管理,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實施範圍
要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對政府採購範圍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應采盡采。特別是對各部門(單位)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其他資金,以及使用上述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購買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全部依法實行政府採購。
省和設區的市財政部門要根據授權,科學擬定、及時公布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各部門(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要根據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根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批覆後,各部門(單位)應在2個月內編制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將工程採購納入政府採購範圍。要按照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將採購契約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工程項目政府採購的監管,進一步理順工程類政府採購監管體制,確保工程採購按規定實施。
三、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
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分離,通過依法規範財政部門、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人的職責,建立定位準確、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政府採購的政策制定、預算編制、計畫審批、信息公告、現場監督、資金支付、契約備案、專項檢查,以及專家庫建設、供應商投訴處理、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政府採購人員培訓等工作。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人要嚴格執行批准的政府採購計畫,依法組織、實施採購活動。集中採購機構在組織採購活動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採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不得將採購人委託的採購項目轉給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四、把握關鍵環節,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操作行為
財政部門應按照“統一規範、清晰嚴謹、簡明準確、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政府採購檔案、信息公告和契約格式範本。對工程招標、貨物招標、特種設備招標、工程競爭性談判、貨物(服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項目的採購必須制定統一的檔案範本。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要嚴格按照檔案範本的規定實施政府採購。要嚴格執行信息公告披露程式,進一步增強政府採購的透明度。
政府採購項目聘用評審專家,必須從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抽取過程必須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要建立科學的專家抽取和告知程式,積極利用現代技術成果,完善操作程式,防止人為操縱。專家名單在招標結果確定前要嚴格保密。
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應嚴格按照招標結果簽訂並執行政府採購契約,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契約,切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要依據政府採購契約對政府採購項目實施驗收,並形成契約驗收證明。財政部門支付資金時,要對契約驗收證明進行嚴格審核。
五、規範程式條件,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審批管理
財政部門對政府採購計畫要嚴格審批管理,進一步提高計畫審批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對工程採購計畫,要審核立項報告和財政投資評審意見;對重大設備採購計畫,要審核專家論證意見;對汽車、高檔辦公設備採購計畫,要審核採購單位提報的購置必要性說明以及紀檢等部門的審核意見。對非招標採購方式,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條件審批,防止規避公開招標的行為。省財政廳要切實加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建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及時審批入庫,對有違規行為或不能勝任的人員要及時清理出庫。要建立專家持證評審制度,積極研究建立評審專家電子化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評審專家動態管理。
要研究建立採購代理機構良性競爭機制,引導政府採購代理市場健康發展。省財政廳要按規定及時認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並加強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有嚴重違規行為,或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代理機構要暫停或取消其政府採購代理資格。
六、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效率
推廣歸集批量集中採購模式。各級財政部門對本級預算單位採購技術規格相對標準的通用貨物和服務的計畫,應定期進行歸集分析,探索“整合打包,統一組織招標”的批量集中採購模式。研究嘗試區域內不同級次預算單位同類貨物打包招標的採購模式,不斷提高單次政府採購的規模,實現採購效益的最大化。
探索專項資金集中採購模式。財政部門對本級安排應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特別是惠民財政資金,要逐步改變層層下達資金、由基層單位分散採購的做法,積極探索由本級集中進行政府採購後分配的模式,通過規模採購,節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分散物品集中採購平台。各級財政部門對達不到招標限額的少量貨物、服務,要積極嘗試建立本級或區域內“協定供貨”、“網上超市”、“定點採購”等“集中競價、分散採購”的平台,努力提高政府採購的效率和效益。
加快政府採購網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改變以手工為主的採購管理模式,逐步實現政府採購電子化和網上採購,切實從管理和操作兩個層面上提高工作效率。
七、發揮政策功能,進一步加大支持經濟發展力度
要充分發揮政府採購對實施巨觀調控、促進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的功能。要積極支持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採購,嚴格進行進口產品採購的審批。對採購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產品,應按政府採購扶持政策,在評標辦法中增加分值。要把好進口產品採購關,嚴格限制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產品的進口。採購進口產品必須從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確定專家進行需求論證。積極推行建立分行業的進口產品論證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出具政府採購進口產品需求論證意見。要積極研究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
八、密切部門配合,進一步強化政府採購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財政部門要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採購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制度和對採購代理機構的定期檢查制度;審計部門要把政府採購作為預算執行審計和單位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政府採購活動及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監督,對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充分發揮新聞媒介和公眾監督的作用,有關部門對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情況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財政部門要積極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採購誠信評價體系,對採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實行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考核結果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要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依法對集中採購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要加強與公檢法機關、工商質檢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供應商的不良記錄情況,防止嚴重違法、誠信度低的供應商參與競標。
有關部門對於違反政府採購法規的預算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罰。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評審專家行為規範,完善評審專家責任處罰辦法,對評審專家的違規行為予以通報,並通知其所在單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要對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規定檢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對於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罰;要加強貨物、工程採購驗收和契約履行情況的檢查,防止少數採購人與供應商合謀進行損害國家利益的假驗收,對於虛假驗收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罰、通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九、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採購監管與執行力
要切實加強政府採購監管機構建設,確保其具備履行《政府採購法》賦予職責的能力,為做好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要建立集中採購機構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強化政府採購從業人員依法組織採購的觀念,提高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繼續實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制度,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業考核,推動政府採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集中採購機構要建立內部崗位標準和考核辦法,建立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努力打造廉潔高效的政府採購執行隊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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