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5年2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5〕1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濕地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在涵養水源、淨化水質、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濕地資源比較豐富,濕地總面積173.75萬公頃,占全省國土總面積的11.09%,居全國前列。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濕地規劃、立法、修復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濕地面積縮減、功能退化、利用過度以及管理體制不健全、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為切實加強濕地保護,推進
生態文明建設,根據《
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濕地保護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總體布局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保護優先、科學恢復、積極拓展、適度利用的原則,以擴大濕地面積、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為目標,以加強濕地保護體系建設為根本,以重要生態區域濕地保護和功能恢復為手段,依法加強管理,健全體制機制,採取搶救性保護、修復與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適度干預措施,加大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恢復力度,儘快遏制濕地面積減少和功能退化的趨勢,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類型齊全、功能完善、規模適宜的濕地自然保護生態體系,為生態文明和美麗山東建設提供良好的生態保障。
(二)目標任務。
到2017年,申請國際重要濕地1處,建立國家、省、市級濕地公園300個,濕地合理利用示範區50處、濕地生態教育基地30處,建立國家、省、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20處;劃定全省濕地生態保護紅線,確定縣級以上濕地保護名錄;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60%,90%以上的重點野生動植物物種得到有效保護;水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區域水質狀況明顯提高。到2020年,濕地保護率達到70%以上;全面提高濕地保護管理和綜合利用水平,全省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環,充分發揮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效益,實現濕地質量和數量同步提高。
(三)總體布局。
按照全省濕地分布特點和生態主導功能,重點構建“一環、兩湖、三帶、四區、五點”的保護管理格局。
“一環”,即沿海淺海水域和海岸灘涂。加強近海和海岸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的自然特徵,控制圍墾、污染和基建占用,建設沿海生態保護帶,對退化海岸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綜合整治、恢復和重建,優先加強本區域珍稀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建立具有良性循環和生態經濟增值的濕地生態系統,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提供生態安全螢幕障。
“兩湖”,即南四湖、東平湖。實行退田還湖、退養還灘,環湖建立大型生態保護帶,嚴格控制排污入湖和農業面源污染,保護水質安全,維護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調蓄地功能。
“三帶”,即黃河沿線濕地生態保護帶、小清河沿線濕地生態保護帶和京杭運河沿線濕地生態保護帶。通過河道疏浚、生物護岸、污染控制、沿線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防護林帶,加快濕地公園、保護小區建設,保護水質安全,改善生態環境。
“四區”,即黃河流域花園口以下區、淮河流域沂沭泗河區、淮河流域山東半島沿海諸河區和海河流域徒駭馬頰河區。通過圍墾濕地退還、濕地調水補水、污染控制、小流域治理、植被恢復營造等措施,遏制自然濕地面積萎縮和重要濕地生態功能退化趨勢,提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五點”,即黃河三角洲和萊州灣、大沽河和膠州灣、榮成沿海、廟島群島、黃壘河和乳山河口濕地。通過加強現有濕地保護區建設,新建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綜合整治、退養還灘、生態補水、棲息地恢復等措施,促進退化和遭破壞濕地的保護與修復。
二、近期重點工程
(一)濟南黃河濕地生態保育區建設工程。西起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東至濟陽縣崔寨鎮,長50公里,保護恢復濕地面積8萬畝,其中保護2萬畝、恢復重建6萬畝,營造200米左右生態防護林帶,構建濟南“南山中泉北水”的生態布局。
(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和小清河沿岸濕地保護恢復工程。通過退耕還濕、退田還湖、清淤疏浚、污染控制和植被種植,保護濕地210萬畝,恢復重建濕地130萬畝。
(三)黃河三角洲濕地保護恢復工程。通過退墾還濕、水源調配、污染防控、封灘育草、棲息地恢復,保護濕地430萬畝,恢復濕地220萬畝。
(四)濱海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採取退養還灘、水源補給、封灘育草、污染控制和營造防護林等措施,保護濕地350萬畝,恢復重建濕地140萬畝。
(五)採煤塌陷濕地治理工程。採取濕地綜合整治、農林複合經營、建設濕地公園等多種形式,主要在濟寧、棗莊地區,治理塌陷濕地30萬畝。
(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在主要河流交匯處、入湖入海口以及重點污染防治河段等區域,建設人工濕地10萬畝。
通過實施六大工程,搶救性保護重要濕地992萬畝,恢復濕地536萬畝,確保2020年全省濕地保護目標任務的實現。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空間規劃,嚴守濕地保護紅線。各地要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編制濕地保護“十三五”規劃,明確濕地保護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謀劃項目布局、優先方向和重點建設內容,確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濕地保護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流域綜合規劃等相銜接。要根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2013—2020年)》(林規發〔2013〕146號)提出的濕地紅線要求,科學劃定濕地保護紅線,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把濕地保護恢復任務落實到地塊,確保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減少。要根據全省濕地資源調查成果,儘快開展縣級濕地保護名錄的確定、公布和省重要濕地名錄的申報工作,實施分類管理。2015年內要公布第一批濕地保護名錄、劃定保護紅線。各級林業部門要建立科學的濕地確認、界定和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各項技術規範。
(二)實行多元投入,建立濕地生態補償制度。要充分發揮政府主體地位,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把濕地保護管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省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保護恢復、科研監測、宣傳教育等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建立體現濕地生態價值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明確各領域的補償主體、受益主體、補償程式、監管措施等,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和市場手段,協調濕地生態系統利益關係,形成獎優罰劣的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要實施重點濕地認證制度,確權發證,明確經營主體。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推動建立濕地用途管制、濕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健全保護制度,強化“依法治濕”體系。要加強濕地保護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調研,起草《山東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報省人大審議,確保濕地保護管理規範有序推進。有條件的市要制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涉及向濕地區域排污或改變濕地自然狀態,以及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等行為,要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審批制度。濕地保護和建設工程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占用濕地單位在項目選址階段,應當徵求林業部門的意見。要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考核。省里從2015年起,將濕地資源動態變化考核納入各級政府科學發展政績考核範圍。
(四)強化科研監測,提升濕地管護水平。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濕地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動態管理平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及時開展濕地資源、濕地利用狀況、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調查和評估,實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定期向社會公布,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要開展重點領域科學研究,推廣濕地保護恢復的關鍵技術,為大規模開展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提供科技支撐。省林業廳要建立專家庫,整合科研力量,加強濕地保護研究和監測,大力開展新技術試驗示範,濕地生態修復、治理新模式推廣,提高濕地保護管理科技水平。要建立科學決策諮詢機制,為濕地保護決策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五)擴大濕地面積,實施搶救性保護。各地要根據資源狀況,進行搶救性保護,加大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劃建和續建力度。對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影響導致濕地面積減少、生態功能下降的區域,要通過劃定保護區域、限制開發、建立自然保護區(小區)或濕地生態保育區、濕地公園等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通過管控措施,有效減少人為干擾,減輕自然承載壓力。要充分利用我省濕地資源豐富的特點,科學有序推進濕地生態旅遊,探索濕地合理利用,推進濕地對工業污水、生活污水淨化處理示範區建設。
附屬檔案:近期重點工程區域表(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