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2014年4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4〕55號印發《關於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加強規劃建設、確保建設運行資金、落實優惠政策、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4〕5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4月1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4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4〕5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把完善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建設“美麗中國”、實施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鄉建設發展水平的重點工作,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進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鎮駐地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鎮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污水收集管網逐步完善;所有農村新型社區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全部村鎮建立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基本實現“村收集、鎮(鄉)轉運、縣(市、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集中處理體系。
二、加強規劃建設
(一)完善設施規劃。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規範的要求,根據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人口狀況、地形地貌等特點,遵循“城鄉一體、區域統籌、適度超前、經濟適用”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編制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鄉鎮和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縣域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等基礎設施,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
(二)合理確定工藝布局。各地要按照“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工藝布局。按照“城(廠)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靠近城市周邊的村鎮,可將污水納入城市污水廠集中處理;靠近工業園區的村鎮,可將污水納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以工業污水處理帶動周邊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提倡相鄰鄉鎮聯合建設污水處理廠,實現區域統籌、共建共享;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地方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建制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採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處理工藝;鼓勵採用自然、生態的污水處理方式。每個鄉鎮要建設一個以上垃圾中轉站(場),每個村莊要因地制宜建設若干垃圾收集點;距縣(市、區)現有垃圾處理場超過20公里的鄉鎮,可依據規劃合理選址建設新的垃圾處理場。
(三)加快設施建設。各地要依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分年度列出項目實施計畫,並有步驟、有計畫地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落實項目用地,妥善解決項目建設中涉及到的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基礎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對政府投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逐步推行項目代建制,規範項目建設管理主體行為,建立責權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範的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嚴格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
(四)注重設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垃圾收運設施要和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建成並投入運營。按照“廠網配套”的要求推進鄉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選擇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與施工。新建管道要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要根據村鎮人口規模、經濟實力、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合理設定垃圾中轉站,購置垃圾轉運密閉車輛,建立健全村鎮環衛保潔隊伍,確保垃圾應收盡收。
三、確保建設運行資金
(一)多渠道籌集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建立政府財政投入、銀行貸款、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積極爭取國家環境治理資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體制。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放開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採取合資、合作、PPP、BOT、TOT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
(二)適時徵收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費。省物價、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研究制訂村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指導各地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建有污水處理廠的鄉鎮範圍內,對向污水處理廠管網排放污水的用水戶,適時徵收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授權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在實施城鄉環衛一體化垃圾處理的縣(市、區),應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模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具體辦法授權市政府制定。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逐步將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調整不到位的,政府財政要給予補貼。加大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費徵收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徵收,不得擅自減免,切實提高收繳率。鼓勵農村(社區)集體收入補貼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採用“一事一議”政策解決部分資金問題。
四、落實優惠政策
(一)用地優惠政策。在節約集約用地的基礎上,各級政府應優先保障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及時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
(二)價格扶持政策。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生產用電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業電價執行。支持電廠焚燒處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對發電企業按污泥處理量適當給予電價補貼。對符合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程式的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積極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
(三)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對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免徵增值稅。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把建設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實行部門協調聯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以及日常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引導和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保證村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土地供應,及時辦理用地手續。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處理達標。價格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適合村鎮發展水平的污水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合力。
(三)加強工作督察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與檢查,建立完善監管、考評、獎懲機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進工作。各市每年要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本轄區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後報省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對列入規劃的村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定期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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