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發布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 檔案號:魯政辦發〔201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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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0〕77號
為切實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更好地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山東省高速公路條例》、《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公路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以高速公路為主框架的高等級公路網基本形成,農村公路發生了深刻變化,為推進城鄉一體化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在保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暢通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當前公路路政管理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違法超限運輸,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內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定障礙、挖溝引水、擺攤設點、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亂設非公路標誌等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公路通行環境,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綜合服務能力,危及了交通運輸安全,與人民民眾快捷高效、安全舒適以及多樣化的出行需求不相適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認識,從促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大局出發,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為目標,強化路政管理,保障公路暢通,打造“暢、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環境,建立健全公路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公路路政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明確路政管理的主體和職責,嚴格按照公路法律、法規開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路產、維護路權。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治理各種涉路違法問題,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2.標本兼治。堅持“防治結合、標本兼治”,加強制度建設,改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公路通行環境持續良好。
3.綜合治理。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公路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不斷強化工作措施和力度,切實保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明確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實現公路建築控制區內無新增違法建築;加強穿村路段治理、非公路標誌管理、公路集市貿易清理,消除“髒、亂、差”現象,推動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深入開展;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促進公路路政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集約化、人本化。
三、具體措施
(一)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門路政管理主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經營性公路的路政管理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公路經營企業應當為路政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加強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對公路的保護,依法保護公路路產完好,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公路交通保障。
進一步最佳化公路的城市進出口及穿越村鎮、村居路段的通行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措施,依法查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打場曬糧、傾倒垃圾、堆物作業、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為人民民眾提供舒適、安全、暢通的公路通行環境。
進一步加大公路“集市貿易”的整治力度,把遷移占用公路的“集貿市場”納入當地政府工作規劃,做到遷建並舉、快速推進,徹底消除影響公路通行的安全隱患。
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的安全防護,堅決查處公路大中型橋樑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範圍內的挖沙、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等行為,加大對危窄橋樑和隧道的日常管理保護力度,確保全全運行。
進一步強化涉路工程建設和非公路標誌設定許可管理,確保涉路工程建設、非公路標誌設定符合公路發展規劃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三)進一步加大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力度。
要切實加強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市、縣(市、區)政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各地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公路發展的需要,明確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為公路的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嚴禁在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時,嚴禁批准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建設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四)紮實開展公路綜合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公路綜合整治作為改善城鄉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舉措,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公路綜合整治活動,實現“公路硬體設施上檔次、管理服務上水平、路域環境明顯改觀”的目標。
要逐步建立健全公路綜合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協調推進、科學治理”的工作格局,把公路綜合整治與城鄉建設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相結合、與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相結合,著力解決影響路域環境的突出問題,推動全省公路綜合整治工作深入紮實開展。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全面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規範完善各類交通安全設施。已經建成的一級及其他雙向四車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發路段、雙向六車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內全面設定中間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改建四車道以上公路,中央隔離設施要同步建設。進一步規範公路標誌標線設定,加強公路重要平交道口管理,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條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強組織領導
公路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先導性和基礎性的作用。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公路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交通運輸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長效機制,不斷加大人力、裝備和資金投入,切實保護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好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公路沿線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從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高度,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路保護工作,支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公路路政職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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