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

2010年到2013年黑龍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辦法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特別是公路建設三年決戰以來,全省農村交通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對全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大幅增長,管理養護任務愈加繁重艱巨,特別是一些地方還存在管理養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體系不健全、資金緊張等問題,嚴重製約了農村公路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為有效鞏固公路建設三年決戰成果,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公路網路基礎性作用,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進一步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事權,充分履行管理職責。堅持突出管理,整合農村公路公共管理資源,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的管理養護機制。堅持鞏固成果,穩步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質量。堅持協調發展,縮小地區間農村公路發展差距,全面提升全省農村公路綜合服務水平。
(三)工作目標:到“十二五”期末,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管理養護資金及時、穩定、足額到位,管理養護工作機制更加有效靈活,目標考評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實現農村公路“有路必養”的目標。
二、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四)縣級以上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主要負責組織籌措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管理機構,保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需要。
(五)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主要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養護計畫、管理養護制度和技術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政府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及其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承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具體工作。
(六)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級、村級公路日常養護的組織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村級公路日常養護工作。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內部設若干個業務機構,對外稱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作為派駐鄉(鎮)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區域內鄉級、村級公路的巡查、指導、協調、監督等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根據管理養護農村公路里程,每個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配置2人,管理養護里程較長的可適當增加1人。編制不足的在本級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人員補充原則上從交通系統現有人員中擇優選拔,調劑解決。
(七)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區域內村級公路日常養護工作,協助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定期巡查路況,保護路產路權。村民委員會應明確1名村委會成員兼任農村公路協管員。
三、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
(八)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按照《黑龍江省農村公路條例》相關規定切實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和管理工作,要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際需要,足額安排年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
(九)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監管,健全管理養護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機制,按規定渠道及時撥付資金。要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鄉村公路省級養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四、加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十)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建立並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及時查處涉路違法行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配合做好治理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實保持農村公路良好路況。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公路沿線鄉(鎮)政府和民眾做好保護路產、維護路權工作,確保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
五、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評機制
(十一)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落實農村公路管理職責,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明確工作目標,層層簽訂管理養護責任書。(十二)省交通運輸廳及省公路局每年度對各地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在全省範圍內通報,並作為有關部門審核下達養護資金預算、以獎代補預算和安排公路建設項目的參考依據。
六、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組織領導
(十三)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全省農村公路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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